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动真格!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告
“禁燃”动真格!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1月24日上午,大余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调度会在县公安局召开,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高雪峰担任组长,县公安、安监、环保、城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
、
1月24日,
大余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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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大余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统一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及区域外部分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大余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大余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公布之日起,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及区域外部分地点和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安监、环保、城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法定责任。
2.对不听劝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县公安、安监、环保、城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新闻媒体、村(居)委会、宾馆酒店、物业要配合做好相关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工作。
4.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做好亲朋好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劝导工作,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县公安局)、12369 (县环保局)、8717888 (县安监局)、12319(县城管局)、12315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接举报后推诿扯皮、不采取措施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责。
特此通告。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
快过年了
大家都准备开始置办年货了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一项传统习俗,
无论是逢年过节、婚嫁丧娶、
还是开业庆典、乔迁之喜,
人们都喜欢通过这种方式来表达。
但殊不知,
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背后,
却潜藏着危害···
污染环境!
引发火灾!
人身伤害!
天蓝了
空气好了
地面整洁了
每位市民都是受益者
大余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小编也希望您自觉遵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
请大家转发告知!
愿您平平安安过大年!
编辑、发布: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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