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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通报甘肃10市州腐败违纪事件

2017-06-30 临洮小圈子


兰州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顺应民心、合乎民意。为进一步传导压力,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信号,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近日,兰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固区柳泉镇东坪村村委会主任邹建得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12月,邹建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亲属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邹建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红古区平安镇若连村村委会原主任司培林非法侵吞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司培林违规以他人名义承包草畜平衡土地3465亩,侵吞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4790元。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司培林又先后侵吞互助老人幸福院工程专项资金40000元、扶贫资金10000元、文化体育活动补助经费10000元。司培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永登县连城镇丰乐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吉福、原文书文逢科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1月,杨吉福安排文逢科从7户农户手中要走惠农存折并从中取出危房改造资金共计27000元,用于支付修建丰乐村一二社文体广场费用。杨吉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文逢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榆中县龙泉乡张家窑村党支部书记杨会军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12月,杨会军在为村民办理危房改造项目(含残疾人建房项目)和宅基地相关手续时,以办理手续及租车等名目违规收取村民3000元费用。杨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陇南市通报1起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细问

4月23日,省、市调研组在检查调研两当县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现,金洞乡对精准扶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落实措施要求不严格,没有完全做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任务清、责任清;党委书记王海君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不掌握,工作不深不细不实;驻村帮扶干部王巧霞工作不负责任,没有按照要求对贫困户全部走访了解到位;新潮村党支部书记王强珍工作作风漂浮,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址、收入、住房等基本信息不了解、不掌握。经两当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海君、王强珍党内警告处分,对王巧霞进行诫勉谈话。

平凉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庄浪县博物馆原馆长张旺海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庄浪县博物馆馆长张旺海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8600元。同时张旺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平凉市纪委给予张旺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8600元手机话费全部追缴市财政。 

2.崆峒区信访局局长徐耀辉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7月,崆峒区信访局局长徐耀辉乘坐本单位公车赴兰州培训,违规报销本人及司机交通补助480元;同年8月,由副局长李晓玲签批,以茶叶费名义报销培训期间招待有关人员餐费2800元。2017年4月,崆峒区纪委给予徐耀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晓玲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3280元已退缴单位账户。

3.崇信县林业局局长梁拴科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7年1月,崇信县林业局局长梁拴科为儿子操办婚宴,向县纪委进行了报备,但实际中超出申报桌数,为其子大办婚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崇信县纪委给予梁拴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4年多来,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必须坚持抓常抓长、久久为功,稍一放松就会反弹回潮。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知敬畏、守底线。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提前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节日假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巡察工作,对顶风违纪者“当头棒喝”,对新动向新变种“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严查“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以铁的手腕抓出不敢、不想、不愿的氛围,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果。 


 中共庆阳市纪委

关于10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拳出击,持续发力,从严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镇原县郭原乡毛庄村村干部骗取低保资金问题。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毛庄村支书杨怀富、村主任贾潭、村文书张利忠利用职务之便,以本人或亲属名义共同骗取低保资金共计62356元,其中杨怀富分得26154元,贾潭分得26154元,张利忠分得10048元。杨怀富、贾潭、张利忠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各处罚金1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西峰区西街办东门村村干部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东门村出纳张银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624170元,其中个人挥霍224170元。张银祥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侵占资金全部缴回;该村会计张九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主任胡长虹被诫勉六个月,原任村支书刘建平、现任村支书张正红被通报批评。

  3、环县残联把关不严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8月,时任环县残联副理事长高步辉工作不细不实,将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3户企业(合作社)确定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截至2015年12月,县残联分别向这3户企业(合作社)拨付奖补资金26万元、45.6万元、55.6万元,共计127.2万元。高步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残联理事长米生珍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全部追缴财政。

