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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河北省检撒谎了吗?

王旭的王 王旭的王 2022-09-07


昨天,河北省检察院发布通告,万众瞩目的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已经被警方移送审查起诉,并且对案情进行了回溯,介绍了受害人的情况。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已经对几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河北省检的这个通告,不可谓条理不清晰,把现阶段该交代的信息基本都展示出来了,但其中的两条还是引发了公众的质疑,认为他们撒谎了,甚至有包庇嫌疑人的嫌疑。


1、陈某志等人把受害人摁到地上锤,还抡起了啤酒瓶子,难道只构成了轻伤?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以陈某志为首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可谓嚣张至极,光陈某志本人,就对主要的受害人王某某出手了12次,其中打了一巴掌、击中2拳、踩头5次、踢胸1次、砸了3次酒瓶,其中有两次酒瓶是砸到脸上的。这还不包括其他人抡起椅子击打,追打受害人。


从第一时间医院的照片,可以看出受害人被打得浑身是血,包得跟个粽子似的,感觉已经重伤,生命危在旦夕。



很多人第一时间就疾声呼吁,严惩犯罪嫌疑人,还有人称,这就是罪大恶极,干脆枪毙算了。


但是在河北省检的通告中,是这样描述被害人的伤情的,“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


被打成这样,最严重才构成轻伤二级?办案人员是不是搞错了?


其实河北高检发布的被害人构成轻伤和轻微伤的说法,和之前河北省公安厅的说法是一致的,这同围观群众们认为的至少重伤,产生了很大的认知偏差,导致很多人认为其中一定有猫腻,有人为了给保护伞脱罪,在伤情认定上做了手脚。


事实上,围观群众认为的轻伤重伤,和真正司法鉴定标准的轻伤重伤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伤情的级别分为三级:重伤、轻伤和轻微伤。其中重伤和轻伤又分一级、二级。


一般来说,司法鉴定中的轻微伤和轻伤,都比普通人想象的严重得多。


比如鼻子被打出血、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肋骨一处骨折,肋骨软骨骨折,这些在司法鉴定中一般都是典型的轻微伤。


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只有轻伤和重伤才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至于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举例来说,肋骨骨折两处以上,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四肢中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四肢重要神经损伤,四肢重要血管破裂等,这才构成轻伤二级。如果要构成轻伤一级,则一般肋骨骨折要六处以上,还有比如盆骨两处以上骨折,髋臼骨折,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等等。


到了重伤这个层面,基本上跟构成残疾密切相关,如果是软组织损伤,则往往到需要手术治疗的程度。比如一足或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心脏破裂和心包破裂等,则构成重伤二级;如果是重伤一级,则要达到比如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或者植物人等等。


通俗点说,就是“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一份伤情鉴定,认定的是一个犯罪事实,可能关系到一个人可能被处以剥夺人身自由的严重刑罚,所以门槛设置就要相当高。


在本案中,尽管陈某志等人不依不饶,对被害人各种施暴,但他们想构成重伤,基本上要导致被害人残疾的程度才可以,对照一下上面的伤情标准,就会发现绝大多数人都被情绪裹挟,而对事实的认定产生了不少的偏差。


哪怕是构成了轻伤,这种司法鉴定层面的轻伤,也是相当严重的,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而陈某志必然要为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从罪名的角度上来说,由于犯罪嫌疑人在一个时间段段同一行为,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由于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最高只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罪最高可达5年有期徒刑,所以陈某志等人很可能会被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公诉。


当然有的人一定不满意,但刑事案件的办案原则,就是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方的确犯罪气焰嚣张,但凡事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真的没有给对方造成重伤,难道还要强行编排一个重伤吗,这不成了警方知法犯法了吗?


2、在追打的过程中,受害人一度跑进小胡同,而犯罪嫌疑人跟进追打,他们真的没有被性侵,以及汽车碾压吗?


在河北省检的通告中,还有这样一段,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在此之前,就在公安机关侦查的同时,网络上出现了各种说法,听起来非常离谱,比如被害人被拖进小胡同强奸,被汽车碾压,最后被拉到烧烤城二楼扔到楼下摔死。



从一开始,作为一名律师,严肃的法律工作者,我就对网上铺天盖地的关于小胡同里的阴谋论,表达了自己的鄙视,这些一眼假的谣言,不过是故事会爱好者自己脑补的内容,用以收割愤怒观众流量的。


只说一点,这些谣言制造者,并没有把烧烤城门口监控内容全部展示出来,故意断章取义,掐头去尾,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从第一个犯罪嫌疑人进入巷子,至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走出巷子,过程大约持续1分41秒,试问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强奸和碾压,以及把人拖楼上扔下来?就算是最快的快男也没那么快吧?


