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墨西哥油气改革:投资机会与对中国的启示

2016-07-08 华气能源猎头


为了解墨西哥油气改革背景、内容、投资机会、相关法律和潜在风险,6月6日下午,北京国际能源专家俱乐部与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在京联合举办了主题为“墨西哥油气改革:投资机遇和法律风险”专家大讲堂。

2013年12月,墨西哥政府通过修改宪法,结束了油气领域长达75年的国家垄断,并于2014年通过了《油气改革法案》。在允许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Pemex)预先选择并申请其有意勘探和开发的区块(“零回合”)后,墨西哥政府于2015年开启了第一轮招标工作,将169个油气区块向私营部门(含外资)开放。这169个油气区块中,109个为勘探区块,其余60个为开发区块。墨西哥能源改革为中国公司开拓墨西哥能源市场打开了一扇大门,带来了大量投资机会,同时也为中国油气领域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现将各位发言人的主要观点总结如下。

 

一、安德森教授演讲要点


安德森教授从历史的视角回顾了墨西哥油气领域立法进程,集中评价了2014年墨西哥通过的《油气改革法案》、相关合同条款以及存在的问题,为中国企业投资墨西哥油气领域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见解。主要观点如下:


1.   墨西哥油气立法经历了私有-公有-改革开放的过程


墨西哥1884年出台的矿权法明确了土地拥有者对地下矿藏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奠定了石油私有制的法律框架,在此基础上,多家油公司得以诞生和发展壮大。


1917年,墨西哥革命后颁布墨西哥宪法,第27条明确否认了资源私有权,强调矿产和油气资源归国家所有。但由于油公司拒绝接受,采用各种策略来规避宪法影响,该条宪法实际上未能实施。


1938年,随着墨西哥政府逐渐强大,加上油气行业工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总统颁布石油国有化法令,把主要属于英美资本控制的石油公司和铁路收归国有。在之后的30年,墨西哥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度越来越小,尤其是油气行业,石油产量大幅下滑。直到70年代中期,Reforma和Cantarell两大油田的发现让墨西哥重新回到油气生产大国行列,但80年代初油价暴跌,墨西哥大幅举债,经济濒临全盘崩溃。


到90年代,墨西哥对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有所松动。2000年,福克斯总统作为从反对党选出的第一位总统,试图在墨西哥宪法框架下进行油气行业改革,出台了一些过渡性解决方案,比如与外国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等,通过多种形式,允许外资进行一定程度参与。 


与此同时,美国和加拿大油气产量不断提高,墨西哥油气产量却直线下滑,不到十年时间下降30%以上,Pemex的债务也越来越重,生产力低下,每名员工贡献的营业收入在国家油公司中排名十分靠后。另外,从80年代起,多数油公司已经开始将油田服务从公司主营业务剥离,比如埃克森美孚本身不再拥有钻井平台,但Pemex仍然保持大而全的业务模式。


2.   2013年宪法改革及油气立法进展迅速


在此背景下,为扭转颓势,2013年12月20日,墨西哥总统涅托签署宪法改革令,为私营企业进入墨西哥油气领域打开了大门。油气立法方面的改革主要涵盖了以下四个层次:


- 宪法(Constitution):对宪法第27条进行了历史性修订,国家可以通过和私营企业签署合同进行油气勘探和生产,但油气资源仍归国有。


- 石油法律(Petroleum Laws):2014年8月颁布,最重要的包括《石油法》、《石油收入法》和《Pemex法》。其中规定只有从事勘探与开采(Exploration &Extraction)的公司才能从事上游业务,但法律对extraction定义模糊,对上游和中游的范围界定也还需要进一步澄清。另外,墨西哥页岩油气资源极其丰富,但此次颁布的油气法律却没有针对页岩油气的内容,未来还需明确。


- 石油法规(PetroleumRegulations):2014年11月颁布,还在完善中,主要是针对招投标的规定。


- 石油合同(PetroleumContracts):已出台部分,未来还会陆续出台更多。合同分为四种类型——许可证(License)、服务合同(Service Contract)、产品分成(Production Sharing)合同和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墨西哥石油监管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各阶段采用哪种合同形式。首轮主要是产品分成合同,下一轮深水招标可能会用许可证合同。  


3.   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从上游投资者角度,对法律与合同框架要求三方面的保证:有商业性、有稳定性、有可执行性。投资决策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估:第一,地质潜力如何?第二,财税条款是否有吸引力?第三,油气行业的监管体制是否有吸引力?


