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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一男子喝了一杯“药酒”开车上路,然后......

大余公安 2020-02-26

自“醉驾入刑”执行以来,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但从近期交警部门查处酒驾的情况来看,

仍然有少数驾驶人酒后不顾生命安危,

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为进一步震慑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大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加大警力投入,

白天黑夜常态化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1月9日中午13时许,

大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浮江中队

在县城西门路段设置卡点

查处酒驾违法行为,

刘某驾驶一辆车牌为赣02XXX69的低速载货汽车,

从西门转盘处开往金莲山大道方向。

当行驶至查缉点时,

民警示意该车辆驾驶人靠边停车,

驾驶人刘某下车接受检查,

民警闻到他身上带有酒气,

当即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

显示检测结果为39mg/100mL,

属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经民警调查,

刘某是一名货车司机。

当日中午刘某要出车,突然腰痛犯了,

为了缓解疼痛,他赶紧喝了一杯药酒,

随后感觉好了很多,

便不顾道路交通法规规定,

开着车出门了,

行至西门转盘时被查酒驾的民警拦了下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刘某因酒驾将面临罚款1500元,

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处罚。


大余交警提醒:

不管是通过何种形式、何种途径

将酒精摄入体内,

只要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

达到饮酒后或酒后驾驶的标准,

交警部门就会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处理。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大余交警将持续将严查酒驾进行到底,

为广大市民创安全、畅通的冬季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畅通大余
编辑、发布: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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