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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新华书店国有资产流失 谁该为此负责?

2017-01-09 三秦都市报 榆林资讯台

 
  2016年12月,本报不断接到榆林市新华书店多位职工反映称:榆林市新华书店经理兼党委书记李海涛非法转让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并花费单位近百万资金,给下属员工装修门市。以及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将人权、财权、采购权、招标权等权独揽于一身,领导班子不全或均未经会议研究决定通过,也未向新华集团报批而私自实施;私自招聘员工;私设小金库,部分资金去向不明或做了变相开支;基建工程量未经审计,未经验收交付使用并对外出租。新华集团规定30万元以上要招投标,所以公司经理把好多项目分段分批以隐瞒和弄虚作假等手段规辟,也不向集团报请等一系列问题。对此,职工怨声载道。



12月6日,记者来到榆林市分别见到多位榆林市新华书店职工讲:“榆林市新华书店因榆林市旧城一道街整体改造,拆除了原新华书店街面两层楼改建成一层仿古建筑,市政府决定以划拨价或基准地价75万元出让新华书店土地8.8亩,土地位于榆林市开发区桃李路东。市政府要求按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一座具有标志性文化大楼,但经理兼党委书记李海涛却隐瞒市政府及其土地、城建等相关部门,于2009年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达成合作建房(以地换房)协议,将部分土地变相转让于开发商,并与开发商协议在土地的东面建了14层写字楼归开发商所有,在剩余西侧土地上无偿给新华书店建了5层楼房,作为综合性文化及图书营业场所。2014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得知后,以非法转让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做出处理,罚款4万元,并二次征收新华书店土地出让金1600万元。最后新华书店承担出让金900多万元,其余的由开发商承担。随后,他给记者强调道:“由于经理兼党委书记李海涛非法转让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新华书店又掏了900多万元,这900多万元要是按正常的程序盖房子,肯定比现在好,最起码产权都是新华书店的,但是现在把钱出了,还受人家摆布,水电费及暖气都由开发商管,弄的我们新华书店很被动。”

 

记者见到榆林市新华书店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李海涛说:“文化大楼项目是在2006年立项,由于书店旧址改造,拆了后要给返还土地,最后市上给批了8.8亩多土地,这块土地的地价高于划拨土地低于出让土地价,最终以每亩72万多元给我店。“开始我们给集团报请说要自建,但是,报请后集团不让自建,让合建,最后作废了耗资30多万的设计方案,就凭土地和开发商合作并签订了合建协议,给我们新华书店返还了6000多平方米的房屋。而在建设过程中,国土局等部门还因为我们未批先建问题,对我们做了4万元相应的处罚。”根据新华书店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李海涛的介绍,记者了解到由于多种原因,最终这块8.8亩的土地还是被收取了16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我们出了大部分,开发商出了小部分。至于没有任何基建手续,比如审计、决算等后期的工作都由开发商负责。工程还没有审计和消防及工程质量没有验收,就已对外出租是事实”李海涛强调到。

副经理姬晓飞补充道:“我们是在2007年办的土地预批手续,在2011年,国土局是罚了我们4万元。当时这块土地是协议出让,由于政府原因,最后又进行了招投标,我们又出了600多万,和我们合作的开发商出了300多万。目前为止工程还没有验收审计,消防最近快验收了,其它验收还在进行中。



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榆林新华书店的另一职工也证实了以上说法:“如果没有后面的私自转让土地,就不会让新华书店承担9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到现在土地产权分割不开,也没审计,更没有验收就对外出租。”


出资装修门市到底谁受益?

据记者了解,2010年,李海涛经理擅自将榆林市西沙人民路和文化路东南角门市部出租于本店职工高志妮,年租金9万元,开办旅游社等业务,但是只有第一年的租金入了帐,后来生意亏本,李海涛经理又让新华书店出资装修店面,买设备配图书,而且门市水电费等开支都由新华书店买单。请有关部门查查账就知道了。”职工带着气愤的语气说到。

 

高经理(高志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往年每年9万房租,后来因为生意不好,16年3月起我们就成为合作关系,由榆林市新华书店出资20多万元装修,并购买书架、设备等,但要完成新华书店规定的年销售40万元的任务。”

对于职工高志妮租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子做生意一事,李海涛解释道:“高志妮租的房子是家属楼下的门市,开始她卖玉,并开了一个旅行社,由于生意不好,最后把房租降到了每年6万元。最后,新华书店把她的店面又重新装修了,增加了一部分书架,电子产品等,合计投资20多万元,而高志妮只完成每年40万的销售任务就行了,这种模式已经有领导参观考察过。”

 

姬晓飞对记者说道:“高志妮确实租了新华书店的房子,当时的租金是每年9万元,由于高志妮赔钱,16年3月起提议与新华书店合作开设网点,我们只承担装修费和电费,其它的人员工资等开支由高志妮承担,这个项目给我们带来了良好的影响。”据了解,该门市的受益者是个人而不是新华书店,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以上问题曾有人举报原发行集团,但无人问津。殊不知一个小小的新华书店损失国有企业资产千万元的事,尽然就没有人管吗?是因单位合作建房不规范才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呢,还是榆林市新华书店说的是因政府原因,才多出了900万元,到底是谁在说谎?到底谁为此次国有资产流失而负责?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意见如此之大?


党是否支部变党小组 ‘两学一做’学到位?

在采访中,记者又从这一名职工口中得知:榆林市新华书店党委居然把子洲县新华书店党支部改成党小组了?“党委在基层党组织换届中,按照党章,3人及3人以上党员,就要成立党支部,但是子洲县新华书店有三名党员,为什么不能成立党支部?把原有的党支部改成了党小组,即使是党小组,还没有挂靠党支部,怎能脱离党组织的领导呢?”职工带着诸多疑虑向记者说道。

 

榆林市新华书店经理兼党委书记李海涛对记者说:“关于陕新榆书党发【2016】12号关于基层党支部按期换届的通知文件中第五条;关于党小组的设立‘因子洲县子公司党子部在职党员人数不足三人,市公司党委决定子洲县子公司成立党小组’一事。是因为子洲县子公司的党员一个内退了,还有一个长期请病假,就剩一个上班着了。”当记者提问内退和请假党员还是不是党员时,李书记说,“是属于党员,但是上班就只有一个。我当时还问子洲县子公司张经理的意见,说成立党小组,他也同意设立党小组。最近我们开了党委会,重新考虑设立子洲县子公司党支部了。”

 

榆林市新华书店赵书记向记者说:“子洲县新华书店有三个党员一直给组织交着党费,‘只要是党员,不管是退休还是请假,他们还是党员,符合3人以上就应该成立党支部的规定,这是我咨询专家后,得到的答复也是必须成立党支部。再者这是换届,又不是新成立组织,不能把党支部改为党小组。党小组也不能脱离党组织的领导。上次党委发的12号文件是我们认识不到位,任何人任何机构必须要按照党章办事。”这些情况,不知榆林市新华书店党委‘两学一做’是否学到位呢?一个党委书记真的不懂党章规定吗?

 

榆林市新华书店经理兼党委书记李海涛竟然不懂党章,党委在换届工作中把党支部改为党小组,党小组是否能脱离党组织的领导?党支部或党小组的设立是否要征求个人意见才能设立呢?两学一做到底学到了什么?如果没有职工反映,是否就这样不了了之了?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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