政府关心的问题包括吸引投资、及时勘探、环境保护、本地化、就业和培训等,通过合同条款对油公司活动进行控制。


- 环境保护:墨西哥成立了专门的油气行业环保机构,设定了五大环保原则来约束油公司行为。


- 本地化:墨西哥本地化比例比巴西要合理,目前规定是25%,预计到2020年将提高到35%,但不适用于深水和超深水合同。


- 对公司活动的控制:通过各种审批、报告等形式来对油公司活动加以控制,保证墨西哥政府对油公司作业具有极大控制权。



4.   对墨西哥油气监管体系的评价


总体认为墨西哥油气监管体系不错,主要存在问题是投资者需要获取的政府许可数量太多,总共约30个许可,耗费时间长,成本高,腐败可能性大,对政府也意味着行政管理的复杂度较高。


政府有终止合同行政的权力,如果油公司违反了合同规定,CNH可以代表政府终止油气合同。据墨西哥律师反映,有关规定和程序非常复杂,对投资者不利。如果联合体中某公司单方出现问题,联合体所有公司都会受到合同终止的影响。同时,为鼓励竞争,政府规定日产量超过160万桶的公司不得成立联合体来竞标。


从监管体系方面来看,一般来说,资源国的油气监管结构包括三个机构和层次,能源部负责制定能源政策,监管机构负责批准合同,并对相关活动进行监管,再由国家石油公司开展行业活动。但墨西哥油气监管有其特色,虽然也有能源部(SENER),但另外还有能源监管委员会(CRE)和国家油气委员会(CNH),能源监管委员会还负责油气管道和电力的监管,再下来是 Pemex,即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墨西哥财政部也会制定一些财务方面的要求。监管机构中最重要的是CNH,即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油公司在墨西哥投资主要打交道的监管机构是CNH。


这套监管体系极大满足了墨西哥政府的利益诉求,但从投资者角度而言,稳定性不足,存在行政终止合同风险,需要获得的审批太多,报告要求多,需要打交道的行政监管部门多,财务担保要求高,且首批招标的区块质量不高。


5.     关于第零轮和Pemex


在第零轮招标中,Pemex可自愿选择保留哪些区块,这些区块总面积达到9万平方公里,探明储量124.5亿桶当量。根据去年排名,Pemex是全球第九大石油生产商,但墨西哥政府对Pemex的管制非常严格,财税条款苛刻,除了和其它私营油公司一样上交矿税和所得税之外,还要上交65%的利润。对于陆上和浅水项目,Pemex的成本回收上限仅为12.5%,远低于全球平均的25%。在目前低油价环境下,绝无盈利可能。如果政府未来不对财税要求做出调整, Pemex上游板块将举步维艰。当然,Pemex也可以将已分配到的区块转让给其它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联合作业协议或参与权益分配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税难题。另外,Pemex某些油田成本很低,仅每桶5美元左右,仍有盈利空间。总的来说Pemex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合作伙伴。


6.    未来展望


反对党仍在反对改革,但改革箭已离弦,不可逆转。除了油气领域的改革以外,整个能源领域都将发生改革,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等。虽然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但墨西哥油气改革的步伐很大,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推出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举措,墨西哥政府的效率和勇气都令人敬佩,因此对未来抱积极乐观态度,相信墨西哥正在朝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墨西哥驻华大使点评要点


