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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小華:由漆器銘文看秦蒼梧郡的設置

羅小華 先秦秦汉史 2022-04-24
由漆器銘文看秦蒼梧郡的設置羅小華

《長沙古物聞見記》中曾記錄這樣一件漆器:“季襄舊藏殘匳底一,三足及緣爲銅質,有鎸華,徑約十一公分,底外刻長方闌,納文四行……凡二十字,小如黍米,細若毫髮,筆畫艸率,蓋器成後,以鍼隨意撥畫。”[1]該器銘爲:“廿九年,大(太)后詹事丞向,右工帀(師)象,工大人臺。”[2]

陳夢家先生曾認爲:“此廿九年,疑即懷王廿九年也。”[3]

裘錫圭先生最早指出:“從銘文字體看……是秦國文字。從銘文格式和所反映的官制看,也可以得出同樣的結論。……漆尊銘文的‘太后’應該是昭襄王的母親宣太后,廿九年是昭襄王二十九年。宣太后是楚人,入秦以後,跟楚國總還有一定的聯繫。在楚地發現她的漆器是毫不足怪的。《史記·秦本紀》記:‘(昭襄王)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鄧。……二十九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爲南郡。’至是,楚國原來的中心地區已爲秦所占有。說不定廿九年漆尊就是在秦所占領的楚地製作的。”[4]

李學勤先生則認爲:“在長方框的左側,有橫書的‘長’字。過去《書道全集》第一冊發表的巵銘照片上,也可以看到這個字。‘長’字是用朱色書寫的,顏色和巵上花紋相同,也是秦人的字體。此器當製於秦昭王廿九年,即公元前278年,當時秦國的統治尚未南抵長沙。……巵上的‘長’字係‘長沙’之省,這只能和其他秦器的慣例一樣,是漆巵的置用地點。至於漆巵本身,應該是秦國製造的。”[5]

關於漆巵的銘文,裘、李二位先生在兩個方面達成共識:一、“廿九年”指的是秦昭襄王二十九年;二、“大后”指的是秦昭襄王的母親宣太后。然而,二位先生在該漆器的產地上提出來不同意見:裘先生認爲,該漆器是“在秦所占領的楚地製作的”。李先生認爲,該漆器“應該是秦國製造的”,原因是“當時秦國的統治尚未南抵長沙”。何琳儀師則提出另一種可能:“漆銘‘廿九年’應是秦昭王廿九年(公元前278年)。這時楚國兩湖地區盡爲秦國吞併,漆樽出土于長沙不足爲奇。江西、湖南、廣東等省都曾出土秦器,也是這個道理。”[6]

無獨有偶。1999年,湖南常德德山寨子岭1号墓边箱中出土一件釦器漆盒:“夾紵胎,口沿和圈足釦銅箍,口部銅箍還用紅銅鑲嵌成幾何紋夾渦紋圖案,盒底部有針刻銘文14字……口徑18.2、通高12.3、圈足直徑11.2、圈足高1.5釐米。從銘文和口、網底飾看,屬典型的秦宮漆器特點。”[7]該器銘爲:“十七年,大(太)后詹事丞,工師歊,工季。”[8]龍朝彬先生認爲,該“釦器漆盒就是製成於秦昭襄王十七(前290年),屬宣太后宮中之物”,而“宣太后將宮中之物賞賜給楚使是完全可能的”。[9]此說不僅指出漆盒是秦地製作,還指出其流入楚地的方式是“賞賜給楚使”。


陳昭容先生將漆巵和漆盒結合起來分析說:“‘十七年太后漆盒’製作於昭王十七年,公元前290年,當時秦人勢力尚未進入湖南常德地區;‘二十九年太后漆巵’製成於昭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78年,這一年秦人勢力剛入江陵,也還未及於長沙地區,這兩件漆器入湘的年代及原因未可確知。推測‘十七年太后漆盒’在宣太后掌握政權、秦楚關係良好的年代,楚人之女宣太后以其宮官作器贈與母家或楚國友人,最有可能,也不能排除兩件器物是昭王二十九年秦將白起‘拔郢’後,自秦國傳入楚地的可能性。”[10]此說可以說是對李先生意見的進一步闡述:一、公元前278年,“秦人勢力剛入江陵,也還未及於長沙地區”。這與李先生“當時秦國的統治尚未南抵長沙”的觀點完全一致。二、兩件漆器是“宣太后以其宮官作器贈與母家或楚國友人”,或是“昭王二十九年秦將白起‘拔郢’後,自秦國傳入楚地”。這與李先生“漆巵本身,應該是秦國製造的”的觀點大致吻合。另外,關於漆巵盒漆盒出現在楚國境內的原因,陳先生提出的“贈與”說,與龍先生所說的“賞賜”有些相近。

由此可見,明確主張漆巵爲秦國製作的有李、龍、陳等三位先生。而由漆巵引發的、長沙當時是否已經被秦軍攻占這一問題,則出現了兩種不同意見。據馬非百先生考證:“二十九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燒其先王墓夷陵。取洞庭五渚江南。更東至竟陵,以爲南郡。楚王兵敗,遂不復戰。流揜於城陽。東北保於陳城。周君來,王與楚王會襄陵。三十年,白起封爲武安君。蜀守張若伐取巫郡及江南爲黔中郡。三十一年,楚頃襄王收東地兵得十餘萬,復西取秦所拔江旁十五邑以爲郡,反秦江南。”[11]這就是說,何師的觀點很可能是對的,長沙有可能在秦昭王二十九年就被秦軍攻占了。誠如李先生所言,“長”是“置用地點”,應理解爲“‘長沙’之省”。將以上兩個方面的因素結合起來考慮,漆巵之所以出現在長沙,可能就屬於陳先生所說的後一種情況,是秦昭王二十九年秦將白起“拔郢”的時候,從秦國傳入楚地的。至於漆盒流入楚國的時間和原因,可能與漆巵相同。

