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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LNG引进的商务架构、运作模式及风险控制

2015-07-27 华气能源猎头

文/都大永 唐晖

国家加大LNG进口,鼓励第三方准入,促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国际LNG市场供大于求、价格走低,这些因素为企业上项目、采购有价格竞争力的LNG资源创造了良好机遇,但企业也面临着很多挑战。

踏准LNG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波动的节奏,结合国内LNG市场大环境以及未来市场化发展大趋势,积极引进有价格竞争力的LNG资源,特别是以长期合同形式锁定有价格竞争力的资源,采取必要的商务措施,防控“照付不议”风险,对确保市场长期、稳定、可靠用气,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也是企业做强、做大,推进中国天然气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中国LNG资源引进的市场大环境

1.中国天然气市场商务架构

中国天然气大规模快速发展起于西气东输一线工程和广东、福建LNG接收站投入商业运营。目前,中国天然气管网里程达6.9万千米,已建成投产的大型LNG进口接收站有11座。2014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量为1830亿立方米,其中管道天然气进口量约329.2亿立方米,LNG进口1988万吨。

中国幅员辽阔,资源分布广,进口来源多样,市场依托地方行政区划,造就了中国天然气市场商务架构的多样性。市场商务架构主要以跨省的中高压管道、LNG接收站以及省级管网为依托,由国家主导的大型国有石油公司负责资源开发、进口,承担跨省管道、LNG接收站的投资建设并通过管道、接收站将天然气或LNG分别销售给省级管网公司、城市燃气公司或燃气电厂以及大工业用户。

2.LNG区域商务运作模式

中国天然气区域商务运作模式多样,包括省级中高压管网分为区域垄断模式(例如浙江等)、以石油公司为主的运作模式(例如江苏)以及多个投资主体的混合模式(例如河北)。城市燃气统一实行特许经营。

在区域垄断模式下,省级管网公司负责省级管网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负责进入省内的天然气的“总买”、“总卖”,省内的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从省级管网公司购气。在以石油公司为主的模式下,由石油公司建设省内管网,直接向下游城市燃气、燃气电厂以及大工业用户销售天然气。在多元化模式下,各家独立经营自己建设的管道,在自家管道覆盖地区“总买”、“总卖”。可见,与日本、韩国以及欧洲垄断时期垄断的“彻底性”相比,中国的天然气商务架构称不上垄断。

中国LNG进口的商务运作,最初是广东大鹏LNG和福建LNG是石油公司先作为买方与资源方签订以下游市场落实为生效条件的资源采购合同,然后由所属LNG接收站公司与下游用户(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签订下游销售合同,并将资源采购合同的买方转移给LNG接收站公司,转移后的资源采购合同与下游销售合同同时生效。广东、福建LNG之后,石油公司的商务运作较为简单,放弃了以下游市场落实为资源采购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3.中国天然气商务架构改革趋势

国家推动基础设施在有富余能力的情况下,同等条件无歧视地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是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推进天然气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向第三方开放,将充分有效地利用已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市场参与主体多样化,包括资源采购主体多样化、市场选择多样化和贸易主体及形式多样化。资源与市场选择多样化,使供需之间有可能讨价还价,可为建立中国自己的天然气交易中心价格(标杆价)打基础。

中国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可多方向、多渠道大量进口管道天然气和LNG。相比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更有条件首先建立天然气市场气气竞争机制。中国未来天然气需求巨大,也需要早日建立自己的标杆价,用于中国资源进口定价,引导东北亚地区天然气进口定价。

4.中国所处国际LNG贸易环境

(1)相对原油贸易,国际LNG贸易量很小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4》,2013年国际原油消费量近42亿吨,国际贸易量为27.7亿吨,而LNG贸易量为2.36亿吨,其中日本进口8750万吨(占总贸易量的36.58%)、韩国进口3987万吨(占贸易总量的16.67%)、中国进口1802万吨(占贸易总量的7.5%)。

(2)商务运作模式仍以“照付不议”为主

目前,国际大型LNG项目的最终投资决策、开工建设(包括气田开发生产设施、液化工厂开工建设)仍以长期“照付不议”的资源采购合同签署并生效为前提。这种安排不仅是上游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的需要,更是项目融资机构的最低要求。没有资源采购合同,项目投资者不会做最终投资决策,项目不会开工;没有资源采购合同,项目拿不到贷款。在通常情况下,大型液化工程开工建设之日,全部产能基本已经通过长期合同落实了买家。