  4、镇原县孟坝镇西壕村卫生所村医购销假药问题。2012年至2013年,西壕村卫生所村医杨明俭购进假药45种,通过村卫生所将假药零售给周围群众。杨明俭被追究刑事责任、处罚金20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宁县平子镇强行流转农户土地问题。2017年2月,平子镇政府在流转土地过程中,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导致群众上访。平子镇党委书记王军被调整工作岗位,镇长姚治军、副镇长崔建都、人大副主席张海宁被诫勉谈话;袁家村支书袁玉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主任袁关新、村文书袁正辉被通报批评;页沟村支书贾若飞被免职,村主任王占海被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二组组长程新学被通报批评。

  6、华池县白马乡杜寨子村村干部骗取低保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5年,杜寨子村支书杜鸿光、村主任王旭利用职务之便,以本人或亲属名义骗取低保资金共计39015元,其中杜鸿光骗取19655元,王旭骗取19360元。杜鸿光、王旭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各处罚金1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庆城县土桥乡杨河村滞留精准扶贫贷款问题。2015年12月,杨河村冯某某等3户群众精准扶贫贷款拨付到该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账户后,该合作社理事长倪仲军未及时告知3户群众办理贷款手续,致使共计13万精准扶贫贷款在该合作社账面滞留达一年之久。原任村支书李慕喜、该合作社理事长倪仲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环县木钵镇关营村村干部违规领取补助问题。2016年1月30日,关营村支书陈育文、村主任慕定堂、村文书王治舫,分别以该村互助资金协会法人、监事、秘书长的名义在互助资金利息收入中各领取补助6000元,共计18000元。陈育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慕定堂、王治舫、时任木钵镇党委副书记刘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归回原渠道。

  9、合水县何家畔镇盘马村违规使用冬令春荒救助资金问题。2017年1月,盘马村使用5000元冬令春荒救助资金开支环境整治务工费。村主任姜永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村支书韩芳鹏被诫勉谈话、免于纪律处分。

  10、正宁县西坡镇高红村委会副主任邱长运截留群众自来水入户补贴问题。2015年10月,高红村副主任兼一组组长邱长运将本人经手的3户群众自来水入户补贴款3000元,打入自己账户,未给群众兑付。邱长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截留的3000元补贴款兑付给群众,村主任门佰宁受到告诫约谈。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既对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者严肃追责的鲜明导向,形成有力震慑。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监督执纪问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从严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张掖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张掖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1.民乐县丰乐学区教师马天德骗取畜牧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问题。2015年8月,马天德隐瞒个人公职人员身份,骗取畜牧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2738.75元。马天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的资金已追缴。

2.民乐县新天镇吕庄村村委会挪用救助资金、乱收费问题。2014年12月,吕庄村村委会挪用冬春救助资金3400元用于处理村级矛盾纠纷;2014至2015年,吕庄村村委会向群众加收水费19600元,用于支付该村超职数配备村委会文书的工资。吕庄村党支部书记钱明、村委会主任吕生红负有直接责任。钱明、吕生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甘州区三闸镇三闸村村委会原文书郝斌年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5年底,郝斌年收取三闸村各社社长上交的43名村民商业保险费2580元,因保险公司原因暂未缴款由个人保管。2016年2月,郝斌年离任文书岗位时,未将此笔保险费进行移交。2016年12月,村民咨询商业保险事宜时,郝斌年遂将保险费陆续退还。郝斌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高台县黑泉镇十坝村党支部书记常东海谋取私利问题。2015年10月,常东海在处理某公司农场与部分村民的矛盾纠纷中,未查实土地性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私自将该村国有未利用土地与某公司农场荒地置换,并将置换荒地中的8.77亩由自己和其父亲耕种。常东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高台县新坝镇照中村党支部书记车万银等违规扣留群众救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车万银同村委会主任车秀文、文书周多财先后违规扣留33户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并将其中15000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车万银、车秀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多财作出检讨。违规扣留资金已退还群众。


