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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1人!大余: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
大余县公安机关
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9月30日,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
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
近日,大余警方联合南康警方,
在大余县池江镇端掉一贩卖野生动物窝点。
4月21日上午,大余县池江镇坳上村村民谢某(男,41岁),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后到南康出售被警方查获。大余县公安局池江派出所、大余县森林公安局、南康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其租住房内查获白面水鸡、花面狸等国家野生保护动物13只,其中7只已经死亡。另查获老鹰标本1只。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查中。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余警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方案,多部门联动,积极深入辖区走访宣传、调查摸排、执法检查。
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清查宾馆、酒店、饮食店40余家,依法取缔捕鸟拉网5张,收缴黄鹂鸟等省级重点保护动物7只。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吃食、非法经营、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应提高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形成保护生态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森林公安局
编辑、发布: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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