近几年,随着LNG市场的不断发展,长期“照付不议”贸易合同的某些条款增加了一些灵活性,例如提出了目的地条款和资源池概念,但“照付不议”没有实质性改变。

(3)资源采购以长期合同为主,以现货为辅

国际LNG贸易仍以长期贸易为主,但现货贸易快速增长。现货主要来自LNG生产设施在满足长期合同供应前提下的剩余产能,在时间、数量、价格方面很不确定,不能保证供应。北美LNG出口很可能为现货市场发展带来新的生机,若亚洲市场形成气气竞争机制,将大大促进现货市场的发展。

鉴于目前中国天然气市场发展规模和现货供应不确定性很大的现实,采取以长期合同贸易为基础、现货贸易为辅的采购策略,可以保证用户长期安全用气,也有利于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LNG资源采购的风险控制

1.资源采购要以市场落实为前提

资源采购以市场落实为前提,是应对“照付不议”风险的充分必要条件。能否与下游最终用户签订下游销售合同,也是检验资源采购的价格、数量以及供应时间是否合理可行的重要标志。

作为资源进口商,在签订长期“照付不议”资源采购合同的同时,要与下游最终用户(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或大工业用户)签订下游销售合同。还要结合自身在市场中的角色,做好其他必要的商务安排,例如与有关方面达成LNG海上运输协议、LNG接收站使用协议、长输管道运输协议等。上中下游企业相互交叉持股气田、液化厂、LNG接收站以及长输管线等也是近年来国内外比较流行的做法,这些做法可促使上中下游的商务安排同步落实。

2.联合采购以增强买方市场竞争力

联合采购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资源采购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市场需求增长情况,分期、分批购买,价格低时多买,高时少买,使市场发展有气源保证,企业有长期可承受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甚至化解上游供应不稳定风险。联合采购的结果,每家的资源供应总量来自多家上游供应商,如果上游有一家因故中断供应,其影响分散到下游各家,对下游每一家的影响很有限。

日本的公司经常采取联合采购方式,特别是燃气公司。几家燃气公司共同采购一家LNG供应项目的资源,统一谈判合同和价格,每家购买10万~60万吨/年不等,合计可达200万~300万吨/年。例如日本的大阪瓦斯公司,目前共有16个LNG合同,总采购量1071万吨/年,单个合同最大量150万吨/年,最小量12万吨/年,平均每单合同67万吨/年。

中国买家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联合采购不但有利于增强买家竞争力、化解上游供应不稳定风险,如果南北买家联合采购,还有利于低成本解决南北市场冬夏季节调峰问题。而且,通过协调统一合同谈判立场,特别是合同定价立场,由此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3.寻求合理计价方法,妥善利用价格回顾条款

合同价格是LNG资源采购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条款。站在买方的立场,LNG资源采购定价时应考虑:

1)要确保合同价格在自身有盈利的基础上能够为下游用户所接受。这需要对目标市场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并事先和目标市场用户充分沟通,在锁定资源采购价格的同时锁定下游销售价格。

2)在没有标杆价的市场环境下,合同价格确定的最低限度应以替代能源净回值法价格为基础,确保在终端市场LNG和其他可替代能源相比有价格竞争力。

3)在中国天然气市场没有形成独立的价格行情之前,按替代能源价格净回值法公式倒算的LNG到岸价,应理解为LNG进口到岸价的天花板。并要注意,中国天然气市场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经济性好且易开发的市场基本已经用上天然气,新的目标市场开发成本和难度越来越高,天花板价格也将随之降低。

传统上,东北亚市场LNG价格与日本JCC挂钩,欧洲多数LNG与当地综合石油产品价格挂钩。北美LNG出口开创了新的长期合同定价方式,这种新方式以美国天然气市场交易中心价格为基准,再加上液化和海上运输成本及利润来定价。按这种定价方式计算,目前中国到岸价在9美元/MMBtu以下。但这种计价方式对中国用气市场来说存在很多问题:

1)目前美国天然气市场交易中心价比较低,今后的走势难以预测。如果以后价格走高,超出了目标市场能够接受的天花板价格怎么办?