关于金川区宁远堡镇原党委书记祝文年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16年10月,市纪委严肃查处了金川区宁远堡镇原党委书记祝文年违纪违法问题,祝文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祝文年存在多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3年1月和2014年1月,祝文年和时任镇党委书记沟通后,先后两次给西坡村干部发放补助共计23.6万元。


    2、2013年6月,祝文年带宁远堡镇、西坡村有关人员赴兰州考察期间,接受私人工程老板宴请及有偿陪侍服务。


    3、2016年以来,祝文年与有关工程老板多次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娱乐场所打麻将赌博、唱歌、娱乐。


4、2012年以来,祝文年多次收受工程老板送的高档烟酒等节礼。


5、2015年10月,祝文年借其妻开办的数码商城开业之际,收受工程老板的礼金共计15.4万元。


祝文年作为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本应以身作则,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作风,却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仍接受私人老板宴请、娱乐,多次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打麻将、唱歌、娱乐,违规收受节礼等,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完全是咎由自取。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抓常、抓细、抓长。


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防止和纠正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搞“变脸术”的“四风”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奢靡享乐问题,紧盯隐形变异“四风”,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各级党委(党组)、纪委(派驻纪检组)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严重违纪违法,金川区一名科级干部被双开!



近期,金川区纪委严肃查处了宁远堡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原部长刘红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予以通报。


经查,2014年,刘红强在任宁远堡镇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主任期间,将2家镇属企业承包费40000元未按规定上缴区非税收入管理局。2015年9月16日,刘红强以打借条方式,私自从宁远堡镇经发办报账员处借2家镇属企业承包费3万元,至今未予归还。


2016年5月,刘红强以其兄弟姐妹做生意为由,通过向单位同事借款或找单位同事担保借款、借用单位同事信用卡等方式,累计借款50000元、刷卡消费48000多元,至今未还。2016年11月25日起,刘红强未履行请假手续,与单位失去联系,长期旷工至今未归。


刘红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滑坡、理想信念缺失,纪律底线失守,在工作岗位上,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无原则、无纪律、无规矩,顶风违纪、肆意妄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请区委批准,给予刘红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小火也会酿成大灾,惩戒于已然,不如防患于未然。刘红强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根源在其自身,但客观上也说明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个别部门单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缺乏监督管理,对一些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疏于提醒和报告,其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警醒。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从严监督管理党员干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绝不放过,持续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金川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一起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金川区纪委严肃查处了原金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川分局局长余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并予以通报。

经查,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余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修建单位活动室、组织单位职工公款聚餐、多次公款宴请相关人员等;违反廉洁纪律,将非本人经管的钱款私存,未及时上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报、套取财政资金228010元。

余咏身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区委批准,给予余咏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区监察局报区政府批准,给予余咏行政撤职处分,由乡科级正职降为科员。违纪资金127572元予以收缴。

余咏的严重违纪行为,主观上是其自身理想信念滑坡,纪律底线失守,思想上心存侥幸,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的结果。

客观上也说明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不受制度约束,无视党纪国法,规避组织监督,长官意志强烈,搞“家长制”“一言堂”的作风依然存在。对余咏违纪案件的严肃查处,彰显了区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扎紧制度笼子,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养成在制度约束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铁腕正风肃纪,不放过任何一个违纪问题线索, 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各类腐败问题,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嘉峪关市通报1起党员干部因醉驾被开除党籍典型案件


        嘉峪关镜铁区德惠社区原党委书记、服务中心主任董启军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8月4日,董启军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酒泉市肃州区风光大道时,被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吹检和血检,被定性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7年2月,董启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董启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免职处理,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被解聘。