墨西哥驻华大使Julian Ventura从中墨经贸、外交、经济互补性以及中墨两国在能源改革方面所面临的共同挑战进行了阐述,强调了加深双边能源合作的重要性。


1.   墨西哥和油气行业基本情况


石油和天然气在墨西哥是非常重要的资源,油气收入占墨西哥GDP的7%,油气出口收入占出口总额14%。去年,石油收入占墨西哥政府预算的20%左右,今年预计将达到30%。


当前整体国际经济形势不乐观,墨西哥GDP增速约为2%,在吸引外国投资方面排在全球第九,是最有吸引力的投资对象国之一。为了建立更加强有力和有活力的经济体系,墨西哥正在进行一系列结构性改革,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向上发展。 墨西哥油气资源丰富,但是由于几十年来的封闭政策,油气行业发展停滞,目前油气生产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Pemex竞争力低下,急需与国际接轨。


2.   对油气改革的评价


墨西哥油气改革在复杂的历史和政治背景下展开,目前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取得的成就已经非常了不起。前三年时间内已经做了许多事情,好比把车速从0开到每小时100公里,从没有任何时候象今天这样机会多。希望大家对未来保持信心,相信墨西哥政府会将改革持续推进。


目前新的法律制度和合同框架主要致力于提高透明性,给投资者提供一系列选择。改革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对墨西哥政府来讲也是一个大挑战,最终目的是要吸引国际油公司愿意来墨西哥市场投资。


3.   中墨关系


中墨两国建交已经44年,在过去十年中,两国经贸往来频繁,合作密切。中国在墨西哥的高铁、水电、汽车制造等领域都有投资。墨西哥与中国一样,不是以大宗商品出口为主的国家,而是以制造业为主,两国在制造业领域的投资都比较多,相信两国未来还有广泛合作空间。


中国是墨西哥第二大贸易伙伴,两国贸易总额达到750亿美元。


2013年习近平主席和涅托总统共同达成了中墨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目前正在通过签署一系列能源、矿产以及油气行业的合作协议来加强这种伙伴关系。中国与墨西哥已经通过共同的能源投资基金,开始寻找合适项目开展投资。非常希望中国公司参与墨西哥第一轮第四次招标,并拿到一些区块,加强中墨能源伙伴关系。也希望中国公司充分利用墨西哥驻华使馆的资源,更多地了解墨西哥,了解墨西哥油气行业,增强对赴墨投资的信心。


 

三、约翰·劳教授点评要点


约翰·劳教授在安德森教授讲述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三点补充:


第一,墨西哥未来招标中还将包括大量非常规资源,这些非常规资源在地质上比较落实,规模大、风险低,投资者应该谨慎关注非常规油气领域的投资机会。   


第二,墨西哥虽然正在开放油气领域,但是投资者毕竟要从全球进行筛选,比如墨西哥北方邻国美国在合同框架和财税条款方面可能就灵活优惠得多,对投资者更有吸引力,因而墨西哥政府如果想要吸引到国际能源企业前来投资,还需要提高法律条款和财税条款的吸引力。


第三,墨西哥改革本身受历史包袱的影响非常大,改革的确很困难,现在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值得庆贺。建议投资者未来在墨西哥投资要利用好法律专家和税务专家,仔细研究条款,规避风险。


 

四、张利宾教授点评要点


张利宾教授从墨西哥改革对中国启示的角度,提出了六点新主张。


第一,我国油气改革不存在墨西哥油气改革所面临的宪法障碍,但墨西哥油气领域的立法进步很快,已经走在了中国前面,现在国内油气领域仅有陆上、海上两个石油监管条例,没有更高一层的法律,未来油气改革必须与配套立法同步进行。


 第二,油气改革需要三方面人员参与:地质专家、财务和经济学家,以及法律专家和政治家,缺一不可。改革必须包括对技术问题、财务问题和制度问题的全方位讨论,因而需要三股力量通力合作。


第三,在设定任何油气投资规则的时候,必须考虑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和合同的可执行性。


 第四,合同可以非常灵活,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合同,不必千篇一律对所有投资者采用同一种合同模式。


