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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天然气行业改革动向梳理及改革思路分析(民间研究,一线视角,极具深度!)

2017-08-12 华气能源猎头

彭知军 / 摄影

作者就文章进行研讨

(由左至右依次为:文习之、郭锋、何卫)


作者介绍:

1、郭锋,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硕士学历,现就职于中燃-SK液化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从事中国天然气及LNG市场研究,以及协助开发国际LNG贸易下游客户;

2、彭知军,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现就职于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及天然气行业研究工作;

3、文习之,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历,现就职于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从事于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

4、何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现就职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城市燃气规划发展研究工作。


摘  要:

      本文由郭锋主笔。天然气行业的改革正在加速推进,中央层面相关的政策、规划等文件频出,各地也推出了不同的政策,都旨在加快天然气利用,降低用气成本,改善大气环境。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提出、供需形势变化及环境问题是天然气行业改革的背景。为把握天然气行业改革发展方向,本文阐述了顶层设计文件的精神和内涵,并详细梳理了勘探开采、管网及基础设施、交易中心、价格、终端利用、国企改革、油气储备、改革试点八个方面政策动态。最后,从总体思路、上、中、下游、国企改革及储备调峰六个方面,全面分析了中国天然气行业改革的思路。


一、天然气行业改革的背景

(一)“十八大”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提出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的提出为天然气行业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和指明了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关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描述: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显然,天然气行业是国有资本控制的自然垄断行业,按照该文件精神,三桶油应实行国有企业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即将本身所承担的政府部分的职能交还给政府;放开竞争性业务,即为其垄断的勘探开采等相关业务应放开。天然气行业国有企业改革是天然气行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业形成“多卖方”市场主体的前提,是价格市场化的体制保障。

      2、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方面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的描述: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文件明确提出了天然气领域价格改革,要求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为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继续推进提供了政策基础。


(二)天然气供需形势的改变,从供不应求转变为供应宽松

      2002年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天然气消费量呈爆发式增长。在2013年以前,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年增长速度均超过10%。在这种情况,尽管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到30%,天然气的供应仍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尤其是冬季的“气荒”,几乎每年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企业都需要制定冬季保供方案以应对冬季天然气的供应紧张形势。而对于下游用气单位而言,天然气的用量几乎完全依赖于三桶油分配的天然气指标,一旦面临气源紧缺问题,不得不采购高价的LNG或CNG以实现保供。

      然而,2014年之后,中国天然气供需形势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应宽松。2014年下半年国际原油价格腰斩,作为与原油消费领域存在明显重叠的能源,国际天然气供应宽松,中国可以利用更多的低廉的国际天然气资源来实现供应;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增速开始进入新常态,以低于8%的速度增长,下游对天然气的需求疲软。基于上述情况,2014年中国天然气消费增速首次低于10%,由此中国天然气市场开启了由“以产定销”转变为“以销定产”的模式。

      在供应宽松的情况下,原本以指标来实现资源分配的计划经济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行业的正常发展,必须将资源的配置逐步、适度交还给市场,回归天然气的商品属性,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


(三)雾霾问题的日益凸显

      雾霾其实早在2006年之前便袭击了我们北方的几个省、市,只是当时并没有引起关注。2008年美国大使馆持续播报PM2.5浓度,开始引发广泛关注。2013年,东北三省成为雾霾重灾区,哈尔滨PM2.5一度超过1,000μg/m3,机场、幼儿园到高中被迫关闭3天。2015年,柴静的《穹顶之下》发布,再次引爆关注,同年北京市首次启动雾霾红色预警。

      雾霾问题的凸显,引起了中国政府和广大人民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和重视。为解决雾霾问题,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环保部印发了《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 2017年)》,2017年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6+2”城市推行调整产业结构、冬季清洁取暖、严控机动车排放等措施。上述措施的推进,离不开“煤改气”,而“煤改气”的广泛推行,离不开天然气的无障碍、较少环节的供应和低成本的供应,而这正是天然气“供给侧”改革和市场化改革的目标。


二、天然气行业改革动向梳理

      在上述背景的促进下,中国天然气行业改革进程进一步加速,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及改革举措密集出台和推出。现对相关政策、举措进行梳理(对于促进行业发展、补贴、规划等未带有明显改革性质的政策、举措,论文不作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纲领性文件

      涉及天然气行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份文件。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的要求,并明确提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要求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

