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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7-08-28 福建省PPP咨询中心

 

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针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的有关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管,招投标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诚信体系还不够健全,招标规则不够完善等原因,招投标市场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泄露招标信息,评标专家被“围猎”,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投标人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对照2017年10月起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招投标网上公开的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完善招标规则

  依法应当招标的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全部进入项目所在地由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范本,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线上”编制招标文件。

  (一)合理打包、科学设置招标资格条件

  1.招标标段划分。除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外,项目应当按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试验检测和重要材料采购等进行分类打包。各类合同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有利于规模化、专业化实施,有利于保证进度和质量,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参建单位的优势发挥和合理投入的原则,进行标段划分。公路工程各类合同打包和标段划分标准详见附件。

  2.投标资格条件。投标资格条件应与所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与国家有关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工程承接范围的规定相一致。招标人不得在投标资格条件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应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电子交易系统可采取“在线”选填方式设置投标条件。

  (二)创新调整资格审查办法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一律取消资格预审,全部实行资格后审。资格评审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均进入下阶段评审,不再限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4.资格审查条件。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里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全面简化资格审查条件,淡化企业、人员业绩要求,无实质性内容的资格条件一律取消。无大型结构物等技术简单的公路水运工程,取消企业、人员业绩要求,只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满足相应要求即可。常用的施工机械、试验仪器、设备等,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5.资格审查内容。无实质意义的无在建工程声明及施工、监理、检测招标的施工组织或技术建议书内容一律取消。需填报的企业、人员业绩,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未发布或与发布的信息不符的不予认定。

  6.人员填报范围。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主要人员指设计或咨询招标的设计或咨询负责人,施工招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招标的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负责人,试验检测招标的试验检测负责人。

  (三)优化完善评标办法

  7.招标评标办法。除技术特别复杂的公路水运工程外,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设置报价分和信用分;工程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公路水运工程设计、设计咨询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设置报价分和信用分。信用分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合理设置相关计算参数,使信用分对中标结果的影响控制在合理有效范围内。

  8.评分设置要求。设计、设计咨询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取消各类奖项(如守合同重信用或鲁班奖)等评分项;并降低技术评分分值,提高评分合格分比例,一般不低于满分值的80%。

  二、进一步规范投标工作,防范投标信息泄露

  (一)再造流程

  9.投标流程。取消现场报名,改为“线上”免费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取消业主集中组织现场考察,改为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前往察看;取消现场答疑,改为“线上”答疑;现场开标逐步过渡到“线上”开标;取消人工清标,取消设计招标设计负责人现场陈述、答疑,改由系统辅助完成。

  10.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提供多个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并采用多种缴交方式,若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等应当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项目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查询投标保证金缴交情况,防止投标人信息泄露。

  (二)随机确定标段

  11.投标标段确定。拟招标项目分多标段同时招标的,实行随机确定投标标段的办法。投标时,投标人对同组别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报价,开标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每个投标人具体参投标段。

  12.投标限制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现象

  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采用“线上”评审方式,并逐步推行远程评标。

  (一)严格评标委员会组成

  13.评标专家抽取。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里有关规定抽取评标专家,抽取时,相关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应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抽取过程,专家进入评标室前不得告知所参与评标的项目信息。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交通运输部《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或《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全国范围内抽取评标专家。其他高速公路、国道普通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专家也可从交通运输部评标专家库抽取。

  除以上项目外,公路水运工程应当在开标当天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抽取评标专家。国省道及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在全省或至少2个以上设区市抽取评标专家;对跨区域的专家,具备远程评标条件的,推行远程评标。

  14.招标人代表确定。招标人应确定若干名招标人代表候选人,在评标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或取消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

  (二)改进评标工作

  15.评标基准价确定。招标文件中设置2-5种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种作为本次招标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设置多个下浮系数,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下浮系数。

  16.电子辅助评标。电子交易系统自动跟踪投标文件递交网络IP及计算机编码,分析投标文件雷同性、投标报价规律性。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评分部分实行暗标评审,并分模块评分,或专家分值由评分制改为评级制,规范评分行为。

  17.否决投标条件。投标文件不存在招标文件列明的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投标。否决投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

  四、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维护公平、公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省发改委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运行后,招标监督单位应运用平台实现“线上”备案。

  (一)加强标前管理

  18.招标范本完善。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应根据国家、省里新出台的有关规定及项目招投标过程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招标文件范本相关内容,适时将电子版在门户网站或相关管理系统上发布。原则上每年应对范本电子版更新1次以上。

  19.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取消招标职业资格要求)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采取委托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比选等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备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及从事过类似工程招标代理的代理机构;不应采取指定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标中监管

  20.备案审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内容、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审查,其中普通国省干线项目原则上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及未严格执行招标范本有关要求的,应及时提出备案意见,督促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对评标出现重大偏差影响评标结果的,应督促招标人及时整改。

  21.信息公开。招标文件及潜在投标人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开。评标结果应在交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及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综合分值、各分项分值,中标候选人业绩、主要人员姓名、业绩、证书编号,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

  22.过程监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充分应用行政监管平台,及时查看项目招投标情况,特别是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节点,及时发现招标过程存在的有关问题,加大处罚力度,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监管行为过程留痕、可溯源管理。

  (三)标后监管

  23.除外包干。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采用“除外包干”模式,防止投标人中标后恶意变更,加强投资控制。

  24.信用考核。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充分应用信用考核手段,加强进场履约、施工现场、分包行为等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促使参建单位重视履约信用,自觉加强工程管理。

  25.绩效考核。省厅已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招投标工作监管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评分项,督促履行监管职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应根据本意见修订完善招标范本,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文中“无大型结构物、技术特别复杂、工程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等内容及相关要求。

  我厅之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闽交建〔2008〕13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高速公路 50 27583 50 13770 0 0 1924 0 0:00:14 0:00:07 0:00:07 2799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2〕133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航道、防波堤)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闽交建〔2016〕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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