第五,油气矿权合同到底适用合同法,还是适用行政法?这个问题法学界还需要探讨。在墨西哥油气法条款里政府终止合同是不可仲裁的,这一点会引起投资人担心。中国目前我们也正在设计中国的油气矿权出让合同,政府终止合同是否可以成为可仲裁事项,使投资人更加放心,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六,Pemex的改革对中国的国家石油公司改革有很好的启示作用,Pemex走的是中间道路,用零轮招标先把自己想要的区块圈定,同时又通过一些财务上的设定来对其进行限制,逼迫其进行改革。国内油公司的改革也可以借鉴这种方式。


 

五、傅成玉先生总结发言要点


傅成玉先生在他的总结发言中指出:


第一,墨西哥油气改革来之不易,取得了很大成就,去年10月第二次到墨西哥访问,感觉到进步非常大,尤其是法律上的改革,是历史性进步。但不能指望改革一蹴而就,改革不易,要有耐心。


第二,墨西哥油气改革能不能成功,也就是说能不能像墨西哥政府希望的那样吸引到大量外国投资者,取决于Pemex能否成功,如果Pemex本身不成功,那么外国投资者也不可能成功。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对Pemex要求还是很苛刻也很难取得成功。首先现法律规定只允许Pemec回收其成本的12.5%,而利润却要上缴65%,这样Pemex没有足够的现金流保证再生产所需的不断而又巨大的投资,因此Pemex就没有发展能力,就很难成功。 Pemex没有发展能力,政府也没有足够财力来支持巨大的石油投资。那改革就不算成功。当然,届时政府和立法机关可能还要再放松一些对Pemex的管制,否则Pemex不成功,外国油公司也不可能成功。


第三,中国与墨西哥合作机会非常广阔,市场潜力大。墨西哥从技术服务公司到石油公司,都有大量需求,中墨两国互补性很强,特别是在两国确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后,合作潜力巨大,但是双方需要加深了解,发掘合作机会。能源行业合作机会也很多,但是作为投资者一定要懂当地的法律、金融监管以及税务和汇率等的变动和相应增加的潜在成本。


第四,墨西哥改革也反映出我国的油气改革必须结合中国国情,以问题为导向,以对老百姓是否有利为准绳,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务实可行之路。

                             

在问答环节,与会专家还就墨西哥油气法律的稳定性前景、本地化要求等进行了广泛讨论。

来源:北京国际能源专家俱乐部


附件


墨西哥油气:改革潮动下的机遇

 

1 墨西哥油气市场环境近期动向

2014年8月11日,墨西哥总统培尼亚?涅托签署能源改革法案,标志着该国长达76年的能源垄断体制被彻底打破。墨西哥油气领域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1.1 积极推进零轮招标和首轮对外招标

2014年8月13日,墨西哥能源部相继公布零轮招标方案和首轮油气招标方案,决定将国家持有的部分勘探和开发区块划给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Pemex),并计划于2015年首次对包括陆上、浅水、深水和非常规在内的169个油气区块进行公开招标。

零轮招标是指在首轮对外招标前,由能源部授予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部分勘探和开发区块并由其自主经营。涉及区块面积近9万平方千米,约120个区块,占全国2P油气储量的83%(206亿桶)、远景储量的21%,油、气产量分别占全国的71%、73%。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将致力于管理和运营被授予的油气资产,调整相关油田的合同模式,并选择部分区块与国内外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目前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已初选10个项目计划开展对外战略合作,主要包括老油田提高采收率、重油油田开发、深水油田开发三类项目,合计2P储量15.57亿桶,预计未来10年需要吸引101亿美元投资(见表1)。当前,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已经根据技术能力、经营战略、融资和执行能力等标准,评价和筛选外国石油公司,初步确定了在深水、页岩油气和重油领域的潜在合作伙伴名单。

 