如果以上推測成立,即秦國當時已經占領長沙,那會引發出一個更大的問題。楚國曾設置了長沙縣。這在包山楚簡中有所體現,即“長沙正”(簡59、78)、“長沙公”(簡61)和“長沙之旦”(簡78)。[12]徐少華先生指出“從簡文所載‘長沙公’、‘長沙正’以及‘長沙之旦’諸官的情形來看,‘長沙’爲當時楚國的一個縣級政區單位,‘長沙公’即楚長沙縣之獻公,與文獻所載的‘期思公’、‘魯陽公’以及簡文之‘安陵公’(簡117)、‘陽城公’(簡120)之例類似”。[13]從秦昭王二十九年“以爲南郡”,和三十年“爲黔中郡”的相關記載來看,秦軍攻占長沙縣之後,也可能會設郡。這就是目前學界比較關注的秦蒼梧郡。陳偉師曾推測:“秦蒼梧郡地適當其南部,這裏便存在兩種可能。其一,秦長沙郡境比先前推定的要小,其南部另有蒼梧郡。其二,秦蒼梧郡實即傳世古書所載長沙郡,或者它們是同一處秦郡的前後名。在前已引述的里耶秦簡J1:16:5,正面記有洞庭郡的三個鄰郡:巴郡、南郡、蒼梧郡,卻沒有出現長沙郡。由此看來,上述第二種可能性要大一些。”[14]楊寬先生曾指出“秦國陸續兼併各國土地,每得新地,必定設郡,以利攻防”。[15]可見,秦昭王二十九年,秦國於楚國長沙縣設蒼梧郡是可能的。根據“三十一年,楚頃襄王收東地兵得十餘萬,復西取秦所拔江旁十五邑以爲郡,反秦江南”的記載,我們推測,楚國反攻,收回失地,改縣爲郡,於是有了傳世文獻所謂的“長沙郡”。楊寬先生認爲:“戰國時代的郡都設在邊地,主要是爲了鞏固邊防。”[16]當然,這個時候“長沙郡”的範圍,是否就是原來的長沙縣,則不得而知了。楚國長沙縣曾一度被秦軍占領過,且被秦國設爲蒼梧郡,改設爲郡亦在情理之中。據文獻記載,因戰事需要,楚國也曾改縣爲郡。《史記·春申君列傳》:“考烈王元年,以黃歇爲相,封爲春申君,賜淮北地十二縣。後十五歲,黃歇言之楚王曰:‘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爲郡便。’因併獻淮北十二縣,請封於江東。考烈王許之。”[17]《戰國策·楚策一》:“城渾說其令曰:‘鄭魏者,楚之䎡國;而秦,楚之強敵也。鄭、魏之弱,而楚以上梁應之;宜陽之大也,楚以弱新城圉之。蒲反、平陽,相去百里,秦人一夜而襲之,安邑不知;新城、上梁,相去五百里,秦人一夜而襲之,上梁亦不知也。今邊邑之所恃者,非江南、泗上也。故楚王何不以新城爲主郡也?邊邑甚利之。’新城公大說,乃爲具駟馬乘車五百金之楚。城渾得之,遂南交於楚,楚王果以新城爲主郡。”[18]至於里耶秦簡8-755中“蒼梧爲郡九歲”的記載,則可能是秦王政吞併楚國之後的事情了。此時蒼梧郡的設置時間,陳偉師推測在秦王政二十五或二十六年。[19]

綜上所述,湖南出土的兩件宣太后有銘漆器,應該是白起拔郢的時候傳入楚地的。秦昭王二十九年至三十年,秦國攻占了楚國許多地方,不僅設置了南郡和黔中郡,還將楚國長沙縣改設爲蒼梧郡。秦昭王三十一年,楚頃襄王收復失地,將原長沙縣改爲長沙郡。

[1]商承祚:《長沙古物聞見記 續記》,中華書局1996年,第32頁。

[2]李學勤:《四海尋診》,清華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7頁。

[3]陳夢家:《長沙古物聞見記序》,《長沙古物聞見記 續記》,中華書局1996年,第15頁。

[4]裘錫圭:《從馬王堆一號漢墓“遣冊”談關於古隸的一些問題》,《考古》1974年第1期。

[5]李學勤:《論美澳收藏的幾件商周文物》,《文物》1979年第12期。

[6]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中華書局1989年,第164頁。

[7]龍朝彬:《湖南常德出土“秦十七年太后”釦器漆盒及相關問題探討》,《考古與文物》2002年第5期。

[8]參楊啟乾、李文涓:《常德出土的兩件戰國漆器考》,《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4輯,岳麓書社2007年,第265頁。

[9]龍朝彬:《湖南常德出土“秦十七年太后”釦器漆盒及相關問題探討》,《考古與文物》2002年第5期。

[10]陳昭容:《從封泥談秦漢“詹事”及其所屬“食官”》,《西泠印社:戰國秦漢封泥文字研究專輯》第31輯,西泠印社出版社2011年,第27頁。

[11]馬非百:《秦集史》,中華書局1982年,第71—72頁。

[12]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圖版二六、二七、三四。

[13]徐少華:《包山楚簡釋地八則》,《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96年第4期。

[14]陳偉:《秦蒼梧、洞庭二郡芻論》,《歷史研究》2003年第5期。

[15]楊寬:《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29頁。

[16]同上,第228頁。

[17]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2394頁。

[18]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730頁。

[19]陳偉:《秦洞庭和蒼梧郡新識》,《中國社會科學報》2019年3月1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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