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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
2017年6月26日,微信内突然出现《接到区防汛办紧急通知:市里开了全市防汛紧急电会议,即将爆发大洪水......》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内转发,该信息引起大余警方的高度重视,经警方核实,此系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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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安全中心】辟谣
【微信安全中心】于2017年4月13日针对多地就此改编的谣言版本进行了辟谣。内容一样,编造谣言的犯罪嫌疑人只是加了“大余”的本地字样。具体请在本文左下角,点“阅读原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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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汛办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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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警方严厉打击散布谣言者
图为2017年6月27日,大余县公安局南安派出所正在对散布此网络谣言的违法嫌疑人杨某(男,南安镇人)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同时,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是一个公共的、开放的空间,要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上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来源:网安大队 南安派出所
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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