阴谋论患者们最喜欢问的一句话是,这四个女孩为什么不露面,不接受采访,她们是不是早就烧了头七了?或者被有关部门捂嘴不得发声?



很多刑事案件的受害者,都不愿意露面发声,这是一个常态,因为每一次被采访,都是二次伤害,还可能招致其他同伙的报复。更何况这四个女孩,本身的工作并不体面,她们更没有露面,以及满足围观群众证明真伪的义务了。



当然可能是群众们的呼声太过一浪高过一浪,官方还是安排了受害人接受采访,受害人表示,好几个人殴打她们,打完警告她们不许报警,不许找人,否则就弄死她们,然后就跑了。


就算是这样依然有人说,她们没有正面示人,这些都是假的,可能在他们心目中,这四个女孩真的死了,就算活着也是死了,一切都是警方未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找的群演。


3、陈某志们更大的保护伞,是不是还逍遥法外?


在河北省检的通告中,还有这样一段内容,“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光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如报菜名一般的罪名,我就知道这是一次彻头彻尾的严打,尤其是主犯陈某志的刑期可能会是一个相当引人注目的数字。



与此同时,河北省监察委也发布消息称,已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但是在很多人眼中,这些人的级别有点低,最高的是唐山市路北区的副区长,这些人过去十年无法无天,怎么也得是一个市长级别的人物落马,才符合大家对于反腐大戏的想象。


从常识上去分析,我认为包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首先这个案子为什么能浮出水面,是如何引发全国关注的,如果没有至少唐山市上层的推动,很难到这个地步。要知道这类打架斗殴案件,在唐山这样一个矿业资源城市来说,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


这个案子最值得玩味的一点是,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


主办案件的唐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晋进,本身在廊坊工作多年,但仔细翻看他的履历,就会发现,他担任唐山市公安局局长,还不到一年。翻译一下,就是跟基不深,立足未稳,如果能利用这个机会肃清一下警界,树立自己的威信,这是最好的机会。


所以为什么要从廊坊调集警力,公安系统从来都是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用自己的亲信去啃硬骨头再合适不过。在唐山警方信誉危机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他的老下属有足够的动力查清案情,客观还原事实,也要抓住老领导给的一次立功的大好机会。



从利己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唐山市的高层,还是河北省级层面,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去包庇任何人,这个案子已经是万众瞩目,反而是抓住机会果断杀伐,立下耀眼功勋,借机清理掉官场上的竞争对手,才符合故事的发展逻辑。


如果这是一次不为媒体关注的普通侦查,起诉和审判,可能存在一些你我他都不清楚的猫腻,而这种全国关注的,已经被升级为大案要案的案件,包庇所谓的保护伞,反而是最不符合情理的一种选择。


看看这些蛊惑仔们犯下的各种罪名,基本上都与暴力犯罪脱不开干系,都已经2022年了,真正有技术含量的早就是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有技术含量的犯罪,这些喊打喊杀打家劫舍的傻哥们还真是还活在拳拳到肉的80年代,出事是早晚的事情。



为什么相信这些人的所谓保护伞,最高也就是副区长,因为与他们的犯罪形式,以及头脑非常匹配。就这些人追打妇女的那个low相,本质上还是地痞流氓,试问他们何德何能还能结识更高级别的保护伞呢,更不要说在过去的十年里,像陈某志这样的人也各种案底,因为非法拘禁而被刑拘过。


群众们的认知有其天然局限,但是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普遍的不相信办案机关的公众情绪,是值得认真反思的。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后,就在唐山本地,鸣冤叫屈的实名举报者,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其中最著名的是酒吧非法拘禁案和蛋糕店主被敲诈勒索、恐吓威胁和打砸店铺案,经过网络舆论的各种发酵,引发持续而强烈关注。


政治学有个名词叫“塔西佗陷阱”,得名于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意指倘若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无论其如何发言或做任何事,社会均将给予其负面评价,会不相信它的说法。


如果唐山警方给点力,过去十年间哪怕抓住那报菜名一般的庞杂罪名中的一项,就可以将他送进大牢好好冷静一下,可能正因为犯其罪而缺其罚,才有了今天这样一个嚣张无比的陈某志,他的所作所为在全社会造成了如此之大的愤怒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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