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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这样送液化气,大余警方快速查处!
随着“迎庆”系列专项行动的不断深入,大余县公安局以社会大局稳定为工作目标,聚焦公共安全管理,筑牢公共安全防线,严格各项措施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近日,大余县公安局快速查处
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当场查获液化气19罐,
查扣车辆1部,行政拘留1人,
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8月30日,大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交管大队联合县交通局等部门在南安镇农贸市场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4时20分,一辆越野车驶入农贸市场,交警上前检查时,一股液化气的味道从车厢内涌出,发现车尾部堆放19个灌满气体的液化气罐,联合执法组当即对该车予以扣押并安全转移。
经查,该车驾驶员幸某为赚取10元每瓶的差价,从323国道非法运输至大余县城倒卖。幸某运输液化气并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更没有押运员和运输危险品资格证书,属于违规运载危险物品行为。
目前,违法人员幸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警方提醒,液化气罐属危险化学物品,其道路交通运输行为应通过专业的车辆,并由具有资质的驾驶员来操作。请司机勿心存侥幸从事非法运输,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治安大队
编辑:吴磊 编审:刘宝山
监制:张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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