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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假发厂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大余公安开展行业场所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大余公安 大余公安 2020-02-26

为严格落实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进一步加强辖区行业治安管理,

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2018年3月6日至7日,大余县公安局再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全县油电水气行业、危爆行业、旅馆业和寄递业、汽车租赁行业等行业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隐患大排查。

  按照县局统一部署,本次行动由局领导带队,治安大队牵头,共分为5个检查组,深入到各乡镇辖区行业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图为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谢科华、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徐焰辉深入到新城派出所,参加晨会,检查督导基层派出所工作。

 检查内容

场所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四实制度是否落实

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建立

保安人员是否足额配备

值班备勤制度是否落实

是否存在“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其提供便利、场所

......


池江派出所

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至优带队,由治安大队、池江派出所、消防大队以及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辖区重点单位、车站、工厂、幼儿园、养老院、寄递物流业等单位和行业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场所的日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提高场所负责人的思想认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杜绝麻痹、差不多思想,全力确保行业场所绝对安全。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至优带队

检查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下发整改通知书、查封消防措施不合格工厂


  池江联合检查组共检查辖区单位和行业场所32家,其中旅馆6家,歌厅1家,网吧2家,寄递物流业8家,银行2家,养老机构2家,假发厂6家,幼儿园5家。对发现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并对一家假发厂因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处罚



油电水气行业检查

检查组对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存放、使用,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加油站15家、液化气站5家、自来水公司1家、变电站5座,发现问题3处,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同时向各经营业主进行安全知识宣讲,切实提高经营业主安全意识。


危爆行业检查


对涉危涉爆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检查,检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家,使用单位2家,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2家,涉爆企业16家,发现安全隐患4处,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


旅馆业、寄递业检查

对旅馆业、寄递业检查中,重点检查了宾馆是否全面、及时、准确地登记、上传住宿信息,宾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对寄递业是否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收寄的物品是否有涉嫌危爆等违禁品。共检查旅馆67家,寄递物流业35家,发现问题8处,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


二手车市场及汽车租赁行业检查

民警详细查看二手车和租赁车的各类手续、车辆来源、台账信息等情况,提醒负责人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检查21家汽贸公司、13家二手车交易公司,通过检查,有效堵塞销赃渠道,进一步提高了辖区二手车市场和汽车租赁行业的守法经营意识。 


此次检查中,检查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此次安全检查,消除了各类隐患,为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现场填发《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其他需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填发《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进入处罚程序;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下列火灾隐患,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4、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5、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警方提醒

在此,警方提醒旅馆业等相关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一定要严格依法落实旅客住宿实名制登记工作,坚守一人一证件原则,仔细核对证件信息,坚决杜绝为了拉客营利而放松警惕的行为。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旅客朋友,宾馆酒店温馨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的时候,请予以配合,如确实发生未携带身份证件须办理入住的情况,请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


目前,大余警方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为平安大余建设、保护群众安全创造一个安全、平稳、有序的社会环境。


编辑、发布: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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