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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内良:姓氏错误一朝改,7旬老翁笑开颜

大余公安 大余公安 2020-02-25


8月23日上午,

大余县内良乡石溪村的村民饶某

满怀喜悦的心情

来到内良派出所领取新的户口本,

并重新申领身份证,激动地对户籍民警说:

“真的太感谢了,

为我解决了多年来的心病,

你们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贴心人。”

8月18日,

内良派出所民警在石溪村

开展入户走访时发现,

一位70多岁的老翁饶某,

因姓氏错误的原因困扰他多年,

給日常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图为内良派出所民警

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入户走访



当前,“放管服”改革正纵深推进。

获悉这一情况后,

内良派出所高度重视,

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连日来,

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和查阅相关的档案材料,

以及依据其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原件,

查明饶某的户口姓名确实存在错误,

必须予以更正。

原来,之前老翁是姓饶,

2004年老一代手写户口本

升级为机打户口本时,

工作人员误将手写的“饶”打成了“尧”。

随后,老翁发现了这个问题,

但开始他觉得自己年龄比较大了

就一直没把这个事放在心上。

一晃10多年过去,

现在老翁发现,

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用到身份证和户口本,

包括一些证照过户给自己的儿子,

因姓名不一样,无法过户,

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于是向民警反映希望能解决。


民警依照相关程序规定开展工作,

几天时间就为饶某成功变更姓氏。

此事得到村委会和饶某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户籍民警认真负责的态度

和高效率的工作作风得到了群众的赞扬。



相关法律: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二)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及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变更子女姓名的;

  (三)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或有辱人格或易造成性别混淆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五)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六)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七)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八)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名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八条  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

  第九十九条  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第一百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公安机关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民警特别提醒市民变更姓名一定要慎重。“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学历证明、社保及房产证、驾驶证变更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特别是成年人改名所需要变更的证件可能会很多,所以说,改名请三思。


来源:内良派出所

编辑:刘宝山、王露宇 发布: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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