      《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十三五”乃至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天然气行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改革的具体路径和方向。《意见》具体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其中具体提到天然气行业改革任务的内容有:

  • 一是完善并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体制;

  • 二是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 三是促进天然气配售环节公平竞争;

  • 四是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气定价机制,依法合规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加强管道运输成本和价格监管;

  • 五是鼓励具备条件的油气企业发展股权多元化和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

  • 六是建立天然气调峰政策和分级储备调峰机制。

(二)勘探开采

      勘探开采方面的改革,中国政府主要从页岩气和煤层气这2种非常规天然气入手,逐渐向常规天然气领域推进。

1)页岩气

      页岩气被作为独立矿种进行管理,相对于常规天然气和其他非常规天然气而言,其矿权的开放程度最高。目前国土资源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各类投资主体出让页岩气的探矿权,已经进行了2轮招标;对贵州省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探矿权进行拍卖,是国土资源部对页岩气探矿权退出和转让机制的一次尝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土资源部还将进一步完善页岩气区块招标机制、形成合理的退出机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矿权管理机制。

      四川省和重庆市是中国页岩气开发的领先区域。为配合国家页岩气发展战略,四川省和重庆市积极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和综合示范区/试验区建设,探索环境保护及行业监管办法。

2)煤层气

      煤层气的勘探开采审批登记尚在试点中,且山西为唯一的试点省份。山西省政府先后出台四项政策,以解决用地问题,明确矿业权审批和监管办法,试采管理办法,以及为矿业权重叠区争议问题提供解决办法。

3)常规天然气

      在常规油气勘探开采改革方面,2015年国土资源部首次在新疆进行了6个常规油气区块公开招标,这是常规油气勘探开采开放的一个重要试点。如果该试点总结的经验及相关监督管理较为成熟,将来有可能向全国推广,但由于中国常规油气资源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专营,而国土资源部如何获取更多的区块资源来进行开放,还有待进一步考虑。



二、天然气行业改革动向梳理

(三)管网及基础设施

      管网及基础设施主要涉及到4个部分:LNG接收站、跨省管网、省内管网、城市配气管网。

1)接收站

      对于LNG接收站,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督办法(试行)》、《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均明确提出LNG接收站属于开放的基础设施,然而,在2017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却未明确提出LNG接收站对第三方开放的相关事宜。

2)跨省管网、省内管网

      对于跨省管网、省内管网,相关政策明确提出需要对第三方开放,并限定了收益率(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且提出了相应的成本监审办法。

      对于省内管网,除了上述对第三方公平开放的要求,国家发改委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明确要求减少供气环节: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要尽快取消。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出台了包含降低供气成本的供应侧改革文件。由于天然气的供应离不开各层级管网的联通、配合,减少供气环节不仅仅是要求减少管网层级(不是取消和消灭层级,各层级管网均有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更重要的是取消各层级管网公司的天然气购销资质。

      对跨省管网、省内管网的运输成本及价格的监管,第三方公平准入的要求,以及减少供应层级的要求,这些将决定跨省管网、省内管网被规制,它们仅仅作为输气通道而存在,管网公司均不得从事购买、销售天然气的业务,它们只能够通过提供输气或代输服务收取服务费(浙江省管网的统购统销权力将被取消),且其有效资产的税后全投资收益被限定在8%范围内。这将利好终端用户。

      然而,8%的税后全投资收益率在现阶段可能偏低。从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中长期管网规划》来看,2015年中国建成天然气主干线6.8万公里,而到2020年、2025年分别要发展到10.4万公里、16.3万公里。这说明现阶段中国天然气管网还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且需要大规模发展,并保持相当的建设速度。在这种情况下,8%税后全投资收益率对社会资本未必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未必能够与促进天然气长输管网发展的现状和目标相适应。

3)城市燃气管网

      对于城市燃气配气管网,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城镇燃气企业的配气价格进行独立核定,并规定城镇燃气企业投入的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的税后全投资收益率不超过7%。对配气价格的监管,是“管住中间”的终端环节,是天然气配售环节改革的前奏。

      7%的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的税后全投资收益率并不低,因为它仅与配气服务业务相关,其他如接驳业务收益、其他损益皆不包含在其中。众所周知,接驳收入是燃气公司的重要经营收入之一,它未被控制,利好城市燃气公司。随着改革的深化,未来接驳收益或将被控制,或者通过竞争等相类似的方式来促进接驳收益的降低。

