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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出现这种字样!大余开展保安行业规范治理行动

大余公安 2020-02-24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行业管理,切实加强保安队伍教育培训,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大余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安行业规范治理行动。

6月12日上午,

督察大队会同治安大队对

全县保安公司、物业公司、金店的保安人员

穿着服饰、佩戴标志

以及相关企业、店铺、营业网点进行清查。

清查行动中,

民警共对全县相关单位、公司

所有着特勤保安服装进行摸底统计,

确保一个不漏,

在深入摸排保安员违规着装情况的基础上,

全面排查配备“特勤”“特别勤务”等标识的

保安从业单位名称、执勤装备、车辆、人员等,

并一律依法予以清理,

全面保证保安标志规范使用。

清查发现某公司

非法使用“特勤”标志


此次共清查全县56个单位,

其中发现有一处保安员

佩戴含有“特勤”字样服饰,

民警收缴了其服装、标志、臂章等,

并联系了相关负责人。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识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规定,

大余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单位

进了处理

责令其务必迅速开展清理,

规范保安服装和标志,

限期整改到位。

清缴的违规使用的相关标识

 

为什么不能佩戴“特勤”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督察大队

编辑:王露宇、编审:刘宝山

监制:张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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