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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奉献 ▏大余老伯给女儿学费ATM机转错账,民警帮找回

2017-10-21 大余公安 大余公安

捧着辛苦血汗钱去银行

给女儿打生活费

结果……

账号输错了

血汗钱汇给了别人

肿么办?


  大余县南安镇的张先生因为去ATM机上转帐,结果输错卡号损失了1000元钱。10月20日,张先生通过派出所民警的协助,最终找回了这笔输错卡号的1000元的转帐款。


给在外地读书的女儿寄生活费,转错帐


  2017年10月17日上午,张先生来到南安派出所报警,称其通过ATM机转账时转错了,将1000元钱给女儿的生活费转到了他人账上,请求民警帮助。

  “今天我女儿来电话说几天前寄的1000元钱还没有收到,我就去银行查流水,发现自己当时在ATM机上将收款帐号输错了一个数字,钱转到了陌生人那里。我女儿在外地读大学,这可是她在外面一个月的生活费!”

        派出所值班民警对张先生转错账情况进行核实后,陪同张先生来到银行,配合银行提供了相关证明,获得收款人信息并取得了联系。对方是外县的一名女士,民警拨通了该女士的电话,但对方听了一会儿,称正在上班,没时间。 下班后,民警再次联系对方,详细讲述了张先生汇过款的经过,对方将信将疑的表示说第二天会去银行核实情况。


  10月18日,对方说,经核实,确实收到了一笔1000元的陌生汇款。民警向收款人解读,虽然这钱是张先生自己转错的,但是如果不返还是会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应当将不当得利及时返还利益损失人。在民警的耐心讲解下,对方表示愿意归还,并会尽快把钱退回到寄款帐号。

  10月20日,经张先生确认,收到了该女士的1000元归还款。

  女儿在学校的生活费终于失而复得了,张先生对民警的热心帮助表示十分感谢。


相关法律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民警提醒

1、转账时需仔细核对账户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一旦转账错误,应保留好相应转账证据并及时向银行和警方求助。如果收款人不配合,汇款人可以将收款人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为防止对方挪用或挥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以保障财产安全,最大化减少损失。

来源:南安派出所 黎长荣 叶平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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