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飓风”行动!大余警方查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刑拘1人
在外打工学得一手好铁艺,
本应用于正当就业,
但只因个人爱好打猎,
在家中私自制造枪支弹药,如今被刑事拘留。
近日,大余县一男子因非法制造、存储枪支
在公安机关“飓风”行动中落入法网!
自“飓风行动”开展以来,大余县公安局南安派出所按照县局部署要求,针对辖区当前治安形势,利用每日晨会情报会商,加大对辖区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的摸排、梳理和精准分析研判,强化工作措施,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11月17日上午,
大余县公安局南安派出所民警接到可靠线索,
一名可疑男子,
骑着自行车并疑似挎着一把火枪。
南安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迅速赶到现场,
对该男子进行盘查,
在盘查中发现,
该男子背挎一把自制钢珠火枪,
腰间并别有一把小刀。
民警立即控制该名男子,
并现场缴获1把长约140厘米的自制火枪,
16颗钢珠,1个火药壶。
随后,民警前往其家中搜查,
在其家中收缴了
4把弓弩、1把火枪、2把管制刀具
并依法扣押了其制造火枪的相关工具。
经查,该男子名叫游某(47岁,大余县南安镇人),从事铁艺行当。游某对打猎产生了浓厚的兴趣,2018年初,游某购置钢管等材料开始自制火枪,不久前才做成。案发当日,游某正打算去空旷地区打鸟试试枪的火力,还没有到达目的地就被巡逻中的民警发现并抓获。
经审讯,游某对自己非法制造枪支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游某因涉嫌非法制造存储枪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兴趣和爱好,但爱好和兴趣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否则,以身试法,终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一是任何公民都不能私自持有、私藏、生产枪支弹药,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行为。
二是如发现身边有人非法持有枪支、毒品、爆炸物等违禁品的,要积极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共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编辑、 发布: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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