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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致敬先烈缅怀英雄

大余公安 大余公安 2020-02-24

任何一个民族

任何一个国家

都有着自己的英雄

  习近平总书记曾饱含深情地指出:“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



烈士纪念日的由来

烈士纪念日,是指纪念本国英雄的法定纪念日。世界上许多国家有自己法定的烈士纪念日,每年这些国家都要在本国法定纪念日举行隆重的公祭仪式,纪念本国英雄。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决定将每年9月30日定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



致敬先烈,缅怀英雄

      9月30日,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激励广大民警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县公安局组织各警种、各部门共50余名民警代表参加了大余县烈士公祭活动,致敬先烈缅怀英雄。

      上午9时,全体人员在烈士纪念碑前列队,追忆烈士、寄托哀思。现场奏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武警官兵缓缓走向革命烈士纪念碑前,向高高矗立的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了花圈。参加活动的50余名民警警容严整,庄严伫立在烈士墓前,并集体脱帽鞠躬致意,深切缅怀。



铭记烈士,

是每一代人都不能忘却的历史责任,

是后辈们对英雄的敬重,

也是对忠魂的告慰。

  

   仪式结束后,

参加公祭活动的全体民警

一一走到革命烈士墓前

怀着沉重的心情

献上鲜花,默哀,鞠躬,

向英烈们表达沉痛的哀思和崇高的敬意。

感受先烈们

为了革命事业的成功

不怕流血、不怕牺牲、英勇无畏的

感人事迹和奉献精神。


在场民警纷纷说道,作为新时代公安民警,要将对党忠诚作为建警之魂,将服务人民作为立警之本,将执法公正作为从警之基,将纪律严明作为治警之要,进一步传承先烈遗志。                                           


编辑:王露宇  发布: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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