嘉峪关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嘉峪关市财政局企业科科员席林焱收受贿赂问题。席林焱在嘉峪关市财政局企业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服务对象申报嘉峪关市地方特色中小企业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感谢费10万元。席林焱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嘉峪关市国土局征地办科员赵博等虚报套取占地补偿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西气东输”三线西段管道工程在嘉峪关施工期间,三线西段施工方负责人吴宪与赵博、文殊镇团结村党支部书记王立中,借用他人名义虚报临时用地0.6亩、补偿樟子松3104棵,共套取补偿金30337.08元。2014年3月,该笔虚报款项被市国土局发现并追回。赵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立中已另案处理。

陇西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陇西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挺纪在前,紧盯扶贫领域“十类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陇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

        1.菜子镇白桦村委会主任陈世雄违规享受精准扶贫政策的问题。2013年,陈世雄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将自己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在2015年全县精准扶贫“回头看”、2016年9月精准扶贫核查和2017年1月精准扶贫审计反馈工作过程中,陈世雄未退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并享受精准扶贫发展型贷款50000元。2017年5月5日,陈世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收缴。

        2.云田镇上大道村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2005年,上大道村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过程中,村“两委”商议将村集体土地实施的24.5亩退耕还林造册登记在村党支部书记韩琳、村委会主任陈守勤、原村委会文书焦健和原下大道社社长赵合新名下,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39256元。2017年6月8日,韩琳、陈守勤、焦健、赵合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收缴。

        3.永吉乡姚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文红义工作失职的问题。姚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文红义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审批把关不严,在农村低保户何某某因婚迁、死亡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口减少后,未能及时核减低保人数,致使何某某违规领取农村低保保障金1682元。2017年5月7日,文红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收缴。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市、县委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高度重视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乡村、责任落实在基层。

       各乡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对照通报中的典型问题,认真开展退耕还林、农村低保、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大起底、回头看”,减少腐败问题存量,遏制腐败问题增量,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每一分资金用在扶贫攻坚的刀刃上。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以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安定区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1.鲁家沟镇窎沟村原党支部书记邵旭文截留预脱贫户投放羊只问题。2016年10月,窎沟村在协助鲁家沟镇政府实施预脱贫户到户增收项目时,邵旭文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截留该村6户预脱贫户投放基础母羊6只,倒卖后所得资金据为己有,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构成贪污。邵旭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


        2.宁远镇王坪村村委会主任白正江骗取地膜补助款问题。2012年,白正江在落实镇政府秋季覆膜示范点补助政策时,利用职务之便,在本村农户白某名下私自造册上报10卷地膜,按示范点外每卷70元的标准缴纳地膜款700元,意图骗取地膜补助款1200元,并向白某索要1000元地膜补助款,其行为违反群众纪律。白正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向白某索要的1000元现金已退还。


        3.石泉乡湾曲村党支部书记李朴私自多收玉米保险费问题。2011年,石泉乡政府实施秋季覆膜项目,确定每卷地膜收取农户80元。湾曲村党支部书记李朴在收取农户每卷80元地膜款时,私自预收农户2012年度玉米保险费每卷5元,共发放地膜563卷,预收玉米保险费共计2815元,实际用于缴纳农户2012年玉米保险费每卷3元,共计1689元,剩余1126元用于2013年平整村址场地,构成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李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收资金已退还农户。


        4.石峡湾乡站湾村党支部书记王耀元、村委会主任王生荣、村文书刘学成骗取农业保险问题。2016年6月,石峡湾乡政府下达站湾村马铃薯、玉米保险任务共2900亩,为按时完成保费收缴任务,经王耀元、王生荣、刘学成与部分社长协商,在刘学成本人和王耀元、三名社长家属名下虚报玉米105亩、马铃薯148亩,导致虚保的保险费财政补贴资金转入保险公司账户,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6634.25元。王耀元、王生荣、刘学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白银市通报2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靖远县五合镇野马涝村骗取救灾资金问题。2013年,经村委会议研究,野马涝村以个别村社干部名义向镇政府申请救灾资金共计3800元,用于支付村级植树劳务费。村党支部书记唐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靖远县五合镇朱寨柯村挪用救灾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朱寨柯村违规改变救灾资金用途,将救灾资金16120元用于支付村级垃圾清理、渠道维修等费用。对申报低保户、危旧房改造户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3户农户确定为低保户、1户农户确定为危旧房改造户。村党支部原书记顾秉虎、村委会原主任万存新、村监委会主任梁情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民政所长许可雄、霍玉贤、邹虎及包村领导魏佳军被诫勉谈话。

