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规,储蓄安全!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大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加大管控力度,
集中开展“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行动,
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
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1
异地用警、交叉执法
9月12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崇义县交警、交通部门,组织实施异地用警、交叉执法,严查超员超载、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
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查处一起货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城区南安大道对一辆牌号为赣BBD**7轮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狭小的驾驶室内人头涌动,核载2人的驾驶室内竟乘坐了4人。在对驾驶人进行询问时,该驾驶人称其知道他的车只能乘坐2人,但仍旧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行驶。随后,民警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转运超出人员,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此次行动,两地交警、交通部门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在323国道、城区主要路段路口设置执勤卡点,对过往客车、面包车、校车、货车等重点车辆逐一盘查,严格比对车辆和证件信息,严查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营造了严查严管的强大声势。
2
打破常规,白天也查酒驾
保持对酒驾、醉驾的高压严打态势,交管大队民警打破常规,白天也查酒驾。
行动中,民警采取“望、闻、问、测”的方法,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逐一排查。凡发现涉嫌“酒驾”人员用酒精测试仪现场取证,安排专人进行快速录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对酒后驾驶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同时,对过往群众和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积极宣传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全社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思想认识。交警提醒:人的生命有限,但酒精的危害无限,请大家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3
“零容忍”整治城区“违停”行为
为给市民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大余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的方式,开展违停车辆大清查、大整治行动。
大余交警提醒:乱停乱放的车辆,不仅给沿路车辆和行人带来不便,还加剧了道路拥堵。予己方便,勿忘他人!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提高文明出行意识,做到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杜绝乱停乱放,共创文明、有序、和谐的大余道路交通环境。
4
严厉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为有效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遏制因“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大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采取多项措施,持续加大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遮挡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5
严厉查处各类大货车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大货车、商砼车管理力度,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畅通。连日来,大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警力,对大货车、超限超载、超高、抛洒滴漏、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进入禁行区域等严重违法行为持续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9月4日下午,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嘉福国际路段设点,对违规上路的各类大货车依法进行查处。 为实施精准打击大队根据路面实际情况,突出在早上、午间和夜间三个时段,采取固定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查处,并将大货车、商砼车等违反禁令标志、涉牌涉证、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加强了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执法民警在对违法的各类货车司机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辖区道路交通的巡查力度,持续加强对大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推进整治工作常态化。并进一步做好源头管理工作,杜绝违法大货车辆上路行驶。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护学岗”全力护航“开学季”
开学季,大余公安局交管大队周密部署,及时安排警力在校园周边开展“护学”工作,积极做好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普法时间
新老司机们
对于各种交通违法记分项
你真的都清楚吗???
小编提醒
避免交通违法除了交警的重拳行动
更要加强自我约束
这些行为各记多少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
一次性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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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管大队
编辑、发布: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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