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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公安局集中销毁民爆物品,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2017-01-09 大余公安



  为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春节期间全县社会治安稳定,1月8日,大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集中销毁了一批过期以及收缴的民爆物品。

  为确保该批民爆物品的成功销毁及销毁过程安全有序,大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高度重视,制订了科学周密的销毁方案。治安大队大队长徐焰辉现场监督,抽调了治安大队10名民警负责现场安保工作,邀请大余县泰安爆破公司专业爆破技术人员提前深入现场查勘、分析鉴别,确定了销毁场地和销毁时间。工作中,治安大队民警严格按照规定在销毁场地设置安全警戒线,认真清点核对销毁民爆物品的数量,并全程检查了实施销毁作业现场及沿线安全情况,派员进行安全警戒。

  此次共销毁:过期雷管98995发、收缴的雷管7208发、过期的炸药804.6公斤、收缴炸药36公斤,销毁导爆管393580米、导火索2008米,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确保了“不流失、不炸响”这一工作目标。

        

民警提示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来源: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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