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你需要知道这些

2017-09-20 美国保险
↑ 点击上方“美国保险”关注我们

严苛的美国税务环境


我们常常说,在安排移民规划前,未将个人的财富状况纳入考量,常常忽略新身份可能带来的税务问题,是高净值人士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一问题,在移民美国的时候尤为明显。


1“霸道的”美国纳税人判定 

1

绿卡测试 :

在税务年度的任何时候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2

居住测试 : 

当年在美国境内居住至少31天,并且当年居住在美国境内天数 + 过去的第一年居住在美国境内天数 / 3 + 过去的第二年居住在美国境内的天数 / 6 > 183天

3

 通过任何一个测试,就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需申报全球收入



美国的个人税负 


一旦被视同美国纳税居民,美国个人税务负担分为两个种类,第一是所得税,第二个是遗产税/赠与税。 

构成美国纳税居民后,全球所得都要申报并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率最高是39.6%,

这个征税的方式跟中国征税制度是差不多,就是累进税率。但对于长期投资部分,税率是在15%-20%左右,也是累进税率(中国是统一20%),这也是我们常说的资本利得税。 

第二个就是遗产税/赠与税,赠与税和遗产税一脉相承的概念,一个人活着的时候把东西赠与别人的时候,就是赠与税,相当于他的财产转给子女,或者继承人,这个就是遗产税的概念,两个放在一起,是因为美国把两个税放在一起看,相当于有一个概念,叫做终身累计免费资产额度,每年会调整,根据每年的通胀水平有一个递增的限额,这个限额目前是549万美金。比如说这个美国纳税居民活着的时候,可能捐赠200万美元,总的免税额度549万美元,如果过世的时候如果把遗产传承给自己的子女,只能扣掉349万美元,这个是遗产税的概念,美国遗产税税率是非常高,40%。

即使你不是美国纳税居民,但在美国本地拥有资产,比如房产、美国本地投资等,子女在继承这些遗产的时候,仍然会被课征美国的遗产税。而且更可怕的是,这部分的免税额度只有6万美金!远远低于美国人的549万美金。

信托规划,需要未雨绸缪


关于遗产税,聪明的美国富人们早已研究出了应对之道。其中广为人知的终极武器就是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ILIT)。 


它可以起到保全隔离、税务筹划的效果,合法规避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影响,根据现行法律和税法,良好的家族信托安排可以让每一代最高节省约40%的美国联邦税。 但在建立ILIT信托规划时,如果不小心将来还会为受益人带来税务责任。无论您在美国已功成名就还是新来移民,以下四方面是需要您在社立信托时应该了解的。

1、所得税考虑事项


就所得税而言,信托是单独的实体。因此,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ILIT需按照《税法》的信托税率缴纳所得税。一般而言,信托与个人纳税人遵循同样的规则。最重要的是,如果向信托受益人分配收入,就会按照受益人的税率征税,且信托可扣除大多数情况下分配的收入。


就所得税而言,信托也是「赠与人信托」。作为信托的持有人,持有人在计算持有人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时必须包括信托收入、利得、损失、扣除和抵免等所有项目。但是,就ILIT信托里的人寿保险而言,更多的人愿意使用人寿保险中“免税提款”的功能来避免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其计算基数是现金值和死亡赔付额。

2、赠与税的考虑因素


捐赠既有保单或缴纳保费的资金,通常构成对信托受益人的赠与。


赠与税年度免税额使捐赠人能每年向人数不受限制的接受者作出不超过当前年度免税额$14,000.00的赠与,而不必缴纳赠与税。即便仅有一名配偶转移财产,配偶两人也可以利用「转赠」选择,对受益人使用其年度免税额。唯有「现时权益」的赠与才符合赠与税的年度免税要求。「未来权益」的赠与不符合年度免税额资格。只有在某些条件下,对信托的捐赠才是现时权益的赠与:(1)当受益人有权从信托中提取赠与金额时;(2)当受益人对信托收入有现时权利时;或(3)当信托是完全为了一名未成年人的利益,并符合某些要求时。如果有提款权的个人未行使该权利,且该权力失效,则该失效构成一般指定权的解除。根据《税法》,解除一般指定权即构成应缴税赠与。因此提款受益人被视为向其他信托受益人作出了失效金额的应缴税赠与。此规则的例外是:只要赠与不超过(i)5,000美元或(ii)信托资产值的5%(以金额大者为准),指定权的失效将不会构成赠与。对信托的视同赠与也会使提款受益人成为信托赠与人。因此,提款权失效可导致资产纳入赠与人/受益人的遗产。


3、遗产税考虑事项


设立ILIT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税务目的,将死亡保险金排除在赠与人的总遗产之外。作为交换,赠与人必须放弃对保单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因此,在起草ILIT时,必须注意不要在无意中把保单纳入赠与人的遗产。有数种方式会使不可撤销信托纳入赠与人的遗产:比如,赠与人能将受托人换成其本人,就可能间接适用这一条。

4、隔代转移税(GST)的考虑因素


如果运用赠与人的终生转移,而非一直等到死亡才利用豁免额,便能充分利用隔代转移税豁免额。通常,这是透过将赠与人的隔代转移税豁免额分配给对信托作出的赠与来做到的。若是合理安排,就能转移捐赠,而不发生赠与税、遗产税和隔代转移税。如果赠与被用于支付人寿保险的保费,那么,在受保人死亡时,隔代转移税豁免就能得到充分利用,从而使赠与人在税赋和资产受到保护的长期信托中传递的资产大幅增加。


相关文章:

他山之石:欧美各国遗产税解析

美国2017报税大全

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能完全免税吗?

一文读懂非美税务居民的纳税问题

医疗和人寿保险的保费能抵税吗?



本文来源网络,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

安达金融是一家拥有自己的专业会计师,律师和财务规划师精英团队的美国公司。为美国境内外高净值客户,留学或移民家庭,提供一站式的家庭资产配置与管理,移民前后的税务规划等服务。


扫描添加下方二维码可以随时和我们交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