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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323国道青龙路段一辆外地货车自燃,警民合力扑救

2017-05-04 大余公安 大余公安



5月4日13时左右,一辆装载货物的货车,在途经323国道大余县青龙镇街上路段时,发生自燃,驾驶员闻到烧焦味道后慌忙下车,发现货车冒起阵阵白烟并出现火光,慌乱中拨打了110。

接到报警后,青龙派出所民警王冬冬、袁昆、肖宝三人拿着灭火器跑步火速到达现场救火!现场情况是:火势已经烧到了半个半挂车车厢。民警看到这情况,发现仅用灭火器达不到迅速灭火的目的,随即迅速发动群众从各自家中、店里用桶提水灭火,周边店主、群众纷纷提水援助,同时,安排警力疏导交通,指挥过往车辆小心行驶,避免发生二次事故。火势得到控制后,民警发现在离车不远处有一个商店有一个洗车工具,民警随即向商店借来抽水机、桶等工具进行泼水做降温处理,防止复燃。

在派出所民警、消防官兵及周围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火势被迅速扑灭,无人员伤亡,挽救了群众的财产,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原来,司机郭某是安徽人,其货车装载了旧电瓶,由于天气炎热并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发生自燃。

民警提醒

夏季天气干燥,发动机老化、静电打火可能导致汽车自燃。车主在日常用车时,要经常对整车电路进行全面检查。对装载货物也需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若在行使过程中闻到异味或看到有冒烟现象时,要立刻停车检查,千万不要让车“带病”上路!发现车辆着火或有冒烟现象,一定不要惊慌,把好方向盘,拨打119或110报警。


来源:青龙派出所

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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