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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

2017-06-27 大余公安

  2017年6月26日,微信内突然出现《接到区防汛办紧急通知:市里开了全市防汛紧急电会议,即将爆发大洪水......》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内转发,该信息引起大余警方的高度重视,经警方核实,此系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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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安全中心】辟谣


【微信安全中心】于2017年4月13日针对多地就此改编的谣言版本进行了辟谣。内容一样,编造谣言的犯罪嫌疑人只是加了“大余”的本地字样。具体请在本文左下角,点“阅读原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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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汛办辟谣


  大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针对6月26日传播的所谓“紧急通知”的谣言,现辟谣如下:

  1、6月26日晚召开的是全国防汛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视频会议。

  2、6月26日全县大部分地区中雨,局部地区大到暴雨,全县平均降雨36.3mm,未发生险情灾情。

  3、据气象预报,今日小到中雨,明天阴有阵雨,并不是网传的将有特大暴雨。

  目前全县江河水位均在警戒水位以下。请广大群众不要相信谣言。



大余警方严厉打击散布谣言者


  图为2017年6月27日,大余县公安局南安派出所正在对散布此网络谣言的违法嫌疑人杨某(男,南安镇人)进行查处。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同时,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是一个公共的、开放的空间,要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上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来源:网安大队 南安派出所

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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