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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一男子喝了一杯“药酒”开车上路,然后......
自“醉驾入刑”执行以来,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但从近期交警部门查处酒驾的情况来看,
仍然有少数驾驶人酒后不顾生命安危,
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为进一步震慑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大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加大警力投入,
白天黑夜常态化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1月9日中午13时许,
大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浮江中队
在县城西门路段设置卡点
查处酒驾违法行为,
刘某驾驶一辆车牌为赣02XXX69的低速载货汽车,
从西门转盘处开往金莲山大道方向。
当行驶至查缉点时,
民警示意该车辆驾驶人靠边停车,
驾驶人刘某下车接受检查,
民警闻到他身上带有酒气,
当即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
显示检测结果为39mg/100mL,
属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经民警调查,
刘某是一名货车司机。
当日中午刘某要出车,突然腰痛犯了,
为了缓解疼痛,他赶紧喝了一杯药酒,
随后感觉好了很多,
便不顾道路交通法规规定,
开着车出门了,
行至西门转盘时被查酒驾的民警拦了下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刘某因酒驾将面临罚款1500元,
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处罚。
大余交警提醒:
不管是通过何种形式、何种途径
将酒精摄入体内,
只要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
达到饮酒后或酒后驾驶的标准,
交警部门就会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处理。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大余交警将持续将严查酒驾进行到底,
为广大市民创安全、畅通的冬季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畅通大余
编辑、发布: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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