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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让某些人失望了

王旭的王 王旭的王 2021-10-25


昨天晚上都快睡了,朋友圈一下子炸了,有人在小窗给我发了一张图片说,王律师,吴亦凡被抓了。


我立刻一下子睡意全无,定睛一看原来是北京朝阳警方发了警情通报,称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刑事拘留是一种很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仅次于逮捕,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立案后,对现行犯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控制的一种方式。换句话说,一个人能被刑拘,一定是公安机关基本掌握了这个人的犯罪事实,至少是可以确定此人涉嫌犯罪,刑拘是防止对方逃跑,或者更方便对案件进行侦办。


尽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没有经过人民法院最终审判而被定罪的都不能叫罪犯,但是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明白,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吴亦凡,这次基本上在劫难逃。


当然在劫难逃是一个中性词,更不要说从我个人的价值观,以及立场倾向上,一直对都美竹们是同情的,吴亦凡被公安机关刑拘也印证了我之前的判断,吴亦凡只能硬着头皮迎战都美竹,因为从一开始对方掌握的证据看,对吴亦凡就非常不利,而他一直是消极应战,希望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吴亦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人作呕,有些外围围观人士的看法,同样让人觉得不齿,其中不乏一些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朝阳警方发布第一份通告的时候,只是描述了吴亦凡和都美竹的确一起玩乐饮酒,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还给了她3.2万元用于网购,这些人立刻跳出来下结论说,这很显然是嫖娼嘛,这个都美竹如果不是想讹人,她还能干啥?


一个女性,如果被定义为一个婊子,那么她就会被推进粪坑,基本上很难爬出来,她每一次努力爬出来,都会有人用脚踩她的手,直到她自己选择放弃而自生自灭。按照这些人的逻辑,如果都美竹是一个贪图钱财的妓女,那么她所有的关于吴亦凡犯罪的指控,都会被认为是不严肃和荒谬的。


或许在一些人眼中,一个不洁的女人,是没有资格去伸张自己的权利的,更不要说帮助他人奔走呼喊。


从具体的情况来说,吴亦凡和都美竹的那次萍水相逢,可能从警方的角度上看,的确找不到强奸的确凿证据,因为强奸在实务中认定起来非常难,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证据都会损毁灭失。更何况,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曾经发布过一个司法解释,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事后受害者并未告发,后来妇女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因为都美竹第一时间没有报案,还在他家用过餐,随后还用了他的钱,这给了吴亦凡在法律认定层面逃出生天的机会。但我们应该明白,这并不能证明吴亦凡当天晚上没有强奸行为,警方能否认定·和有没有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两码事。


只是因为一纸警情通报,就把都美竹定义为一个婊子,有些人在潜意识中是多么顽固地认为,吴亦凡作为有钱有势的顶流男明星,他想玩几个女人就玩几个,想怎么玩就怎么玩,犯不上用强奸这种方式。这种论调是不是很有意思,跟明尼苏达的那起著名的强奸案,有异曲同工之妙?


有钱人就不会强奸了吗,有的人就喜欢强奸,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种极致体验,是一种征服的快感,跟有钱没钱没关系,还有的人就喜欢处女,就喜欢幼女呢,这些都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是个有钱人,就可以得到逻辑上的豁免?


正因为社会上涌动着这样广泛的扭曲共识,所以这些人才如此肆无忌惮。



好在朝阳警方可没这么糊涂,他们当时留下了一个伏笔,称对于网民举报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事情,正在调查中。从专业的角度上看,当时朝阳警方应该已经收到多起控告,应该基本上认定了吴亦凡存在犯罪嫌疑,但还需要侦查人员把证据调查到无懈可击,才能发布第二份通告。


只能说对于女性天然的偏见,以及敌意,蒙蔽了很多人的眼睛,包括一些律师这样的法律工作者。

从目前看来,吴亦凡很可能存在强奸其他女性的行为,尤其是如果同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会被认定为强奸。和都美竹一样,吴亦凡和其他女性发生关系,也不是最近的事情,强奸罪的认定尽管比较困难,在没有精液,以及内裤等证据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靠口供,以及其他类似于微信聊天等电子数据来补强,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如果涉及到幼女,或者其他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吴亦凡很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吴亦凡的加拿大人身份,有好多朋友给了留言,问他会不会被引渡,会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我明确说吧,按照刑事犯罪的属地原则,只要吴亦凡在中国的土地上犯罪,他就是外星人,也得在监狱里把刑期熬完。他又不是什么政治人物,请问有什么引渡必要,加拿大的司法资源是可以随便浪费的,还是那边酷爱这种人?


再说一个小常识,一般刑拘的最高期限是37天,如果到了这个期限,吴亦凡还没有被放出来,那就是被批准逮捕了。不过这类影响力过大的案件,检察机关一般不会等这么久,应该会很快决定是否逮捕,并且审查起诉。

吴亦凡案件给我最大的感慨是,我们离文明社会,真的差得非常之远,是不是有八千里路云和月,每一个人都可以自己掂量一下。想让一个人社死,使其信誉破产,人人得而诛之,只要说他(或者她)在下半身方面不干不净,是一个渣男或者婊子就好。在这方面,女性面临的压力,明显比男人更大,婊子这个词,基本上就是把一个人钉在耻辱柱上的钉子。


有些人基本上是没有同理心可言的,更不要说怜悯精神,只要跟自己没有关系的,总是喊打喊杀恨不得人人得而诛之,如果这些受害女性,是他们的亲属,立刻就会是另一番嘴脸喊冤叫屈。



我们是一个道德大国,但绝大多数人,都会把对别人的道德要求,标准定得特别高,而对于自己,则宽容且放纵。我们都是有缺陷的凡人,做很多事情,很难说动机是完美无瑕的,行为是无可指摘的,那些推动历史的小人物,经常是在误打误撞中,改变了很多历史进程,但你不能说他们是没有价值的,这种误打误撞同样是值得赞扬的。


举一个最夸张的例子,美国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他在推动黑人平权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是一个大神一样的存在。但另一方面,他的私德并不干净,这个人有一个爱好,那就是嫖娼,而且是瘾特别大的那种。就是这样的人,推动了历史的前进,这在我们看来是不可想象的。


都美竹不是完美的,她控诉吴亦凡可能也存在私心,但是她在客观上,的确一直在奔走呼号,让大家关注这个案件,不能放过真正的作恶者,从某种程度上,也为娱乐圈的固本清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是令人钦佩的勇气。


就像罗翔在接受许知远的《十三邀》采访时,曾经说过的那三句,简直就是在形容都美竹:


“在我的词汇中,我觉得勇敢是一个最高级的词汇。”

“在人类所有的美德中,勇敢最稀缺的。”

“当命运之神把你推向勇敢的时刻,希望你能够像你想象中那么勇敢。”


谢谢都美竹,向你致敬!


看完了请点一个“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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