      另外,油气改革总体方案中并未要求配气管网对第三方公平开放,这将不利于城市燃气管网区域内的大用户自主选择气源(进行管道气直供存在一些困难)。

(四)天然气交易中心

      天然气交易中心是实现上游气源和下游消费者之间无障碍、公开透明交易,并形成市场化价格指数的重要媒介,是天然气行业改革的重要辅助机构,将在上游资源逐渐放开、上游主体多元化之后,在上下游买卖双方之间,扮演重要的“交易红娘”角色。

      截至2017年1月底,中国已成立了2个国家级天然气交易中心——上海天然气交易中心和重庆天然气交易中心。

      上海天然气交易中心靠近需求侧,拥有上海市国际金融产业优势和自贸区所提供的优惠条件,以及周边长输管道和LNG接收站分布密集的有利条件,将发展成为中国重要的管道气和LNG交易中心,乃至东北亚LNG国际交易中心。在2016年,交易中心共成交LNG 83.74万吨,共成交管道天然气105.73亿方;另外在LNG方面,截止到2017年7月,交易中心已实现沿海接收站资源全部上线交易,并发布了中国华南LNG交易价格指数、中国LNG出厂价格全国指数,以及中国LNG出厂价格分省指数。

      重庆天然气交易中心靠近气源产地,且当地页岩气开发领先全国,周边管网较为发达,是靠近供应侧的重要交易中心。

      目前还看不出天然气交易中心的重要性,当“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相关的体制改革完成后,它的作用将得以彰显。


(五)价格

      注:这里的价格政策主要考虑含有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关的政策,对于不含气价,仅包含基础设施的价格相关政策,这里不作梳理。

      天然气销售价格主要包括天然气气源价格、输气价格、配气价格。从“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来看,输配价格需要被控制和监管,在未来天然气价格体系中相当于常数,由此可知,未来天然气销售价格主要随气源价格的变化而变化(气源价格根据供需关系波动)。

      由于三桶油天然气气源和管网一体化经营,结合“市场净回值法”,在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中,国家发改委创造出来“门站价格”这一概念。尽管“中心门站”价格由“净回值”法计算得来,但计算采用的时间区间及最终结果需要满足三桶油经营不亏损的要求,由此可知,“门站价格”实际仍然是建立在气源价格和管输价格之上的价格,仍带有明显的成本加成的痕迹。

      为进一步给予买卖双方的交易自主性,国家发改委将最高门站价格定义为基准门站价格,并允许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为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国家发改委在福建省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提出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该试点是为下一步市场化改革提供经验。

      此外,在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发改委还先后放开了大用户直供和化肥用气价格。

      价格市场化的实现必须以体制改革和油气国企改革为前提,即市场化的体质构建后,价格才能够由市场的供需双方确定,而不再依托行政定价。未来“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格局形成后,市场化的价格将在不同地区的交易中心中以现货价格指数或期货价格指数出现,其他的线下现货贸易或者长约协议也将根据上述指数确定价格,它们共同构成了天然气市场的价格体系。

(六)终端利用

      201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是在天然气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发布的,之前的一版是在2007年发布的,它调整和明确了天然气的鼓励利用领域和禁止利用领域,对天然气的有效率用和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联合12部委印发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开创性地提出“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这在终端环节的改革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明确了用户的权利,为点供、分布式能源规避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提供了有效依据,将成为放开天然气配售环节的重要指导思想。

(七)国企改革

      与中石油此前几次引入资本进入天然气管道业务相类似,中石化川气东送管道的混改,表明油气国企混改的方向更趋明确,同时也为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范例。

      为顺应天然气行业改革趋势,中石油对天然气业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天然气销售和管道业务拆分,组建销售公司及其下属五大区域分公司,并成立了储气库分公司。拆分天然气销售和管道业务,是实现天然气行业改革“控制中间”的重要路径,是进行管道运输成本及价格监控的必由之路。此外,成立储气库公司也是为了适应政府大力发展储气库及构建分级储备调峰机制的要求。这些都是为适应未来更为市场化的改革。

      为了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企改革的要求,围绕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管控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中石油制定和专门发布了《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和“十三五”改革专项规划》,明确了改革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八) 储备调峰

      储备调峰是天然气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然而,中国天然气储气库发展缓慢,截至2016年5月底,中国仅建成18座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55亿立方米,与中国每年约2,000亿立方米的消费量不匹配。

