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又2起案件被公诉:郭文贵指使骗贷承兑汇票近15亿
[摘要]2012年,郭文贵为非法占有该4亿余元资金,又指使高嵩(原北京盘古氏公司副总经理)、马楠(原北京盘古氏公司法务部总监)、程秀华(原北京盘古氏公司法务部经理)等人伪造一系列虚假协议和备忘录,并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将4亿余元债务转至没有任何还款能力的郑州浩航公司,从而达到将4亿余元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今天从有关司法机关获悉,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系列案又有两起案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16日决定,对盘古氏公司有关人员等被告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日,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郭文贵为实际控制人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及职员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介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赵云安(另案处理)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妻请托郭文贵帮助协调关系释放赵云安。赵取保候审后,为兑现事成后借给郭1亿元人民币的承诺,与郭商定将自己控制的北京和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泰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给郭文贵(双方口头约定股权转让款为3亿元,郭至今未支付),以使郭文贵能实际控制天津华泰。2008年7月,郭文贵在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进行研究并形成决议情况下,指使被告人曲龙(原天津华泰公司董事、中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名义将天津华泰资金人民币4亿余元转出,供郭文贵为实际控制人的政泉置业有限公司和盘古氏公司以及郭文贵个人使用。2012年,郭文贵为非法占有该4亿余元资金,又指使高嵩(原北京盘古氏公司副总经理)、马楠(原北京盘古氏公司法务部总监)、程秀华(原北京盘古氏公司法务部经理)等人伪造一系列虚假协议和备忘录,并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将4亿余元债务转至没有任何还款能力的郑州浩航公司,从而达到将4亿余元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曲龙在郭文贵指使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嵩、马楠、程秀华明知郭文贵为非法使用并占有天津华泰的资金而积极予以帮助,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文贵为解决公司资金困难,指使时任裕达公司副总经理的马成(另案处理),被告人张新成(原裕达公司财务总监)、郭丽杰(原裕达公司副总经理)、肖艳玲(原裕达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通过注册成立空壳公司,伪造合同、虚构投资项目等方式,先后40余次从7家银行骗取贷款和承兑汇票共计人民币14.95亿元,上述资金根据郭文贵授意用于归还裕达公司债务、向北京盘古氏公司及境外转款等。至案发,尚有2.13亿余元未归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和上述3名被告人在郭文贵指使下,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依法应当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悉,日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盘古氏公司职员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为避免会计账目被纪检部门审查进而发现涉嫌贪腐线索,郭文贵指使被告人郭文存、马成、胜瑞刚,由胜瑞刚具体实施,将北京盘古氏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开业至2013年度全部会计账目销毁。公诉机关认为,依法应当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上述被告人刑事责任。
北京盘古氏公司骗贷骗汇案一审开庭
新华网 2017-06-09 10:52
北京盘古氏公司骗贷骗汇案庭审现场。被告人吕涛、解洪淋、杨英。截屏图
9日上午8时30分,北京盘古氏公司骗贷骗汇案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高管和职员吕涛、解洪淋、杨英骗取贷款;被告人吕涛、解洪淋骗购外汇。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执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来自国内和境外的媒体记者共40多人旁听了庭审。
(原题为《郭文贵实际控制公司盘古氏公司骗贷骗汇案一审在大连开庭审理》)
北京盘古氏公司骗贷骗汇案开审,郭文贵幕后指使骗贷32亿
申安妮/新华网 2017-06-09 13:53
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高管和职员吕涛、解洪淋、杨英骗取贷款,被告人吕涛、解洪淋骗取外汇一案,今天上午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初,郭文贵(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另案处理)以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指使被告人杨英、吕涛、解洪淋以盘古大观四区域精装修工程需要资金为由,由杨英、解洪淋安排盘古公司工程部崔东晓制作虚假的城建五公司施工合同,由吕涛安排姜鹏伪造城建五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廖安国的印章、北京津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印章、北京华汇房地产开发中心印章。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递交虚假材料,骗取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向其发放贷款人民币32亿元。后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又向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提供了虚假的城建五公司32亿元发票,使该笔贷款经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在亚运村支行的贷款监管账户转至城建五公司在华夏银行东四支行的账户,又由城建五公司全部转回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车公庄支行账户。后迫于审计发现贷款实际用途与贷款合同约定不符等因素,不得不偿还贷款。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2年,郭文贵(另案处理)以香港维业有限公司(英文名World Century Limited)名义购买私人飞机时,因需要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贷款,被告人吕涛根据郭文贵的安排,组织资金向维业公司在该银行账户付汇。同年12月,被告人吕涛、解洪淋合谋,以北京迈尔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文贵之子郭强,另案处理)向维业公司购买家具为名向银行申请付汇,制作虚假的进口家具合同及发票,向交通银行北京育惠东路支行骗购外汇1350万美元,后汇往维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账户。
