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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 丽江3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2017-03-06 丽江网旗下 丽江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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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从3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此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主要针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和简易注销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也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8类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此次改革简化了登记程序。不再要求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向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成员备案。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改革简化了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对不属于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对象的企业申请,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适用对象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改革强化了企业法律责任。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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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江日报

编辑:陈肖 初审:和昇 终审:张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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