2)交易中心价格不是气田到液化厂的成本价,而是由北美天然气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市场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本+利润定价,价格合理性能否站得住脚?

3)北美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中国市场替代能源价格有什么必然联系?与中国天然气市场供求关系又有什么必然联系?

我们需要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同卖方一起寻找一种能够结合中国市场未来发展、确保买方能够将合同价格传递到最终用户,且兼顾卖方气田开发、管输和液化设施获得合理稳定回报的计价方式和方法,通过谈判最大可能地争取定价方面的灵活性。

价格回顾条款是合同的特殊条款。目前,长期合同中多有这一条款,特别是在过去几年高油价、高气价时期。设计这一条款的出发点是基于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合同价格显然对买卖双方中的某一方不公平时,允许就价格问题进行讨论。价格回顾条款通常包括启动的时间(通常间隔3~4年)、启动的条件、回顾应讨论的内容等等。回顾条款有的具有约束性,有的则没有约束性。有约束性的回顾条款通常会具体规定双方若就价格达不成一致怎么处理,最极端的处理就是终止合同。借鉴欧洲天然气市场自由化走过的历程和经验,买方需妥善利用好这一条款保护好自己,以顺应中国天然气市场化发展进程。

4.争取“照付不议”量的灵活性

一般管道天然气合同“照付不议”灵活性比较大,“照付不议”量最小可到合同量的70%,而LNG资源采购合同“照付不议”灵活性相对比较小。在LNG 的资源采购合同谈判中,争取较大的“照付不议”量的灵活性是防范“照付不议”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

考虑中国天然气市场化进程以及未来国际LNG现货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争取“照付不议”量较大灵活性的基础上,对最低合同量及大于最低合同量的部分分别计价,也是很值得与卖方探讨的一种灵活的定价办法。这种计价办法既保障了卖方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的最低收入需要,又能顺应未来市场化发展。

5.争取有益的目的地灵活性条款

“照付不议”和“点对点”贸易是LNG贸易的两大特点。点对点的含义是:1)指定的装船地为唯一的货物装船地,卖方没有责任、义务从其他地方组织货源。货物装船地的卖方设施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卖方免责。2)指定的目的地港为唯一的货物目的地。卖方从保护自身或伙伴利益考虑限制买方转售,特别是在合同价格比较低的情况下。

目的地的灵活性指买方有权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的其他接收站卸货,具体依合同约定。对于买方来说,目的地灵活性的好处在于:

1)有利于化解“照付不议”风险。例如当买方因接收站技术或操作等不能归结为不可抗力免责的原因或市场原因不能接货时,可将货物转运或转售到其他接收站。

2)有利于解决自身或伙伴的接收站季节用气需求,实现用户之间货物季节性调剂。

3)有利于买方应急自救。例如当卖方因故不能供气或买方其他应急情况需要多用气,买方可以通过换货贸易从其他渠道先借气(包括LNG、管道气),以后再用合同气返还,特别是在现货采购不到的情况下。

4)有利于帮助解决中国沿海LNG接收站的应急需要。

卖方放宽目的地限制,总体上对买方有利,是市场的一大可喜变化。但在合同中需要注意不可抗力免责的安排,保证计划中的交付终端在发生不可抗力时能够免责,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6.积极利用卖方“资源池”

资源采购合同中的“资源池”概念也是LNG长期贸易合同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即卖方有权从多个资源供应地组织资源供应买方。在单一供应地情况下,供应的灵活性、可靠性受到限制,例如船期安排方面要求买方固定间隔均匀提气,而当卖方不能按计划从资源供应地向买方供应LNG时,卖方没有义务从其他LNG供应基地组织供货。

“资源池”能让买方能获得什么样的实惠?例如年度具体船期计划制定是否具有灵活性,特别在满足目标市场季节调峰需求方面?供气保障是否能真正提高?能否保证天然气质量的相对稳定性等等——这些都需要买方通过谈判积极争取。“资源池”概念若仅仅停留在卖方有权而不是有义务,那对有实力的买方来说就不一定需要了。例如,如果长期合同价格高于现货价格,卖方不能保证供货,那么让卖方买现货还不如买方自己买现货。

(本文节选自《国际石油经济》2015年第6期《中国LNG引进的商务架构、运作模式及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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