首轮油气招标包括109个勘探区块、60个开发区块,涉及2P石油储量38亿桶(面积2597平方千米),远景储量146亿桶(面积25903平方千米),预计通过招标将吸引85亿美元投资(见表2)。初步拟定的招标流程是:2014年8月至11月,墨西哥能源部评估并确定合同模式和条款,财政部确定财税条款及中标条件等;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进行预招标,同时进行社会影响评估;2015年2月至4月,全国油气委员会(CNH)出售标书并公开相关数据;2015年5月至9月,评标并最终确定中标结果。

 


1.2 公布首轮油气招标产品分成合同草案

2014年12月,针对首轮招标中的14个浅水区块,墨西哥政府发布了相应的产品分成合同草案,供外界了解,听取修改意见,并计划于2015年6月15日公布最终合同版本。业已发布的合同讨论版本(4月6日更新版本)主要包括投标资质、合同区块、工作计划、税费等32项内容,包括如下主要规定。

一是承包商回收的成本不能超过油气总产量的60%。承包商发生的成本只有符合墨西哥《油气税收法》条款、墨西哥财政部准则以及财务要求才可回收。不可回收的成本主要包括:1)合同签订前或终止后发生的费用;2)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未提及的费用;3)发生的费用超过最初预算额的5%或超过合同条款规定额的10%;4)财务成本;5)土地征用、租赁及赔偿等费用;6)年度工作计划以外发生的法律和咨询费用。

二是利润油的分配由项目内部收益率(IRR)决定,根据IRR变化设置两个基点和三个阶段:1)当IRR低于20%时,承包商可获得与其权益X%相同的产量;2)当IRR高于35%时,承包商可获得(0.25×X)%的产量;3)当IRR介于20%~35%时,承包商可获得X%-(X%-0.25×X%) × (IRR-20%) / (35%-20%)的产量。

三是对合同有效期、合同义务、争议处理、本地化要求等内容作出了相关规定。合同规定,油气所有权归墨西哥政府,合同有效期25年,若合同期内未完成成本回收,有效期可延长10年;勘探阶段,5、6和7区块探井义务工作量为2口,其他区块探井义务工作量为1口;作业中出现纠纷时,双方启动协商机制后超过3个月仍未解决的,应提交国际法庭,由国际法庭依据国际贸易法(CNUDMI)进行仲裁;政府在勘探期占股13%,在开发期占股25%,且比例逐年提高,至2025年至少达到35%;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使用当地原材料和产品,等等。

截至2015年3月16日,已有39家公司索取了区块数据包,其中29家公司已经进入资质审核阶段。招标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

1.3 积极应对低油价和汇率波动

受油价暴跌及比索贬值打击,2014年第四季度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亏损额从2013年同期的774.54亿比索增至1157.68亿比索(78.5亿美元),遭遇了连续第九个季度的亏损。其中,比索兑美元汇率在第四季度下跌了近12%,外币兑换损失675亿比索;营业收入减至3652.17亿比索,同比减少11%;平均日产原油236万桶,同比下降6.5%。面对财务账面的逊色表现,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打出一系列“组合拳”以扭转不利局面。

一是采用金融对冲措施,减轻油价下跌造成的冲击。作为世界重要的原油生产国和出口国,墨西哥有一整套应对油价波动的长效机制。政府每年设立两项专款,一项用来购买油价看跌期权,期权行使价与预算案中来年国际油价的预测尽量接近;另一项则用来填补行权价与预测价的差额,确保原油出口收入和政府税收达到预算设想水平。

二是大幅削减财政预算支出。2015年,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将减少预算支出620亿比索,占全年预算总额的11.5%。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董事会已经通过三项提议,分别是:削减100亿比索工资;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预算削减对生产、石油储备和安全的影响;在严格遵循现行法律的前提下,协商合同利率,紧缩计划以获得额外积蓄。此外,为节约投资,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可能提前终止3座半潜式钻井平台的租赁合同。

三是发行历史上最大一笔债券。2015年1月16日,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成功发行60亿美元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投资项目。此次发行的债券分三期:第一笔15亿美元到期时间为2020年7月,第二笔15亿美元到期时间为2026年1月,最后一笔30亿美元到期时间为2046年1月。债券发行代理机构为BBVA、花旗银行和摩根大通。

