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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 4月15日起丽江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晖行动”

2017-04-17 丽江网旗下 丽江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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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云南省整治旅游市场的22条新规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22条新规,丽江市旅游稽查支队对22条新规进行细化,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纪律,并从15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春晖行动”。




  行动第一天,市旅游稽查支队联合相关旅游执法部门,出动60余名旅游执法人员,分组到各自工作管理辖区内的旅游购物场所周边进行巡查,主要巡查旅行社、导游是否存在引导、安排旅游团队进店购物行为,切实保障来丽游客的合法权益。



  记者发现不少购物店关门停业。对此情况,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旅游稽查支队负责人李黎解释说:“一些购物店对22条新规,以及对此次行动有一些误解,我们不是要购物店关门,也不是不准游客进店购物,是要购物店转变经营思路,做回正常的商品零售行业,就像沃尔玛、利客隆超市一样经营。”



  “此次行动以规范旅行社和导游行为为主要目的,以分组分区的方式进行全面巡查,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依照《旅游法》进行处罚。”李黎表示,“春晖行动”这1个月来将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查处工作。


  (一)严查旅行社、导游及司陪人员安排旅游团队购物的行为。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3月24日印发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各大队按照分工对购物场所进行不定时巡查,对旅行社安排团队进店购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 严查强迫及诱导游客消费的行为。严禁导游及司陪人员强迫、变相强迫、诱导游客购物。严禁导游、司机在旅游车上兜售旅游产品。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 “停车费” “茶水费” “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严禁景区景点、演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


  (三)严查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 “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 “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经营 “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 “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 “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


  (四)严查不签订或者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的行为。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实行散客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从4月15日起,对不签订旅游电子合同的旅行社、散客营业网点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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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江日报

编辑:和昇 初审:李宏恩 终审:唐燕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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