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出现这种字样!大余开展保安行业规范治理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行业管理,切实加强保安队伍教育培训,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大余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安行业规范治理行动。
6月12日上午,
督察大队会同治安大队对
全县保安公司、物业公司、金店的保安人员
穿着服饰、佩戴标志
以及相关企业、店铺、营业网点进行清查。
清查行动中,
民警共对全县相关单位、公司
所有着特勤保安服装进行摸底统计,
确保一个不漏,
在深入摸排保安员违规着装情况的基础上,
全面排查配备“特勤”“特别勤务”等标识的
保安从业单位名称、执勤装备、车辆、人员等,
并一律依法予以清理,
全面保证保安标志规范使用。
▲清查发现某公司
非法使用“特勤”标志
此次共清查全县56个单位,
其中发现有一处保安员
佩戴含有“特勤”字样服饰,
民警收缴了其服装、标志、臂章等,
并联系了相关负责人。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识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规定,
大余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单位
进了处理
并责令其务必迅速开展清理,
规范保安服装和标志,
限期整改到位。
▲清缴的违规使用的相关标识
为什么不能佩戴“特勤”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督察大队
编辑:王露宇、编审:刘宝山
监制:张永国
大家都在看
【路况提醒】关于374县道小梅关往吉村方向解放村村部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