      制约中国储气库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保供责任不明确、价格市场化机制不完善:保供责任不明确,则各环节供气单位缺乏建设储气设施的依据,缺乏建设相关设施的动机和义务;价格市场化机制不完善,即价格不完全反映供需关系,不随供需关系的紧张和宽松发生季节性变化,则储气库的价值无法在其中得到反映。为推进储气库快速发展,同时促进市场化改革,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提出储气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储气设施天然气购销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该政策不仅符合市场化的要求,给予了买卖双方完全的交易权利;同时,在当前储气库紧缺的情况下,也有利于储气库的发展。


(九)改革试点

      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批复了新疆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新疆成为全国首个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2017年7月21日,新疆自治区政府印发了《新疆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在放宽能源领域市场准入、建立和完善管网第三方公平准入、完善能源市场价格机制、建立现代能源市场交易机制、加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

      新疆是中国重要的天然气产地,煤制天然气项目较多,且是管道气进口的重要的渠道,长输管道密集,简而言之,上游资源和管道设施丰富。这是开展完善管网第三方公平准入,建立现代能源市场交易机制的良好客观条件。预计新疆有可能建立第三个油气交易中心。

(十)天然气行业改革动向总结

      为更加清晰地了解中国天然气行业改革动向,笔者专门对上述改革动向进行了总结,具体情况见表15。


三、天然气行业改革思路分析

(一)总体思路

      根据现有的纲领性文件和各环节的改革政策精神、内涵,结合天然气行业特点,可以将中国天然气行业改革思路总结如下:

  • 1.“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天然气行业改革的总体思路;

  • 2.天然气行业改革包括体制改革和市场化改革,体制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的前提,油气国企改革是体制改革重要的组成部分;

  • 3.基于上游主体远少于下游主体,天然年行业改革应优先改革上游,放开勘探开采权,以形成多资源方的格局;

  • 4.“管住中间”的重要方式是运销分离、对第三方公平准入,监管成本和运价则为非市场化的管输业务的定价提供了依据;

  • 5.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是配售环节改革重要路径,对建立在区域垄断地位的配气管网的配气收益进行监管;

  • 6.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是国企改革的核心思路;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企业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经营机制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式。

  • 7.在进行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有必要利用好原有体制和原有国企机构积累的宝贵经验和人力资源,以组建负荷市场化体制要求的监管机构,从而保障对行业各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二)上游资源

      上游资源和进口是行业垄断的根本原因,是“放开两头”的关键。

      上游资源的改革主要是通过有序放开页岩气、煤层气和常规气的勘探开采权来实现的。勘探开采权的开放,将能够实现上游气源多元化。未来将形成以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已放开),以及各LNG接收站为主要气源的多元化的经营主体。

      进口方面,由于管道气进口在各政策文件中均无描述,LNG进口在一般政策文件中有提出需要对第三方公平准则,但在油气改革总体方案中未体现,考虑到民营LNG接收站的规模比重较小、三桶油签署的LNG长期协议较多(存在照付不议压力),笔者认为LNG接收站可能为非强制性开放,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协商,在接收站股东方同意的情况下,第三方可以使用接收站进口。


(三)中游管网

      管网的运销一体化,尤其是跨省长输管道的运销一体化,是行业垄断的重要原因。因此,“管住中间”的首要任务是运销分离,其次是监管运输成本和价格。运销分离,则管网只是“高速公路”,当上游多元化和管网独立经营之后,加以监管,第三方公平准入将水到渠成。

      这里的管网独立经营只是指管网公司以独立法人方式独立经营,不涉及其股权情况,即此前所流行的“剥离大管道,成立国家管网公司”是不合理的。成立国家管网公司操作复杂,难以实现;其次,国家管网公司会垄断管网的投资、建设,这与《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中所提出的,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的精神是相悖的;最后,可能会形成新的垄断,造成机构僵化,这也不符合市场化的理念。

      另外,省内管网更应当剥离其统购统销权,这是它进行区域垄断的基础。取消其天然气销售功能,并允许其他主体投资、建设、运营省内管网,不仅能够回归其管网运输服务的本质,还能够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以应对其他主体的竞争。

