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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每一位监狱人民警察都不能忘记的日子

2016-10-17 小圄 世说囹圄

2009年10月17日下午,兰建国在组织服刑罪犯劳动改造时,乔海强、高博、李洪斌、董佳继等4名重刑罪犯实施越狱,兰建国只身与4名罪犯展开殊死搏斗,身中57刀后英勇牺牲,年仅34岁。


他没有白白离家人和国家而去,他以生命为代价唤醒了全社会对国家监狱的安全系统和一线监狱民警所处艰难环境的沉睡心灵。


57刀刺进兰建国瘦弱的躯体,一件内衣渗透着斑斑血迹,惨不忍睹。


只有从兰建国冰凉的驱体上,中国人民才能深谐战斗在监管安全第一线的监狱警察对国家的忠诚和对人民的尽职,才能理解这一攸关国家和人民内部安全和稳定的潜在危机, 才能理解一线监狱民警们的艰辛和不易,才能感受繁华喧闹的都市后面监狱大墙内的惊险和无奈,才能一石激起千重浪,涛声不绝。


兰建国牺牲后,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司法部追授他为全国司法系统一级英模。


7年过去了,很多人也许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情,或者许多人也已经淡忘了。


其实,监狱里的“弱者”不一定是罪犯,“强者”也不完全是警察


根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夏宗素教授的问卷调查,中国监狱人民警察认为执法环境优良的只占17.5%,较好的占36.2%,较差的占45.9%;在执法和管教中,遭遇罪犯抗拒的占58.7%,被罪犯造谣诽谤的占22.2%,被威胁报复的占18.4%,被侮辱的占13.8%,被罪犯殴打过的有32人。


网络上有一份数据:

1996年至2000年,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牺牲的有169人,因公伤残的919人。这些伤残不敢说,全部与罪犯的攻击有关,但总能占到一定比例。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0年,经媒体披露的越狱事件:

2007年10月,江西兴国看守所越狱事件被定性为暴动越狱(新浪新闻)

2007年08月,贵州六枝特区六枝看守所8名囚犯秘密挖地洞试图越狱(贵州都市报)

2008年3月,河北保定监狱在押犯谢万礼驾驶一辆用于内部基建的吊车,接连冲破监狱三道门岗和门外一道铁栅栏,逃出监狱(河北日报)

2009年3月1日,陕西汉中监狱两名在押犯用钢锯锯断车间下水道隔离网后逃脱(半岛都市报)

2009年10月1日,呼和浩特4名囚犯57刀捅死一名监狱警察,并将另一名监狱警察捅伤后,切下狱警手指用指纹开门越狱;其残忍程度另人发指!!!

2009年11月,湖南德山重刑犯刘宏凿墙越狱(潇湘晨报)

2010年2月23日,位于哈尔滨市的黎明监狱两名罪犯借助扫雪的机会逃离监狱(搜狐新闻)

2010年01月,广西身负多起命案的犯罪嫌犯人谭雪贵携手雷赴监狱探视同伙枪击民警(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广西防城港看守所在押嫌犯吞铁钉自残戴脚镣从医院逃脱(腾讯网)

2010年02月,河北嫌犯李志波戴刑具指认现场时驾警车脱逃(腾讯网)


在错综复杂的执法环境中,在对监狱人民警察越来越多的权力限制中,监狱警察面对更多的无奈、被动和心理创伤,甚至是死亡威胁。


一,监狱人民警察经常受到罪犯的人身攻击。

袭警、抗拒改造、出于报复等原因都直接导致了罪犯有可能会对监狱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二,监狱人民警察直接面临更加繁杂严峻的感染病威胁。

乙肝、肺结核、艾滋病等,都是狱内常见的传染性疾病,监管此类患病的罪犯也使得监狱人民警察直接面临更加繁杂严峻的感染病威胁。


三,监管安全面临罪犯的内外夹击。

国内数次的外出就诊脱逃事件都表明,罪犯利用其家庭关系或社会关系,内外接应,才使得脱逃得以实施。


罪犯袭警大致源于三种动机,一是抗拒,二是报复,三是越狱:


所谓抗拒动机,就是向狱警示威,发泄不满。这时,罪犯的行为具有挑衅性,但不会造成人身伤害。所列举的上述例证中,大多都是这种情况。


所谓报复动机,就是用攻击狱警人身的方式,实施报复。这种动机因素就比较复杂,有时,是与个别监狱民警有矛盾,有时是针对整个监狱警察群体的报复。从国外一些监狱的情况看,袭警与虐囚有关。在我国主要是一些矛盾,没有得到及时的减缓,而结下怨恨。


所谓越狱动机,就是将阻碍其越狱的狱警解决掉,顺利越狱,或者杀害狱警抢夺警服,蒙混过关。(羊城晚报)辽宁省瓦房店监狱尹远新、陈希龙等两名罪犯对武警岗哨连刺十八刀,杀人越狱;(网易新闻)四川省峨眉监狱从严组一号监舍的汤泽兵、陈清、郑家川、钟军等4名罪犯将同监舍熟睡的罪犯马洪艳打昏并反绑,然后强行掰弯监舍窗上的钢筋护栏,翻爬出监舍,欲超出值班室翻出围墙逃脱。值班民警王开贵发现后,4名穷凶极恶的罪犯冲进值班室,对王开贵进行围攻,杀人灭口,强行越狱。(网易新闻)河北鹿泉监狱罪犯周东红预谋出逃,便谎报其他犯人在监舍私藏手机,将支英杰骗至监舍储藏室。趁支搜查手机不备时,周犯操起木凳朝支干警头部猛砸过去,支英杰在受重伤情况下奋力自卫,但终因失血过多、体力不支,连遭周犯重击而死亡。


监狱警察——塑造罪犯人群特殊灵魂的“特殊园丁”!


   监狱是执行刑法,惩治、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场所。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监狱是无产阶层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警察从穿上警服那一天起,就被“关闭”在高墙之内,与“魔鬼”打起了交道。这就注定了他们将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交给了故国和人民。


如果说,人民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那么,监狱警察应是塑造特殊人类灵魂的“特殊园丁”。


因此,监狱警察的工作、特别是人身安全,理应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关注!


然而,为什么会发生罪犯暴力袭警案件?


1. 暴力型犯罪罪犯增多,威胁民警安的全因素加大。处在转型期的社会,抢劫案件、团伙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监狱的暴力型犯罪罪犯居高不下。因而,威胁监狱警察人身安全的因素在加大。


2. 监狱监管、防护设备不足或老化。以上述鹿泉监狱为例,如果该狱全方位的安装了可视监控设备,犯人一举一动置于民警监控之下,那么,一旦发生袭警现象,就会群警出动,加以控制。如是,监狱警察不至于丧命于罪犯之手!


3. 民警思念麻痹,警惕性不高。监狱民警常年和罪犯生活在一起,很容易产生麻痹思念、特别是对于那些伪装积极的罪犯,更容易放松警惕性。以鹿泉监狱为例,如果执勤民警警惕性再高一些,由两名民警一同前往,也许会避免上述恶性案件的发生。


4. 其它不定因素。

一次次的狱内袭警事件,引起了人们对于整个监狱安全的关注和质疑,也给整个监狱系统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


对于监狱系统内部的人士来说,更增添了压力和责任。有关罪犯脱逃、自杀、暴力等潜在的安全危险,就像是悬在监狱人民警察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会成为他们的沉重负担。


但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永远是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责任。


写到这里,脑海中突然想起一句话: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地狱不空,誓不成佛!



文章来源:综合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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