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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油气改革进行时:城市燃气配气收益或被限制在6%

2017-05-22 中国经营报 华气能源猎头

油气改革进行时:城市燃气配气收益或被限制在6%

      A股城市燃气公司的ROA大部分都是低于6%的水平,对于一些燃气公司的优质项目存在高于6%的情况,但是整体影响也不会太大。此外,目前该政策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政策出台是否上限为6%尚不确定。

燃气产业链政策陆续出台,降低用户成本,促进天然气消费天然气成本主要由气源成本、长输管道管输费、城市燃气配气费三部分组成。

1)气源方面,国家发改委已经在15年11月将非居民燃气门站价格下调7毛钱/立方米。

2)长输管道管输费方面,16年10月发改委发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通过成本+准许收益的原则核定管输费,负荷率不低于75%的管道的税后准许全投资收益率为8%。

3)本次媒体报道的政策针对的是城市燃气配气价格,政策最终想要达到的效果是使天然气的气源、管输费、配气费这几项业务符合公用事业板块的合理收益,降低用户成本,促进天然气消费。


  王力凝

  天然气价格改革,这一次由“三桶油”延伸到地方燃气企业。

  “湖北省在今年2月出台的天然气管理办法中将配气收益定为6%,本以为是个特例,没有想到,这会在全国推广。” 5月16日,一位天然气从业者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近期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和推进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近期下发给地方以及企业。

  这份《意见稿》中最受关注的内容,是发改委要求各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各地要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和定价成本监审规则,在2018年6月底前出台。其中,配气价格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有效资产税后收益率6%。

  这一消息立即在天然气行业引发轩然大波,而一些城市燃气企业也针对相此提出了不同的声音,认为天然气的终端市场面临的用户和难度更为复杂,将配气收益限定为不高于6%存在不合理性。

  记者了解到,这份文件现在还处于行业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并没有向全社会公布,正式实施的时间也没有定数。


  配气收益上限为6%

  在国家发改委本次公布的《意见稿》中,要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制定区别用户类别的配气价格。对配气价格进行定价成本监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其中配气准许收益率原则上不超过有效资产税后收益率的6%。

  而且,还对这一收益率明确了一些定价成本参数的前置条件,比如管网折旧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0年;出配气供销差率原则上不超过4%,并逐步降低;配送气量原则上按不低于设计能力60%确定。配气价格监管周期为三年,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又见6%!——这一数字成为业内最为关注的焦点。

  2月,湖北省物价局公开对《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征求意见,其中将省内输气和配气的税后全投资收益率分别定为8%和6%。

  随后,就有很多湖北的燃气企业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将配气收益定为6%太低,建议将配气收益率根据不同城市的情况定在8%~12%。

  记者亦获悉,由于企业反对意见较多,湖北省原本希望在今年上半年能够实施价格管理办法,但至今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文件。

  在全国配气准许收益将不高于6%的消息出来后,中国燃气(00384.HK)、新奥能源(02688.HK)和华润燃气(01193.HK) 等燃气股也应声下跌。

  对于这次的征求意见,也有一些企业表达了不同的声音。

  “天然气的管道输送相当于批发,配气相当于零售。”山东一家燃气企业代表认为,此前发改委将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收益率定为8%,而城市配气面临的是更多元化、复杂的客户,工作难度更大,所以天然气“零售”收益不应当低于“批发”收益。

  该人士也认为,现在全国各地条件好的城市燃气市场早已被瓜分完毕,剩余的市场多是一些发展空间较小的居民用气、偏远地区等项目,但国内天然气使用占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将配气收益上限定到6%,将影响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天然气事业部负责人陈新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地的城市燃气企业的配气收益率差别很大,一些企业甚至高于10%,也有的达不到6%。

  陈新松表示,收益率高低取决于气化率和用户结构两个因素,一般情况下,天然气管网的铺设成熟、气化率越高的地区,企业的收益越好。另外,不同地方的天然气用户结构差异也会不同,由于国内的居民用气价格远低于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工商业用户占比高,企业收益率也相对好一些。


