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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举报!我县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

大余公安 大余公安 2020-02-24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张贴户外小广告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小广告乱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县城及农村环境质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大余县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准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在国、省、县、乡道周围,农贸集镇街道,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以及灯杆、灯箱、围墙、宣传栏、报刊亭、路名牌、公交站台、配电柜、交换箱等市政设施、建筑物、园林树木悬挂横幅、布幅及张贴、涂写、刻画、喷涂小广告。


二、不准从事广告印刷业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印非法小广告。


三、张贴过非法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拒不整改、清除的,由有关产权所属部门及县城市管理局书面通知电信业务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规定,对小广告上标注的通讯号码予以依法处理,并通知行为人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依法处理。


四、各单位对其产权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非法小广告要及时清理,及时依规严惩相关违规违法人员或单位。


五、对今后再乱张贴、涂写、刻画、喷涂非法小广告的单位、个人情节严重的,县城市管理局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毒、涉赌、涉黄等危害社会的非法广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村(居)委会、机关单位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便民公告栏,有发布广告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可将广告张贴在便民公告栏内。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广告、信息。


七、各单位、门店经营户、居民住户应自觉维护城市及乡村文明形象,主动制止和清理非法小广告。鼓励广大群众对正在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喷涂小广告的不文明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


大余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0797-8718269

大余县公安局:110

大余县城市管理局:0797-8722275

大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0797-8720698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余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代)

2018年10月10日

来源:大余宣传
编辑、发布: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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