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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公安局集中销毁民爆物品,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为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春节期间全县社会治安稳定,1月8日,大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集中销毁了一批过期以及收缴的民爆物品。
为确保该批民爆物品的成功销毁及销毁过程安全有序,大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高度重视,制订了科学周密的销毁方案。治安大队大队长徐焰辉现场监督,抽调了治安大队10名民警负责现场安保工作,邀请大余县泰安爆破公司专业爆破技术人员提前深入现场查勘、分析鉴别,确定了销毁场地和销毁时间。工作中,治安大队民警严格按照规定在销毁场地设置安全警戒线,认真清点核对销毁民爆物品的数量,并全程检查了实施销毁作业现场及沿线安全情况,派员进行安全警戒。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来源: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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