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大余警方昨夜突击检查宾馆酒店,当场查获网逃1名!

2017-10-17 大余公安 大余公安

为深入推进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10月16日晚,大余县公安局组织治安、禁毒大队、南安派出所共60余名警力,对县城城区52家宾馆旅店开展了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为确保集中统一清查行动取得实效,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徐焰辉靠前指挥,参战民警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清查行动有序开展。

  本次检查分为四个行动小组,在县城城区范围对宾馆旅店逐一进行检查,每到一家,民警认真核查宾馆旅店的证照办理、旅店业系统、前台的视频监控安装使用、日常管理、对住宿人员是否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等情况,督促旅店业做好日常火灾、盗窃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旅客、员工人身安全。


  晚23时许,当民警例行检查时,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成功在某宾馆抓获网上逃犯1名,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诈骗10万元被广东警方列入网逃。现何某已移交广东省始兴县公安局处理。


  此次共检查52家宾馆,发现存在问题的12家,其中无来访登记本1家,未安装旅馆业系统1家,监控系统损坏1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行政处罚9家,当场抓获网逃1名,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参照法律条文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反恐法》相关条文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

  辖区各宾馆旅店业主,请强化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同时,旅客住宿配合旅馆登记身份信息既是履行公民义务,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全民行动,旅馆等应当自觉履行对客户信息查验登记职责,不要收到罚单时才懊悔。

  广大市民外出住宿时务必带好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做好登记工作;如果确实未携带身份证件,可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编辑:宣教科 

大家都在看

【迎接十九大 忠诚保平安】副县长、公安局长陈伟生冒雨检查火车站治安防控

【喜迎十九大 忠诚保平安】入党誓词唱出来 《我宣誓》

大余一女子捡到2000元现金钱包,急切找失主...

大余青龙:耕牛被困,警民合力"救牛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