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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一醉猫驾车撞伤行人被刑拘
2017年8月13日07时10分,临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辖区纸坊坡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骑自行车行人相撞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请求出警。”
接到报案后,大队值班民警迅速出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勘察过程中在对当事人询问相关情况时,发现车辆驾驶人王某某满嘴酒气,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将其带至交警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结果显示为王某某每100毫升血液里面酒精含量为268毫克,为进一步巩固证据,之后又将其带至临洮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至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其结果显示为王某某每100毫升血液里面乙醇平均含量为373.2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询问时,王某某交代,8月12日晚上他跟几个朋友在KTY喝酒,次日早晨7时许,他驾驶车牌号为甘JC20**的“别克牌”小型轿车准备回家,行驶中在超车时不小心将一骑自行车行人刮倒,之后就将肇事车辆开至宽敞处,等待交警来处理,经查,王某某,临洮县玉井镇人,身份证号为:62242719851001****。
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现已羁押在临洮县看守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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