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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银行保函实务

2016-11-30 刘鹏程 华气能源猎头


作者:刘鹏程,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内容摘要:在国际工程承包,银行保函是一种常用的担保形式, 也是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一种。本文主要介绍保函的种类、办理银行保函的一般程序、开具银行保函的注意事项等三个方面问题,为从事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承包、银行保函、反担保措施、信用额度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业主为了避免承包商违约而遭受损失,也为了工程如期履约和正常实施,通常要求银行充当担保人,为承包商开具银行保函,既以银行的资信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义务。作为银行担保业务的一种,银行保函以迅猛的发展势头已成为国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一种,也成为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


工程承包中的银行保函(Bank Bond)是指应承包商的要求向业主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开具的独立的书面保证文件,是有条件地承担经济责任的契约性凭证,它能担保承包商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它是一种备用性质的银行信用。目前通行的是担保银行承担第一偿付责任,即只要保函规定的偿付条件已经具备,担保银行便应偿付受益人的索偿。

我国一般采用保函形式开展银行的担保业务,在法律限制开立银行保函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用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作为银行保函的替代品。


1. 保函的种类


在国际承包工程项目中,按照保函的使用范围和担保责任的不同,承包商常开具的保函可分为:投标保函(Bid Bond)、履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和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Bond)等多种。现介绍这3种银行保函。

1) 投标保函随同标书一起递交,金额通常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一般约为投标者报价总金额的1-2%,也有的规定一个固定的金额数。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的有效期一致,一般为90天,最长的为120天至18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撤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业主签约时(或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函。

2) 履约保函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其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10%,也有的规定一个固定的金额数。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长于合同工期,只有在工程全面竣工并获得由工程师签发的合格证后才予以退还。

3)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与业主所支付的预付款金额相等,由于预付款将逐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扣还,故预付款的担保金额也应随扣还后的余额而减少。在施工期间,承包商按月或季将业主批准预付款保函减值的通知送银行确认,也可凭业主付款帐单写出预付款保函减值通知书,取得业主和银行的共同确认。对于要求偿还时加付利息的预付款保函,要事先确定一个双方同意的固定利息率。


2. 办理银行保函的一般程序


承包商应事先与银行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并与银行商讨有关开具保函的费用及押金的比例。在银行要求提供反担保时,尽量使用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Line of Credit),具体向银行申请办理保函的程序大致如下:


2.1 承包商向银行提交开立保函的申请书及相应文件

保函申请书是一份法律文件,必须经承包商的法人代表签字盖章,除表示请求银行按合同规定出具保函外,还有承包商的声明和保证。承包商还应向银行介绍工程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的文件,以供银行审核衡量风险情况。如果保函的条款已经由业主规定,应及早提供给银行审核。若条款对承包商不利,承包商在报价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或在报价中提出偏差项,或将其作为风险因素在总价中考虑。


2.2 银行对承包商的审查和落实反担保措施

银行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请书后,要审查承包商的资格及履约能力、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等。在我国,特别强调反担保措施,承包商需要交存100%的保证金或提供实物资产作抵押,或提供担保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一般为承包商的上级主管单位)做反担保人(Counter-Guarantor),以承担保函被受益人没收后的最终付款责任。银行经过审核后,认为可为承包商提供担保,便可与受益人协商拟订保函条款,开立保函。


2.3 保函开立后的管理

保函一经开出生效,就是一笔或有负债,存在一定的风险。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项目,避免遭受受益人的索赔。如保函需要延期,承包商应与业主协商,并通知银行将保函的期限延长,以防止业主因有效期到期而借故提款。保函到期如不办理撤消,仍承担被索偿的风险,且银行将继续收取担保费用。因此承包商必须高度重视到期保函,必须及时撤消。


3. 开具银行保函的注意事项


银行保函是国际承包工程项目顺利履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业主付款的前提条件,保函条款是否得当,直接影响承包商的切身利益,故必须充分估计保函所带来的风险。在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保函时注意以下事项:


3.1 对标书及其中的保函条款进行认真研究

标书和合同是开立银行保函的依据。 在采用招投标形式的承包工程中,标书是招标方的要约邀请,如果参加投标,意味着接受标书的规定。故承包商在在工程投标前,要充分分析项目的风险,并反映到报价中。


3.2 担保银行的选择

在承包工程标书合同中,承包商应尽量选择本国银行承担担保业务,由本国银行直接对业主开具保函。中国的工程公司应选择中国本地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如果本国银行不具备标书中规定的银行等级时,或指定的业主所在国的银行,应请求本地银行开具保函给符合标书规定的银行,在由该行开出该业主,但要向两家银行交纳手续费和担保费。


中国某工程公司与日本某工程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位于南京的一套石化装置总承包工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开具保函的担保银行至少具有由标准普尔评级的A级别(Bank rated “A” by Standard & Poors)。鉴于投资一方为德国公司,联合承包商向德国的巴伐利亚银行申请向业主开具保函。具体程序是:中国工程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对日本富士银行开具自己承担比例数额的反担保保函,而日本工程公司向富士银行申请开具由该公司自己承担比例数额的保函,富士银行得到日本工程公司的申请后,合并中国银行开具的反担保保函,为联合承包商向德国的巴伐利亚银行开具反担保保函,巴伐利亚银行根据该保函为联合承包商向业主开具标书中规定的保函。



3.3 尽可能拒绝“可转让”的保函

银行保函所担保的责任应限于承包商和业主之间。一般保函是不可转让的。但业主因融资等需要,要求保函是可转让的,或合同规定合同本身的权益是可以转让的,则与此合同有关的保函就有可能转让。这样保函的风险被加大,故应尽量避免接受“可转让”的保函。如果业主的资信情况较好,或该条款不能避免时,应在总价中考虑“可转让”条款的风险。当作为分包商时应拒绝有分包商提供抵押金而用总承包商名义向业主开具保函。因为分包商不能控制总承包商的活动,当因总承包商的原因对业主违约,会牵扯分包商,使分包商受到损失。


3.4 币种的选择

银行保函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币种应与合同的币种一致。在我国,如果合同采用人民币计价,保函的币种应为人民币,如果采用外币(如美元)计价,一旦保函生效,银行必须向受益人支付外币,会造成外汇的损失,因此对此类银行保函,承包商应向外汇管理局备案申请批准开具。


3.5 对“首次索偿即付”保函的相应措施

“首次索偿即付”保函,受益人掌握绝对的主动权,在索偿有效期和担保金额内,只要受益人提出书面要求,银行必须无条件支付现金给受益人,而不必征求承包商的同意。这就有可能造成即使承包商完全履行义务,而受益人仍可无理索偿的现象。这种保函对承包商十分不利,应尽量避免接受。但如果招标文件已经规定了这种保函的格式,承包商除提高标价作为防范风险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降低风险:

1) 尽可能规定在书面索偿和付款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利于银行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及时与受益人直接谈判,把双方事端解决在银行付款之前。

2) 承包商可向保险公司就保函风险投保,并将保险费计入总价之中。

3) 如果发生非承包商违约,而受益人凭“首次索偿即付”保函向银行提取保证金的情况,承包商应立即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出证暂时冻结保函,以防损失立即发生。

银行保函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承包商必须加强对保函的管理,把工程项目的进程与保函管理密切联系起来,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参 考 文 献

[1] 刘园编著:《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风险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 雷胜强、许文凯编著:《国际工程承包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收稿日期:2002年11月5日。修回日期:2002年11月26日


作者简介:刘鹏程,男,工程师,外销员。 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市场开发部,曾从事大型装置总承包报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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