公诉机关根据指控的事实,认为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及高管和职员吕涛、解洪淋、杨英刑事责任,以骗购外汇罪追究被告人吕涛、解洪淋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机关运用多媒体等形式进行举证,出示了相关的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时,被告人杨英、吕涛、解洪淋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他们的行为系郭文贵授意或指使,三被告人系从犯,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庭审结束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表示认罪,愿意缴纳罚金;被告人杨英、吕涛、解洪淋也均表示认罪,并对受郭文贵指使参与犯罪表示了深刻的忏悔。
据了解,本案开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案件审理时,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各辩护人不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不申请调取新的证据,不申请重新鉴定,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对办案机关依法文明办案表示感谢。
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和中外新闻记者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另据记者从大连市有关司法机关获悉,本次开庭审理的是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涉嫌犯罪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目前,该系列案中有关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强迫交易,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非法拘禁等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原题为《北京盘古氏公司及高管和职员吕涛解洪淋杨英骗取贷款吕涛解洪淋骗购外汇案一审公开开庭 》)
盘古氏公司骗贷骗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处罚金2.45亿
新华网 2017-06-16 10:16
新华社大连6月16日消息,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16日上午开庭,对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人盘古氏公司高管和职员吕涛、解洪淋、杨英骗取贷款,被告人吕涛、解洪淋骗购外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并分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宣判后,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2017年6月9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时被告人吕涛、解洪淋、杨英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他们的行为系郭文贵授意或指使,三被告人系从犯,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和三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办案机关依法文明办案、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表示感谢。
法院根据公开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吕涛、解洪淋、杨英受郭文贵指使,以虚假的合同、伪造财务报表、伪造印章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及金融安全,依法均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吕涛、解洪淋使用伪造的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数额较大,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外汇管理秩序,均构成骗购外汇罪。被告人吕涛、解洪淋均系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吕涛、解洪淋、杨英犯骗取贷款罪,被告人吕涛、解洪淋犯骗购外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涛、解洪淋、杨英在单位犯罪中,受郭文贵指使实施骗取贷款犯罪行为,应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涛、解洪淋受郭文贵指使实施骗购外汇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中附加刑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解洪淋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吕涛、杨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三人均认罪悔罪;涉案贷款已全部归还,据此,可对被告单位、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45亿元;以骗取贷款罪、骗购外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吕涛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骗取贷款罪、骗购外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解洪淋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杨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另据记者从有关司法机关获悉,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系列案又有三起案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大连市检察机关已决定对北京盘古氏公司有关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依法提起公诉,河南省开封市检察机关已决定对郭文贵为实际控制人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及职员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依法提起公诉。此外,该系列案中有关犯罪嫌疑人涉嫌强迫交易、行贿、挪用资金、非法拘禁等案件,有关司法机关正在依法推进中。
(原题为《盘古氏公司及高管、职员骗取贷款骗购外汇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及3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并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