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致敬先烈缅怀英雄
任何一个民族,
任何一个国家,
都有着自己的英雄。
习近平总书记曾饱含深情地指出:“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
”烈士纪念日的由来
烈士纪念日,是指纪念本国英雄的法定纪念日。世界上许多国家有自己法定的烈士纪念日,每年这些国家都要在本国法定纪念日举行隆重的公祭仪式,纪念本国英雄。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决定将每年9月30日定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
致敬先烈,缅怀英雄
9月30日,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激励广大民警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县公安局组织各警种、各部门共50余名民警代表参加了大余县烈士公祭活动,致敬先烈缅怀英雄。
上午9时,全体人员在烈士纪念碑前列队,追忆烈士、寄托哀思。现场奏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武警官兵缓缓走向革命烈士纪念碑前,向高高矗立的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了花圈。参加活动的50余名民警警容严整,庄严伫立在烈士墓前,并集体脱帽鞠躬致意,深切缅怀。
铭记烈士,
是每一代人都不能忘却的历史责任,
是后辈们对英雄的敬重,
也是对忠魂的告慰。
仪式结束后,
参加公祭活动的全体民警
一一走到革命烈士墓前
怀着沉重的心情
献上鲜花,默哀,鞠躬,
向英烈们表达沉痛的哀思和崇高的敬意。
感受先烈们
为了革命事业的成功
不怕流血、不怕牺牲、英勇无畏的
感人事迹和奉献精神。
在场民警纷纷说道,作为新时代公安民警,要将对党忠诚作为建警之魂,将服务人民作为立警之本,将执法公正作为从警之基,将纪律严明作为治警之要,进一步传承先烈遗志。
”编辑:王露宇 发布: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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