1.4 按计划改组国家石油公司

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成立于1938年,是全球第12大油气公司,长期以来对该国石油工业实施垄断经营。该公司是墨西哥唯一的集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贸易于一体的上下游一体化国有公司,原下设勘探开发公司、天然气和基础化学公司、炼油公司、石化公司四个子公司。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公司石油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占GDP的6%。

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贪污腐败等问题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盈利。由于管理不善,公司连续多年负债经营。2003-2013年,公司资产负债率由94.6%上升至113.4%,负债收入比由127.2%上升至139.4%。另一方面,纳税负担沉重导致持续亏损。2013年,纳税总额高达661亿美元,占其营业收入的53.7%。2001-2013年,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向联邦政府缴纳的税额增长超过130%,公司仅在2006年和2012年实现盈利(净利润分别为41.6亿美元和2亿美元)。

为提升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运作效率和效益,早在2013年8月最初版本的能源改革法案中,墨西哥总统涅托就将国家石油公司的改革作为本次能源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定性为国家生产性企业,计划在管理、预算、对外合作等方面赋予其更大自主权。同时,剥离公司的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资产,移交给新成立的国家天然气中心管理。2015年4月1日,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完成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四个子公司调整为两个,即国家石油勘探生产公司和国家石油工业公司。其中,国家石油工业公司核心业务是天然气开采、石化和炼化三部分,下属五个子公司分别从事钻探、物流、化肥、乙烯、热电和服务。根据能源改革法规定,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可以在下游生产加工领域和仓储、物流、运输等领域开展对外合作。

1.5 大力推动炼厂、天然气管网建设及原油出口

从2014年9月开始,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积极为一批项目寻求国际合作伙伴,包括Tula、Salamanca和Salina Cruz炼油厂现代化建设、汽油和柴油提炼过程重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2014年12月,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提出Tula炼厂改扩建计划,拟于2018年前斥资600亿比索(42.5亿美元)对炼厂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将产量由目前的18万桶/日提高到30万桶/日(其中汽油17.3万桶/日、柴油10.4万桶/日、航空煤油2.1万桶/日)。

为减少基础设施投资,积聚财力进行油气勘探开发等核心业务,2015年3月27日,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以9亿美元向黑石基金和第一储备出售Los Ramones管道二期项目45%股份,这也是2013年12月能源改革法案修订后外资企业与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的首次合作。目前,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正在考虑2015年度将至少拿出3个项目采用类似方式进行合作,其中包括向首都输送汽油的海湾管道系统和中部管道系统、南部维拉克鲁斯地峡跨两洋天然气输送系统。

美国页岩油气产量增加,供应充足,导致墨西哥的海湾沿岸地区外需下降,墨西哥正致力于市场多元化,向包括亚洲的市场出口更多原油。2015年,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开始向韩国出口原油,1-4月向韩国现代石油公司和GS加德士公司出口约500万桶原油,其中80%为轻质Isthmus原油,20%为重质Maya原油。未来对韩国原油出口量可能增加。

2 墨西哥市场环境变化带来潜在投资机会

2013年以来,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相继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中国石油企业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约定,将在油气开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原油贸易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结合墨西哥能源改革、对外开放的近期动向,综合考虑中国石油企业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相对优势,相信中墨在油气各领域均有较大合作潜力。

上游领域,双方在老油田提高采收率项目和陆上勘探开发项目上具有较大合作潜力。墨西哥老油田在该国石油工业中占据重要地位。据伍德麦肯兹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墨西哥12个在产油气区中有9个属于老油气区,剩余油气可采储量134.8亿桶油当量,约占墨在产油气区的87.6%;老油气区石油产量246万桶/日(见表3),占墨石油总产量的84.5%。据IHS统计,截至2012年底,墨西哥共有1033个油气田,其中油田527个(在产油田263个,待开发油田123个,停产和废弃油田141个);油田平均采收率26.8%,生产时间超过30年的油田平均采收率为30.6%,停产和废弃油田采收率仅为15.3%,多数油田不曾强化采油方式开采,提高采收率潜力巨大。在墨零轮招标中,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初选的10个对外开放合作区块,提高采收率项目是重要的一类;首轮油气招标拿出的陆上油田,也多为这类老油田。中国石油企业凭借资金、技术,特别是老油田提高采收率方面的传统优势,在墨西哥将有巨大合作空间。