  交叉补贴问题待解

  内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主要由进气成本、输配成本(管输费、储气费、配气费)、税金、利润构成。长期以来,全国并没有统一的城市燃气成本监审制度,不利于天然气价格的定价规范。

  比如,各地纳入配气成本的人员薪酬计量、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供销差等项目,都存在较大差异。除了资源价格本身外,这种计算差异,也导致了各地的天然气价格不同。

  中石油天然气一位从业者曾向记者表示,在各地的天然气价格构成中,地方管输费和配气费具有较大的下降空间。

  实际上,本次《意见稿》是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8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的进一步细化。彼时,发改委要求各地梳理天然气各环节的价格,对输配价格偏高的要适当降低。

  以广西为例,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为2.01元/方,省级管网运输费为0.36元/方,配气费为0.85元/方。仅配气费一项,就占到了广西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的近30%。

  城市配气价格过高,已成国内天然气行业的一个“通病”

  记者了解到,近期有券商机构专门对本次《意见稿》召开了电话会议,不少企业更为关心的事,发改委是否对在“有效资产”中限定了 “初装费”“开户费”或“接驳费”,即天燃气主管道进入居民小区或企业用户到入户安装的费用。

  早在2002年,国家就发文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实际上,这么多年来,这一费用仍在被以“安装物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同城市收费标准不一,居民用户收费基本上在1500元~3200元/户的水平。

  实际上,这一费用对大多数城市燃气企业而言,都是一块“肥肉”。从近几年的平均水平看,中国燃气的接驳费毛利率近70%,新奥能源和华润燃气的毛利率为60%。

  正因如此,一些燃气企业也担心国家发改委是否会取消、限定接驳费。不过记者了解到,在《意见稿》中,通篇都没有明确提及这一概念。

  在《意见稿》中,发改委还提出鼓励大型用户自主选择气源,推动配气与销售业务分离。这也意味着,国内天然气价格长期实施的交叉补贴平衡将被打破。

  但是,天然气交叉补贴到底会以那种方式解决,《意见稿》中也没有明确,这也是燃气企业关注的问题。

  一位企业人士表示,将配气收益限定在6%,也不利于天然气交叉补贴转嫁。现行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大多数居民用气量都是一档,仍不足以解决交叉补贴问题,建议实施两部制气价。


  气价改革时间紧迫

  除了明确配气价格监管外,国家发改委也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再制定具体价格;暂不具备条件全面放开地区,可率先放开大型用户用气价格。

  另外,早在2015年,中央就已经明确要在2017年年底实现非居民气价全面放开,时间紧迫。

  将非居民用气价格推行市场化之后,长期很少触及的居民用气价格也将走向市场化改革。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曾经向企业内部下发了《关于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意见(讨论稿)》,其中提到,气源价格不再区分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只在终端销售价格上进行区分。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至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

  各省现行的居民用气比非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低0.2~0.5元。如果价格并轨,意味着多地的居民用气将出现上涨。但是时隔一年多,上述文件也未能正式公布。究其原因,或仍是涉及社会民生问题,以及气价上涨可能带来的通胀压力。

  不久前,中国石油(7.600-0.02-0.26%)大学教授刘毅军撰文指出,要啃下民用气价这块“硬骨头”,可以以民用一档气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为突破点,调峰成本引入民用气价为突破口,加大民用气上游价格可变动的制度安排。

  另外刘毅军认为,要根据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下调管道气基准价格时,保持民用气上游价格不动;上调管道气基准价格时,同步提高民用气上游价格。通过这种方式逐步化解交叉补贴问题。

  实际上,天然气的价格改革和体制改革也将在油气改革总方案中呈现。

  消息称,《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改革的若干意见》近期已经正式印发,天然气改革的进程有望在2017年下半年提速。


来源:中国经营报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微号:energy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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