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灭!大余一恶势力集团覆灭,首犯获刑19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大余县公安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以坚决打掉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着力净化社会环境为己任,
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集全警之力重拳打击各类黑恶犯罪行为,
推进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开展,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019年9月2日,
大余公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的
又一件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的犯罪分子被终审宣判!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大余赖某州等人涉恶案作出二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
判处被告人赖某州有期徒刑十九年,
其余三名被告人高某、周某、赖某方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
2018年10月,
大余县公安局成功打掉
一个盘踞在农村圩镇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州等4人。
经过二个多月的侦查,
12月28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4月25日,
大余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这一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州和赖某方是双胞胎兄弟。2013年以来,二人经常与被告人高某、周某及叶某(在逃)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大余县新城镇及南康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赖某州为首要分子,高某、叶某、周某和赖某方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方、高某、赖某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同时被告人赖某州、周某伙同他人,采取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严重扰乱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高某、赖某州、周某伙同他人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赖某州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又伙同他人轮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在集团犯罪中,被告人赖某州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高某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某、赖某方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9月17日,
大余县人民法院就该案发布《布告》
黑恶势力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
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您身边有黑恶势力吗?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类打击重点
一起再来了解一下吧!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
警民携手,坚决打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人民战争!
县扫黑办:(0797)8722855
县公安局:110或(0797)8717175
举报邮箱:dyxshceb@163.com、dygaj@foxmail.com
举报信箱地址:大余县南安镇建设路23号县公安局扫黑办收
邮编:341500如您发现有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通过上述方式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如果您提供的线索被查实,警方将予以最高10万元奖励!
来源:县公安局扫黑办、大余县人民法院、江西法院网
编辑:吴磊 编审:刘宝山
监制:张永国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