三、靖远县东湾镇南头村二社社长吕涛违规分配低保问题。2015年、2016年,南头村二社违规将2户低保户应享受的低保资金拆分给5户村民,违规二次分配低保资金5670元。吕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靖远县东湾镇大坝村违规发放村干部补贴、挪用建棚补贴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1年,大坝村将收取的集体土地承包费用违规给村“两委”班子成员发放补贴43600元,其中大坝村党委原书记李仲铎、大坝村党委书记魏宏鹏各领取补贴及电话费补助9500元。2014年4月,大坝村违规将农户蔬菜大棚建设补贴4.2万元,用于支付村级土地承包费、村委会电费等费用。魏宏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仲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村文书苏源作出书面检查。违规领取的补贴已收缴。

五、靖远县高湾镇三百户村村委会主任闫仲武骗取纯牧户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闫仲武在上报草原奖补纯牧户花名册时,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父亲(系财政供养人员)上报为纯牧户,并享受2015年补贴500元。闫仲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贴已收缴。

六、靖远县五合镇白塔村骗取救灾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5月,白塔村以个别村干部和村民名义向镇政府申请救灾资金共计9400元,用于卫生费、劳务费、土地补偿费等村级支出。村党支部原书记罗玉忠、党支部书记陈文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会宁县韩家集镇韩集村党支部原书记曹国宁、村委会原主任卢梓彤、原村计生专干曹侃、原村文书王志鹏虚报套取私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2年,韩集村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曹国宁、卢梓彤、曹侃、王志鹏先后虚报8户危旧房改造户,套取危旧房补助资金60713元。其中,曹国宁、卢梓彤、曹侃3人各分得15510元,王志鹏分得14183元。曹国宁、卢梓彤、曹侃、王志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4人刑事责任。

八、会宁县新庄镇寺寨村党支部原书记苏统政、党支部原书记张世峰、村委会原副主任邢万训、原村文书柴盈隆克扣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寺寨村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苏统政、张世峰、邢万训、柴盈隆利用职务之便,向24户危旧房改造户每户扣收补助资金1000元,共计24000元,用于缴纳村级相关费用;2015年,柴盈隆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00元。苏统政、张世峰、邢万训、柴盈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复享受的补助资金已收缴。

九、会宁县中川镇高庙村文书张宏吉侵占集体土地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高庙村兑付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过程中,张宏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土地的补贴资金974元。张宏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十、会宁县新添堡乡芦岔村党支部书记赛有义、村委会主任马克俭、村文书马忠成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3年,芦岔村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赛有义、马克俭、马忠成违规将外出农户闲置土地72.7亩虚报为退耕还林土地,2003年至2015年共套取补助资金123880元,用于支付村级补植补造树苗款、公路维修等费用。赛有义、马克俭、马忠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十一、景泰县红水镇原会计薛多敏违规保管“小金库”资金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薛多敏受红水镇原镇长马旭东(另案处理)指使,从红水镇“宋家庄村道路砂化”等11个项目中套取资金1973957.6元,用于设立“小金库”,由薛多敏负责保管。薛多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十二、景泰县芦阳镇石城村文书郑荣先违规发放扶贫互助贷款问题。2016年4月至10月,石城村文书、村扶贫互助协会出纳郑荣先在扶贫资金借贷中,违规以现金形式给村民发放贷款,累计金额10万元,违反了财经纪律。郑荣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一、会宁县档案局原局长李中元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2013年1月至12月,李中元任县档案局局长期间,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补助费每月40元,共计480元。李中元、分管财务副局长李彦龙被告诫约谈,违规报销电话费已收缴。