 


中游领域,中国石油企业可参与墨西哥油气管网建设。墨西哥油气管网庞大,主要集中在南部,但墨西哥城市、消费中心比较分散,凸显了该国输油管线不足。当前,墨西哥正在积极推进Los Ramones管道二期项目(全长744千米,经营期25年,北部从美国得克萨斯州将天然气输送到墨西哥新莱昂州,南部经过墨西哥圣路易斯波托西到瓜纳华托),为筹集勘探开发资金,该项目已于2015年3月以9亿美元价格出售了45%的股份。墨西哥还在考虑海湾管道系统、中部管道系统、两洋输送系统的股份出售与合作。中国石油企业可予以关注,科学评价以上管道项目的合作机会与战略价值。

下游领域,中国石油企业在炼化投资与国际贸易方面大有可为。墨西哥炼油厂设施陈旧,汽油收率低,近年来汽油进口量激增;石化工业总体技术水平落后,设备老化,产能较小,石化产业不能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上文提到诸多炼厂扩能升级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中国石油企业开展炼化领域合作提供了机遇。此外,伴随着美国原油自给率的逐步提升,墨西哥正在积极为原油出口寻求多元市场。2013年与中国石化签署协议将原油出口量由60万桶/年提升至1000万桶/年以上,2015年开始增加对韩国的原油出口。墨西哥原油性质主要为重酸、中酸、轻酸和轻甜四类,与中国炼厂具有一定匹配性,中国石油企业可在经济性原则下考虑扩大进口墨西哥原油,或利用在美洲的营销网络参与墨西哥油气贸易。

3 推进中墨油气合作的相关建议

当前,在墨西哥着力推动石油工业改革的大背景下,建议中国石油企业发挥互补优势,积极准备,抓住机遇,及早进入,并注意防范潜在风险。

一是做好联系政府的工作。加强与中国外交部的联系,通过中墨政府间外交关系,推动中国石油企业在墨开展油气合作。同时,可以考虑邀请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高层来访,展示中国在提高老油田采收率等方面的技术、成就和经验,展示中国石油企业有别于其他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特色。

二是做好前期准备。密切关注墨西哥市场新动向,各石油企业可组建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对墨西哥油气政策、财税条款、合同模式等合作环境及合作策略进行评价与研究,紧密跟踪研究国际油价、汇率波动等相关变化,科学制定投标和合作策略。以陆上老油田提高采收率项目为重点,全面评价墨西哥陆上含油气盆地的资源和增产潜力,做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三是做好思想准备。目前国际石油公司的积极性很高,对墨西哥的油气合作机会抱有很大希望,壳牌、雪佛龙、道达尔等公司均表达了合作意向,预期竞争会较为激烈。在投标时,应注重发挥中国石油企业的综合一体化优势,利用油气投资带动工程技术、工程建设积极“走出去”,争取上中下游产业链与技术服务的捆绑式合作。

四是做好风险防控。应当看到,墨西哥长达七十年的垄断顽疾不可低估;在当前低油价大背景下,在墨油气投资依然面临政治、政策、经济、安全、技术等众多潜在风险;能源改革中各方利益博弈,墨西哥在人员配置、组织经验等方面仍面临巨大挑战;业已公布的合同条款对外资吸引力并未达到预期程度,社会治安状况依然堪忧,深水、超深水、页岩油气开发所需高端技术人才依旧缺乏。在巨大的投资机会面前,中国石油企业应摸清情况,要有防控风险的应对之策。

 

(来源《国际石油经济》  作者: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  朱颖超、郭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