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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文末附18个乡镇详细指标)

2017-10-26 临洮小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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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临洮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26日 


临洮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这一民生工程,确保完成2017年省上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力补齐精准脱贫安全稳固住房这一短板,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服从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改善、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突出特色、经济适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原则,对整村建设的村庄和农户,要尽可能打破区划,进行统一规划。

(二)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要坚持适度集中和分散改造建设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禁止在行洪区、低洼区、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地带建房。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建房习俗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适用的住房,根据群众意愿,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方式转变为安全住房的贫困危房户,采用维修加固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严禁高标准建房,杜绝负债建设。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全县排摸确认的4159户C、D级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三、实施对象

(一)实施对象。

1.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

2.居住在C、D级危房中,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以下简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3.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户(以下简称“其他农户”)。

4.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由扶贫部门确认的纳入建档立卡体系的精准扶贫户。

5.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是由民政部门确定的各类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残联部门确认的各类残疾户。

(二)不得列入危房改造的农户。

1.已经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插花安置、棚户区改造等政策的。

2.家庭已有安全住房1人户在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农户,2人户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农户,3人以上农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农户。

3.户主已随子女生活,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或长年闲置、遗弃的。

4.在城区有商品房的。

5.有小轿车、有5万元以上其他车辆的(不含农用车辆)。

6.有5万元以上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的。

7.家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四、房屋危险性鉴定

房屋的危险性鉴定在乡(镇)村组织初步认定的基础上,县住建局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成立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组,会同乡(镇)村委会对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确定改造对象的房屋逐户进行危险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五、改造方式

1.对D级危房户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

2.对C级危房户原则上采取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因房屋结构等问题不能进行维修加固的,可以进行拆除重建。

3.既有C级危房又有D级危房,C级危房加固后安全住房面积仍然达不到人均15平方米的农户,可以按照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

4.分散供养五保户原则上采取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对分散供养五保户比较集中的,由乡镇、村进行集中建房,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

5.年内落实易地搬迁项目,或在城区购房,且已签订相关合同,交付了首付款的C、D级危房居住农户,可视为完成改造任务。县及乡镇集中安置的五保户,完成主体工程的可视为完成改造任务。


六、实施程序

由建房农户提出申请,乡镇组织人员入户核查评估、确定对象、设计方案、编制预算、签订合同、准备材料,并做好组织施工、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工作。

(一)农户申请。2017年危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一式两份的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供的姓名和“一折通”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复转军人等家庭的证件复印件,村委会要接受所有申请户的申请资料。

(二)核查评估。乡镇组织专业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农户逐户进行入户核查,对危房的危险性等级按照《农村危险性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进行评估鉴定。

(三)确定对象。鉴定完成后乡镇政府召开专门的审核会议,初步审定危房改造户,对初审的危房改造户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有证明资料),将相关资料报县住建局。残疾人家庭,由残联核查加注意见后报乡镇城建办审核。住建局对乡镇上报的花名册再次入户核查,并出具《临洮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表》,确定最终的危房改造对象。

(四)设计方案。由乡镇分管领导、城建专干、驻村干部、村干部、建筑工匠根据C级房屋危险点、房屋整体结构和实地勘察情况参照县建筑设计室的图纸,进行设计加固方案。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户,由建筑设计室统一设计图纸,各乡镇因地制宜,确定危房拆除重建方案。

(五)编制预算。由乡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会同村干部、施工人员根据加固设计方案和拆除重建方案,预算出需要的总费用。按照设计方案,由村干部与施工方先做预算,经技术人员审查、核算后予以确认。

(六)签订合同。按照设计方案和预算,征求农户的意见,正式确定改造户,由农户与施工方及乡镇政府签订合同,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七)准备材料。C、D级房屋所需材料水泥、砂子、钢筋、水玻璃、环氧树脂、卡箍、木材硬化剂、发泡剂、木材、扁铁、焊条、扒钉、细铁丝、建筑石膏、有机硅,根据设计方案和预算,计算出每户需要的建筑材料,指派专人到正规厂家生产的材料供销商处采购材料。

(八)组织施工。由乡镇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督,做好施工记录,住建局技术人员抽查指导,把好质量关。

(九)工程决算。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等情况,调整施工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

(十)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乡镇政府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级验收,乡镇验收要逐户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书,上报验收资料。县残联在9月底前完成对所确定的残疾人家庭验收工作,并提供有农户签字的验收表,做出验收报告。10月底前由县验收领导小组完成县级验收。对选户程序不全、不按要求建设的农户不予验收;对档案和系统不全的乡镇不予拨付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完不成整改的乡镇对其改造指标进行调整。


七、建设要求

(一)质量。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符合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临洮县农房建设基本要求》,必须设置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现浇的上、下圈梁和构造柱。

(二)节能保温。危房改造农户所建房屋的后墙和山墙厚度为37cm,其他墙体厚度为24cm,屋顶、地面的保温措施不做硬性要求,门窗采用双层或中空玻璃。

(三)面积。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5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8平方米。

