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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通报几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2017-07-09 临洮小圈子

南屏镇温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焦永福等人侵吞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2003年至2015年,温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焦永福、原村主任丁永福和原村文书赵忠孝领取在其三人名下虚报17.33亩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29980.9元,其中丁永福领取7093元,焦永福领取14186元,赵忠孝领取8701.9元,全部用于各自家庭开支。另外,2005年至2015年,丁永福领取虚报在他人名下3.3亩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4653元,赵忠孝领取报在他人名下11.2亩的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5792元,均用于个人家庭支出。2016年11月21日,县纪委给予焦永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丁永福、赵忠孝开除党籍处分。

龙门镇三十铺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文寿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2011年,龙门镇三十铺村党支部书记张文寿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妻子名下将自己2005年翻建的房屋虚报为危旧房改造项目,并领取补助款10000元。2017年1月17日,县纪委给予张文寿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峡口镇上王家村文书王毅骗取春荒救济面粉及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问题。2012年,王毅在5户群众名下虚造春荒救济面粉8袋,全部为个人家庭所用。2013年10月,王毅用虚假信息为其母办理了肢体一级残疾证,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共领取残疾人护理补贴2700元。2016年12月12日,峡口镇党委给予王毅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追缴县财政。

南屏镇格致坪村委会主任白红彦克扣群众低保金、超收保险费的问题。2014年7月,南屏镇格致坪村委会主任白红彦将本村1户群众的低保存折私自保存,并从存折多次支取共计3900元据为己有。2015年,白红彦向本村36户精准扶贫贷款户每户多收意外伤害保险费50元,共计收取1800元据为己有。2016年12月13日,南屏镇党委给予白红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辛店镇欧黄家村委会主任欧阳伟刚扣留群众地膜的问题。2016年2月,辛店镇欧黄家村委会主任欧阳伟刚将领取的农业补贴免费地膜109卷,拉到原村支书王克伟家中,没有及时发给贫困户。2016年11月,在辛店镇纪委的督促下,欧阳伟刚才通知社长将地膜发放给群众,贻误了农时。2017年2月13日,辛店镇党委给予欧阳伟刚党内警告处分。

还有以下几起腐败案例:

一、洮阳镇河口村原党支部书记阎先林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08年至2014年期间,洮阳镇河口村党支部书记阎先林私自管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和村油坊租费共计174289.9元,其中148100.49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修建村部等其他支出外,剩余的26189.41元被阎先林个人侵吞。2016年8月11日,县纪委给予阎先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全部追缴县财政。

二、康家集乡尖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如禄、村主任李文兵、原村文书张仲荣擅自分配使用村集体林地承包费的问题。康家集乡尖山村2010年至2011年,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村干部擅自先后两次分配使用村集体林地承包费82000元,其中将应给群众发放的19700元林地承包费截留用于村级财务支出,并且村文书将2013年“一事一议”砂化道路项目20000元垫付款私自保管,其中12000元用于个人家庭支出。2016年8月11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陈如禄和张仲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文兵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2000元已上缴县财政。

三、新添镇干部何海香虚报冒领村计生主任报酬和独生子女费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新添镇计生干部何海香以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为借口,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存折,先后虚报冒领村计生专职主任报酬3600元,村自管小组长报酬21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750元,总计冒领资金7510元。其中6500元用于个人家庭支出,1010元在他人名下未取出。2016年6月23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何海香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除3550元退还给本人外,其余3960元已上缴县财政。

四、站滩乡官庄村原村文书尚新明私自占用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2003年,站滩乡官庄村在时任村文书尚新明名下申报了村集体退耕还林地32.8亩,2005年至2015年共领取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48544元,其中43550元由尚新明领取后上缴村委会作为办公经费支出,剩余的4994元领取后由个人私自保管并使用。2016年8月10日,站滩乡党委给予尚新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追缴乡财政。

五、太石镇沙塄村原党支部书记石建军虚报冒领村干部报酬和索取好处费的问题。太石镇沙塄村原党支部书记石建军2011年在没有召开村社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虚报村妇女主任名单并私自领取报酬1200元;在2010年危房改造项目申报中,向1户村民索要现金1000元。2016年4月7日,太石镇党委给予石建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索要现金已退还村民,私自领取的报酬已追缴县财政。

六、康家集乡黄家顶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清克扣群众低保费的问题。康家集乡黄家顶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清于2006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间,私自保管低保户刘世林存折并取款20260元,其中13080元交给刘世林的收养人用于生活支出外,剩余的7180元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开销。2016年8月11日,县纪委给予王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克扣资金已退还低保户。

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有的私自挥霍村集体资金,有的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群众钱款,有的甚至拿群众的救命钱中饱私囊,性质恶劣。这不仅反映出我们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不强,心中无戒,仍然无视纪律和规矩,也反映出一些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基层纪检组织监管责任缺位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此,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解决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将压力传导到位,用严明的纪律保障各项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十项”主要内容和各自工作实际,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查找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渠道,采取有力措施,沉下去发现问题,加强分类处置,强化快查快结,在形成震慑上持续发力。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用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为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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