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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国家能源局:风电、光伏发电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年内达到约11%,到2025年达16.5%左右(附公告)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风电、光伏发电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年内达到约11%,到2025年达16.5%左右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的目标,第一次公开出现在了文件之中。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网站正式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文件明确提出,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
风电和光伏新增装机量将大幅提升
       去年年末,我国向全世界宣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而国家能源局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也开宗明义地提出,要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
       记者发现,关于风电光伏发电占比“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的表述,这是第一次公开出现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有关文件中。
       要实现这一目标,对未来新能源新增装机量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德邦证券发布的研报分析称,由于2020年底我国光伏+风电新增装机量超预期,预计2021年11%的目标基本可完成,但长远看要完成2025年目标,则2021~2025年期间,光伏+风电的新增装机量还将大大超过“十三五”规划时期。
工作人员检查光伏发电设备 图片来源:新华社
保障性并网规模可省际置换
       在装机和发电量持续增长的同时,做好光伏、风电的消纳也是必然要抓的一项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
       保障性并网规模可省际置换,通过跨省区电力交易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经送、受省份协商并会同电网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后,根据输送(交易)新能源电量相应调减受端省份保障性并网规模并调增至送端省份。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
       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30日,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黄学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未来如何保障新能源消纳表示,在满足碳达峰碳中和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各个地区的新能源资源条件,包括土地等建设条件,特别是充分利用中东部地区相对较大的新能源并网消纳空间,积极推动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
       在西部地区、北部地区,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要科学规划、布局一批以新能源为主的电源基地和电力输送通道,实现新能源电力全局优化配置。

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风电、光伏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

二、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
       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认真组织并统筹衔接做好项目开发建设和储备工作。

三、建立并网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
       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规模可省际置换,通过跨省区电力交易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经送、受省份协商并会同电网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后,根据输送(交易)新能源电量相应调减受端省保障性并网规模并调增至送端省。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
       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四、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
       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和2019年、2020年平价、竞价光伏项目等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长期核准(备案)而不建设的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区、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确定2021年并网的新增项目,加快核准(备案),积极推进建设,确保尽早建成投产。

五、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
       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  亿元,度电补贴额度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相关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六、抓紧推进项目储备和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方向和任务,依据本省(区、市)2022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组织核准(备案)一批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实现接续发展。

七、保障措施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要督促地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要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推广新能源云平台,实现全国全覆盖,服务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确保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和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项目实现“能并尽并”。要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公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引导理性投资、有序建设。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情况监测评估,引导和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落实、项目竞争性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按要求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运行规范有序。

公告链接:http://www.nea.gov.cn/2021-04/19/c_139890241.htm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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