(四)加固维修。房屋加固维修应采取增设圈梁、构造柱等方法,增强房屋的整体性和抗震性。


八、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由财政部门整合筹措资金。

(二)补助标准。

1.对D级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4万元。由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85万元,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户补助1.15万元,剩余的2万元由县财政整合筹集。

2.对D级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4万元。由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85万元,省级财政每户补助0.7万元,剩余2.45万元由县财政整合筹集。

3.对D级其他农户每户补助1.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剩余的0.5万元由县财政整合筹集。

4.对C级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非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其他农户加固维修的每户补助1.5万元;对C级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1.5万元;对C级其他农户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1.25万元。C级危房户的补助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整合筹集。

(三)D级危房信贷支持

1.D级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0%,省级财政贴息5年,贴息期满后,根据农户的贫困情况,经审批可酌情适当延期。

2.D级危房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0%,省级财政贴息5年,对一、二类低保户,贴息期满后,根据农户的贫困情况,经审批可酌情适当延期。

3.D级危房其他农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待争取到优惠政策后适当下浮。


九、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乡镇对各村的危房户进行摸底调查。在全县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各乡镇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

(二)审核阶段。按照“农户提出申请、村民会议评议、村级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住建局审批”的步骤,乡镇政府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村镇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初审意见调查核实后,提交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批准建房对象。

(三)组织实施阶段。建房户确定后,乡镇政府与建房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建房标准、面积、结构等具体要求。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搞好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工程结束后,各乡镇在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和总结上报有关资料的同时,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进行县级检查验收。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上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县住建局要全面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协调、监督、管理及资料整理、档案备案等各项工作;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做好前期调查、改造户审核以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房屋建造技术的培训和临洮县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县级平台的建立等工作;负责做好《临洮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管理责任书》、《临洮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办法》的制定以及危房改造参考图纸提供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请、评议、公示等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专项督查工作。县目标办负责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为县对乡镇专项考核内容,与各乡(镇)长签订责任书,并负责年终考核及奖惩兑现。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及报帐等工作,并做好筹措与拨付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经费等各项工作。县质监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经营的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不合格产品不进入我县市场。县工信局负责做好全县建材生产企业的监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全面负责工程质量,严把工程质量关,提高工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县委农工部(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各乡镇准确的减贫人员花名册,审核各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户中的危房改造对象。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确定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户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县残联负责做好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五保低保户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审定。县金融办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农户贷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改造建设实施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调查摸底、登记汇总、建设方案的制定、技术培训与项目责任书的签订,组织施工以及对建设过程进行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镇级平台的建立;负责农户原始资料审查、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加强督导,靠实责任。一是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与技术人员要全面参与,包片抓好落实,每名领导干部包两个乡镇,成立四个技术服务组,每个服务组负责各自联系乡镇的技术指导、抽查、督查等工作。二是分月考核。各乡镇每月5日前上报进度表,由县住建局汇总后报四大班子负责人及各小组成员。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办、县住建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考核督查组,每月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三是各乡镇签订“五方责任书”。由乡政府、驻村干部、村两委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危房改造农户签订“五方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四是启动问责机制。由督查组对各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及时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问责。

(三)强化宣传,加强培训。住建局和各乡镇要组成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与技术服务组,印发宣传和技术培训资料,进行集中宣传与培训。同时,各乡镇要选择培训地点组织危房改造户、建筑工匠及驻村干部进行现场培训。

(四)加强监督,严格程序。建立监督联系卡制度,由县住建局提供印有危房改造建设要求、选户程序、相关责任人电话号码的监督联系卡样本,各乡镇负责印发到所有已录入危房摸底系统的危房农户。各村要在人口聚集的地方设置农村危房改造监督公示牌并公开监督电话(住建局0932-2243725;纪委0932-2242212)。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年内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督查检查。要切实管好用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要做到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


附件:1.临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2017年危房改造指标分配表

附件1:

临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新民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梁作雄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石小伟 县政府副县长

              颉柏祥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张宏斌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孙志成 县委农工部部长(县扶贫办主任)

              牟文龙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樊天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志办主任

              曹玉龙 县委督查室主任

              苟天津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毅生 县目标办主任

              张永平 县住建局局长

              李兰广 县发改局局长

              李学智 县民政局局长

              何成忠 县工信局局长

              魏晶辉 县质监局局长

              许    华 县残联理事长

              张攀峰 县金融办主任

              康发辉 县住建局党总支书记

              袁和平 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张永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康发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

附件2 2017年危房改造指标分配表
序号乡镇名称C级户数D级户数合计
1洮阳镇36120156
2新添镇483583
3八里铺镇156264420
4中铺镇275178
5辛店镇184228412
6窑店镇191104295
7峡口镇8275157
8龙门镇11044154
9太石镇71292363
10玉井镇136168304
11衙下集镇8911100
12南屏镇09191
13上营乡60106166
14康家集乡28296324
15红旗乡94453
16连儿湾乡45266311
17站滩乡12378390
18漫洼乡84218302
合计1368279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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