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零容忍 ▎向袭警辱警“亮剑”,坚决维护执法权威

大余公安 2020-02-25

从2019年2月1日起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正式实施

这是第一部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

民警依法履职

将受保护!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2018年

我县发生了两起

袭警辱警案件

违法行为人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案例一



KTV内酒后打砸打架

民警赶到后,竟然有人实施阻拦,

还冲出1人对民警进行殴打。

  7月13日晚上10时许,袁某、肖某等人到县城一KTV唱歌,中途袁某乘着酒劲打砸包厢内玻璃杯等物品,并与肖某发生口角引发打架。KTV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拨打110报警,南安派出所出动5名警力迅速赶到现场。但肖某阻拦民警进入KTV包厢进行检查,南安派出所增援民警赶到后,袁某从包厢内走出突然对民警进行殴打。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犯罪嫌疑人袁某、肖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深夜街头吵架 

巡逻辅警立即上前劝解,

竟遭两人辱骂、威胁、殴打


  4月11日晚11时30分许,南安派出所东门警务区巡逻组例行街边巡逻,至辖区建材街转盘时,看见4人正在争吵,其中2个在拉扯,巡逻组民警、辅警于是立即上前劝解。当事人廖某两兄弟不听劝解,更是对辅警进行辱骂威胁、殴打,造成两名辅警受轻微伤。增援警力到场后,将两人控制。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廖某两兄弟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大余县人民法院判决,廖某两兄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三



 车库内聚众赌博

民警到场查处,老板娘拒不配合

且将执法民警抓伤

  7月18日15时20分许,南安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大余县南安镇东山街一七层楼高的车库内有人聚众赌博。民警叶平带领两名辅警赶到现场查处。处置过程中,麻将馆老板娘刘某拒不配合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以辱骂、威胁方式对待处警工作人员,并撕扯民警上衣,造成民警上衣7颗纽扣全部扯下,身上有多处抓伤。

  目前,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怎样会构成袭警、辱警、阻碍公务执行呢?

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以下几类行为千万不能犯




普法课堂




我国,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广大活跃在执法执勤一线、默默守护家园平安的民(辅)警。即使他们有可能面对造谣、诽谤、质疑甚至暴力、仇恨,他们不惧受伤,也不怕牺牲,就怕伤心,就怕自己倒下了,背后就会有更多无辜的群众受伤!

请勿让警察流血又流泪!



我们

严正申明

坚决维护

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任何袭警辱警行为

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请勿触雷



普法课堂

01法01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

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应由对抗警察者承担责任。当广大人民群众懂得警察执法权不可侵犯之时,便是警民关系真正和谐之时。

02

辱骂执法执勤警察,会被刑拘;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

袭警必严惩,挑战权威必将受到依法打击


来源:督察大队
编辑、发布:宣教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