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天然气】图解管网运营合同(二)—天然气管网运营合同概述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石油天然气法律 Author 陈明 吴彦杰 李滨

原标题:图解管网运营合同——天然气管网运营合同概述

来源:石油天然气法律(微号:gh_edde47dce032)作者:陈明 吴彦杰 李滨

       国家管网集团的成立和运营,是国家关于深化油气体制改革和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大部署,给石油天然气行业带来深远影响。管网运营合同高度复杂和专业,为了帮助托运商准确理解和使用管网运营合同,也为了助力管网高效有序运营,我们作为专注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律师团队,推出“图解管网运营合同”系列文章。       本文为天然气管网运营合同概述。       第一部分 天然气管网运营合同的体系       第二部分 天然气管网运营合同的框架       第三部分 天然气管网运营合同的特点
一、天然气管网运营合同的体系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的运营模式,天然气管网运营合同体系有以下三部分:
  • 灰色图例——天然气管道服务合同

  • 绿色图例——储气库服务合同

  • 蓝色图例——LNG接收站服务合同


特别提醒合同衔接
(一)衔接情形
1.托运商和管网签订多份合同的,合同之间的衔接:
       较大规模的托运商,可能与管网公司同时签订多份合同,例如下图:
       此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可能管网公司的多个下属企业。因此,运营上前后衔接,客观上要求合同必须前后衔接。如下图:

2.托运商和其他主体签订的合同,与托运商和管网签订合同的衔接:
       托运商和其他主体签订的,三类可能与管网运营相关:
       一是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二是与采购商签订的合同。
       三是与服务商签订的合同。服务商例如LNG船舶运营商,LNG罐车或槽车运营商,管网以外的储气库运营商,等等。

(二)衔接注意事项
       1.运营安排相互衔接。事项包括合同期,计划,天然气质量,信息交互安排等等,均应保证高度衔接。避免不同合同之间安排相左,不得不在其中一个合同中违约,导致不必要损失。
       2.责任传导相互衔接。应当注意管网运营合同中的异常和责任双向传导特点。上游异常,可以迅速导致下游发生异常,责任由下游向上游传递;而下游异常,也可以迅速导致上游发生异常,责任由上游向下游传递。如果责任传导不相互衔接,可能会导致一个无过错的托运商,从前手承接责任,却无法向后手传导责任。为保证责任有效传导,责任计算方法和责任主张程序均应保持衔接。由于责任限额机制不能衔接时,应当妥善安排风险防控措施。

二、天然气管网运营合同的框架 
       上图是天然气管网运营合同较为完整的框架,但不意味着所有合同均需按此安排,部分合同基于其合同特性,可能不涉及某些机制。
       如图,合同核心机制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 1.  计划机制;

  • 2.  接收机制;

  • 3.  服务机制;

  • 4.  交付机制;

  • 5.  特殊机制。

       由于此后篇章将逐个予以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三、天然气管网运营合同的特点 
       管网运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表述托运人与承运人,或使用方与接收站等。但与一般的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或委托合同相比,管网运营合同特点非常突出。(一)技术特性和运营模式决定了合同特性
       管网运营合同的特殊性,大部分根源于天然气管网运营的技术特性,和国家管网公司运营模式的特性。技术特性包括高度危险,气体混合,管道不平衡能力有限,损耗/蒸发等等;运营模式的特性主要是“X+1+X”。这些技术特性和运营特性的存在,决定了管网运营合同的整体框架,合同机制设计,权利义务的分配,权利义务的行使程序等等。       在具体合同机制中将对此有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二)看得见的是天然气在流动,看不见的是责任在流动
       表面上看,设施和管道中流通的是天然气,但从法律视角上看,则是责任在流动。正常履行,各方之间互不追究责任,也自然不发生责任传导;一旦发生异常,异常状况和责任则极有可能在托运商与托运商之间,托运商与管网之间,托运商与其上下游和服务商之间快速传导。管网运营合同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托运商应当对合同责任。
(三)异常履行即时转责任
       根据管网运营合同,一旦发生未接收天然气、短提、短供、超提、未提、不合格天然气等异常情况,将即时转化为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管网运营合同的这一特点,可能对三桶油的影响较大。既往三桶油各自通过自身管道输送天然气,一旦发生异常状况,可以通过自身的调度实现异常状况的化解。即便相互通过管道输送天然气,也因同属中央企业有较强协调机制,较少演变为责任追究。       但是未来通过管网输送天然气,其“X+1+X”的运营模式,已不允许个别托运商有超出其他托运商的权利,因异常状况受损的托运商也不会容忍有责任托运商免责。因此,在管网运营后,预计异常状况将直接转化为相关托运商的责任。
(四)运营精度要求高,信息交互要求快
       基于管网运行的复杂性和管网对异常状况容忍的有限性,管网运营合同要求计划与履行精准匹配。       同时,因为管网需要持续运行的特点,任何异常状况造成的影响也是持续的,如不能及时处置,可能持续造成损失。因此,管网运营合同一般要求快速交互信息,快速做出决策,快速进行处置。
‍1
来源:石油天然气法律(微号:gh_edde47dce032)  陈明 吴彦杰 李滨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微号:energyhunt)转载请注明出处,感谢!

更多文章,请通过公众号“文章检索”--->”关键词检索“。


相关文章:

1、【天然气】10天收齐958家首批托运商注册!国家管网市场化经营稳步向前!

2、【天然气】国家管网高层首次在公开场合介绍公司发展思路(附PPT介绍)

3、【天然气】渠沛然:国家管网公司天然气托运商制度启用(热点解读)

4、【天然气】国家管网集团上线客户管理系统,并开展首批托运商准入工作(附公告)

5、【天然气】一文读懂国家管网集团资产划转及股东构成(附图表)

6、【天然气】中国石油:与国家管网集团已就相关油气管网设施及天然气基础设施的使用签订服务合同(附公告)

7、【天然气】中国石化:交割油气管道等资产,拟出售铺底油给国家管网集团 总价预计约77亿元(附公告)

8、【天然气】国家管网:举行油气管网资产交割暨运营交接签字仪式,我国主要油气管道实现并网运行

9、【天然气】LNG接收站使用协议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目供需:

1、【项目收购】收购公司汇总:天然气类项目(城燃、分布式能源等)

2、【猎头岗位】某集团招聘:LNG总裁(300W+)

3、【猎头岗位】某上市公司招聘:LNG接收站项目总经理(50-70万或以上)

4、【猎头岗位】广东某LNG接收站招聘:专业工程师(土建/设备/给排水/安全/公用工程等)

5、【猎头岗位】广西某私营城燃集团招聘:城燃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总等

6、【猎头岗位】招聘:政府关系总经理(福建、广东、山东、江苏、上海各一位)(100W+)

7、【项目融资】无动力加氢站项目(储氢/运氢及加氢机)

8、【项目出售】寻收购方-贵州三个待运营县级城燃项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本公众号内容大多源自网络整理,素材、图片、视频版权属原作者,所发表的文章仅为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或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提倡互联网精神:开放、平等、协作、分享、进步。


    

长按二维码“识别图中二维码”加入!多相关文章,请通过公众号“文章检索”---“关键词检索”查阅!

猎头合作/岗位咨询/商务合作/版权问题/读者投稿,请联系:

联系人:许哲民(先生)

移动电话:13906017753

电子邮箱:joker@hqhunt.com

QQ/微信:19000734/energylietou(烦请备注)

QQ群:75335340(猎头/项目信息)

官方网址:http://www.hqhunt.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