      上游资源多元化和运销分离之后,销售公司的功能只相当于中间贸易商。目前中石油已成立了专门的天然气销售公司及五大区域销售分公司,基于销售公司的主要功能,未来将不仅仅只有三桶油的销售公司,将出现众多相类型的贸易公司,它们将与众多上游资源上签订分销协议,并为下游客户提供气源购买服务及协调管网运输等服务。与之相对应的是天然气交易中心,如上海天然气交易中心、重庆天然气交易中心,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交易中心,它们的优势是线上交易,价格公开透明。但贸易公司的线下贸易也有其灵活、协调力度强等优势。从中国LNG国内贸易的情况来看,未来贸易公司可能比交易平台发展的速度更快、规模更大。


(四)下游终端

      终端配售环节的垄断主要来自城市燃气的特许经营权。目前,大用户直供已经放开,点供、分布式能源的发展也因为《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关于“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的描述而获取了政策性支持(资质和安全方面的监管仍需加强),它们或将对城市燃气公司的特许经营造成较大冲击。

      大用户直供和点供已经有效抢占了城市燃气公司的蛋糕,并起到了鲶鱼效应的作用,不仅有利于降低终端购气成本,也倒逼城市燃气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内部管理能力。但是配气管网并没有被要求放开,这给城市燃气管网区域内的大用户直供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外,管道气上游还没有放开,目前对大用户直供的放开,尽管有利于降低用户购气成本(甚至减少或减免接驳安装费用),但也片面地利好三桶油。

      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将进一步切割城市燃气公司的蛋糕,尤其是园区式的分布式能源,将有力地割取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区域。

      油气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促进配售环节公平竞争。是否应取消城市燃气公司特许经营权?基于地方政府已经授予城市燃气公司特许经营权(且期限较长),为便于监管,在中短期内,笔者认为中国政府取消特许经营权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如何促进配售环节公平竞争呢?除了给予大用户直供、点供和分布式能源政策上支持外,笔者认为,还应当出台特许经营退出等相关政策细则,比如对于投入不足的区域、长期无法实现供气的区域或者经常性发生安全事故(制定相应安全事故数量指标,以及程度指标)的区域,应要求所属区域的燃气公司予以退出,并重新招标;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要求相关公司的经营方进行股权和经营权转让。

      另外,民用价格属于非市场化价格,对城市燃气公司来说,保障居民用气是一种社会责任,即既无利润可图,还需要承担供气责任。基于此,应保护城市燃气公司对居民用户的特许经营。另外,建立与居民用户数量挂钩的鼓励机制也很有必要,这样不仅促进城市燃气公司开发和服务居民用户的积极性,同时也照顾了城市燃气公司的利益。


(五) 国企改革

      三桶油,尤其是中石油,是上中下游一体化的垄断经营的大型国企,其改革意义对天然气行业改革意义重大,因为它的改革不仅涉及到行业的各个环节的健康发展,涉及到众多体制内人员的福祉,也涉及到改革之后相关主体,乃至相关政府机构,在资源上和人力资源上的需要。因此,天然气国企的改革应是天然气行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与天然气各行业的改革相辅相成。

      三桶油的垄断不在于它们的一体化经营,而是在于它们的政企不分和排他性经营。

      上述内容的改革,完全能够打破其排他性经营,因此,对于其一体化经营没有必要去除,相反应当保留,因为能源行业中存在众多的一体化经营的国际公司,一体化经营具有其合理性和价值。但其一体化经营的前提是市场化,即各环节业务公司在市场中竞争,对于重要业务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组上市,对于非主营业务则实行市场化经营。

      与之配套的,是需要以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形式经营管理,并由政府进行监管,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政企不分,导致尽管中石油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但其他股东的权利与其所占股份比例并不相称,这是不符合股份公司管理要求的;其次,是导致政府相关部门难以对其进行监管。

      经过改革后,相信三桶油将成为正真意义上现代化的国际油气企业,将继续发挥它们的作用。


(六) 储配调峰

      储配调峰是天然气行业市场化和正常化的必要条件,也是供气方的重要责任和义务。随着构建分级储备调峰机制相关政策的出台,中国储气设施将迎来黄金时代。

      此前业内一直有“调峰价格”的说法,基于政府已经放开了天然气仓储价格,“调峰价格”的说法显然不正常。未来的价格是市场化的,是随供需形势变化而变化的,储气库的价值完全可以在期货中体现。

参考文献:

[1] 范必等.油气全产业链市场化改革方略[J].宏观经济管理.2015年第9期

[2] 李锦.油气体制改革趋势分析[N].石油商报.2017.06

[3] 李志传.油气体制改革新方案:明确市场化五大重点[N].经济观察报.2017.07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微号:Gas-Law)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微号:energy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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