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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曝光15起村干部贪污腐败案件

2017-12-23 临洮小圈子

1.南屏镇温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焦永福等人侵吞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

2003年至2015年,温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焦永福、原村主任丁永福和原村文书赵忠孝领取在其三人名下虚报17.33亩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29980.9元,其中丁永福领取7093元,焦永福领取14186元,赵忠孝领取8701.9元,全部用于各自家庭开支。另外,2005年至2015年,丁永福领取虚报在他人名下3.3亩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4653元,赵忠孝领取报在他人名下11.2亩的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5792元,均用于个人家庭支出。2016年11月21日,县纪委给予焦永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丁永福、赵忠孝开除党籍处分。


2.南屏镇格致坪村委会主任白红彦克扣群众低保金、超收保险费的问题。

2014年7月,南屏镇格致坪村委会主任白红彦将本村1户群众的低保存折私自保存,并从存折多次支取共计3900元据为己有。2015年,白红彦向本村36户精准扶贫贷款户每户多收意外伤害保险费50元,共计收取1800元据为己有。2016年12月13日,南屏镇党委给予白红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3.龙门镇三十铺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文寿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

2011年,龙门镇三十铺村党支部书记张文寿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妻子名下将自己2005年翻建的房屋虚报为危旧房改造项目,并领取补助款10000元。2017年1月17日,县纪委给予张文寿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4.龙门镇五里铺村委会主任毛万林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

2014年,毛万林翻建了房屋,在其妻子名下申请并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款1.25万元。2015年5月,毛万林用自己和其子的名义购买新农村房屋各一处,同时,利用各自名义分别申请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2万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支出。在组织调查期间,毛万林将2万元补助款上缴龙门镇财政专户。2017年7月3日,龙门镇党委给予毛万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峡口镇上王家村文书王毅骗取春荒救济面粉及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问题。

2012年,王毅在5户群众名下虚造春荒救济面粉8袋,全部为个人家庭所用。2013年10月,王毅用虚假信息为其母办理了肢体一级残疾证,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共领取残疾人护理补贴2700元。2016年12月12日,峡口镇党委给予王毅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追缴县财政。


6.峡口镇庙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水新林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

2014年,水新林将村集体退耕还林面积4.9亩登记在自己名下,领取2015、2016年退耕还林补助款882元。同时,还领取登记在本村群众名下的21.4亩集体退还林补助款1.37万元,累计领取1.46万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支出。2017年6月27日,峡口镇党委给予水新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追缴县财政。


7.辛店镇欧黄家村委会主任欧阳伟刚扣留群众地膜的问题。

2016年2月,辛店镇欧黄家村委会主任欧阳伟刚将领取的农业补贴免费地膜109卷,拉到原村支书王克伟家中,没有及时发给贫困户。2016年11月,在辛店镇纪委的督促下,欧阳伟刚才通知社长将地膜发放给群众,贻误了农时。2017年2月13日,辛店镇党委给予欧阳伟刚党内警告处分。


8.辛店镇大麦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发辉、原村委会主任孙世学虚报冒领道路维修资金的问题。

2012年,林发辉、孙世学组织维修水毁村社道路后,以误工补贴的名义冒领维修资金1500元/人,共计领取3000元用于各自家庭支出。2017年8月7日,辛店镇党委分别给予林发辉、孙世学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追缴辛店镇财政专户。


9.辛店镇辛店村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5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辛店镇辛店村将村集体经济收入17万余元未纳入村财乡管,由村上自行管理使用,并以白条入账方式,违规支出接待费用11083元。村党支部书记杜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八里铺镇上泉村党支部书记牟天福违规收受群众礼金问题。

2012年,牟天福先后违规收受该村2户危旧房改造户“感谢费”各1000元,共2000元。2016年12月,牟天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全部退还农户本人。


11.中铺镇原党委副书记阿宏伟等人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的问题。

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兰成输油管道项目中铺镇湾腰子村征地过程中,参与征地工作的中铺镇原党委副书记阿宏伟、太石镇国土资源所原副所长朱德贵、太石镇国土资源所干部杜虎明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中铺镇湾腰子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小龙和原村委会主任康开成虚报土地面积,套取私分国家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共计238655.72元。朱德贵、杜虎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朱德贵、杜虎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马小龙、康开成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阿宏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上述5人的刑事责任。


12.窑店镇瓦家寺村主任张国栋借危房改造吃拿卡要问题。

在瓦家寺村2016年D级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中,因符合条件的村民张某在外地打工,房屋无法自建,经双方商定由张国栋负责建设。在房屋主体完工后,张国栋以房屋建设资金不够为由,向张某索要现金3000元。张国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索要资金退还张某。


13.漫洼乡老地沟村党支部书记冯忠、原村委会主任陈孝违规支出并私自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

2011年至2012年期间,冯忠、陈孝未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将定临公路征占老地沟村集体荒山、荒沟的补偿款11.5万元违规支出,用于村道路维修费、群众地膜款补助、沙化道路群众自筹款等,冯忠还私自侵占0.3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5月5日,县纪委给予冯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孝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0.36万元收缴县财政。


14.太石镇沙塄村原文书崔同仁向群众乱收费的问题。

2012年7月,崔同仁在负责沙塄村“户户通”接收器调试、收费等工作过程中,私自以拉运、调试费为由,向每户群众多收费用10元,共计多收费用6950元,全部用于个人拉运、移动数据流量等费用支出。2017年8月28日,太石镇党委给予崔同仁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追缴太石镇财政专户。


15.临洮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张炜忠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6月,张炜忠在审理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现金5000元。组织调查期间,张炜忠将收受的5000元现金退还李某。张炜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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