二、会宁县地震局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2013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25日,县地震局两次违规购买苦荞茶、苦荞咖啡等土特产品用于公务接待,共计花费2134元。局长李建文被诫勉谈话、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和胜利被告诫约谈,违规报销资金已收缴。

三、靖远县南川电力提灌站原站长张国文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张国文任县南川电力提灌站站长期间,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共计3200元。张国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电话费已收缴。

四、靖远县人社局超陪员接待问题。2016年11月1日,县人社局在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超出规定人数6人。县人社局劳务办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尹民(接待经办人)被告诫约谈。

五、靖远县统计局超陪员接待问题。2016年4月27日,县统计局在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超出规定人数4人。分管财务的副局长陈爱国、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贾继仁(接待经办人)被告诫约谈。

六、靖远县北滩镇刘梁村党支部副书记薛贵玉违规操办“满月宴”问题。薛贵玉在北滩镇纪委书记、包村领导已提醒谈话的情况下,仍于2017年4月11日,违规为其孙操办“满月宴”,宴请宾客100多人,收受礼金7750元。其中,村委会主任张文中送礼金200元,三社社长张国信、四社社长芮志军参加“满月宴”并各送礼金1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薛贵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还。张文中、张国信、芮志军被告诫约谈。

七、平川区王家山教管中心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4年,王家山教管中心出差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核报销票据不严格,违规为教职工多报销差旅费2736元。教管中心原会计杜强秀被诫勉谈话,于兴东被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八、白银区文体中心副主任丁银军违规驾驶公车问题。2015年至2017年5月,在单位没有配备专职司机的情况下,丁银军长期违规驾驶单位车辆。丁银军被诫勉谈话

九、白银区城管执法局司机武永青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4月30日上午,武永青利用工作之便,违规使用公车送其子上学。武永青被通报批评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分管负责人、第一大队副队长寇彦海被告诫约谈。

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民勤县薛百镇张麻村文书张军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26日,张军在家中为女儿举办“升学宴”,设宴24桌,宴请宾客240人,收受礼金68800元。其中宴请本村村民106人,收受礼金25700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财元不但未予制止,反而参与“升学宴”。2017年2月6日,民勤县薛百镇党委给予张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张财元作出书面检查。张军违规收受的礼金25700元退还村民。

    凉州区双城镇河西村党支部书记齐永青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8月29日,齐永青向双城镇纪委报告,拟为其子操办结婚宴席20桌。同年9月8日,齐永青在君宴大酒楼为其子实际操办婚宴53桌,其中宴请村民小组长、五保户、低保户共18人,收取礼金4400元。此外,齐永青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7年3月11日,凉州区双城镇党委给予齐永青留党察看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4400元退还群众。

    古浪县西靖镇春蕾完全小学校长李宏兵等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6年3月,李宏兵与教师蒲明川、徐延英、朱从兄、焦鹏违规接受学生家长郑某吃请,消费170元;2016年6月,李宏兵与教师蒲明川、张成红、何小丽、肖风琴接受学生家长何某吃请,消费98元。2017年4月28日,古浪县纪委给予李宏兵党内警告处分,对蒲明川、张成红、何小丽、肖风琴、徐延英、朱从兄、焦鹏等7人通报批评;接受吃请消费的268元退还学生家长。

    天祝县哈溪镇前进村违规收受群众礼金问题。2016年1月11日,天祝县哈溪镇前进村村委会办公地点搬迁新址,部分村民自发前来恭贺,并每人送贺礼50到200元不等,前进村“两委”当日共收取村民礼金7600元,其中聚餐支出3930元,其余3670元经村“两委”商议后购置村委会灶具。冯有德作为前进村党支部书记,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4日,天祝县哈溪镇党委给予冯有德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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