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案例微警示:2起酒驾,1起超载,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0....
这一期
我们来说说他们与车的故事
俗话说: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说到车
不管是老司机还是新手
都明白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些道理
然而
有些人就喜欢挑战这些行为
让我们聆听一下这几人的故事
↓↓↓
案例一
2019年2月17日晚,黄某在大余与朋友聚会时饮用了啤酒,聚会结束后驾车离开,因醉酒不慎撞到某商行门口柱子,造成黄某受伤,其车辆及某商行门口的柱子受损。经抽血检测,黄某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186.7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曾因涉嫌犯非法买卖弹药罪,于2018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取保候审,8月29日被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后语: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法应予惩处。
案例二
2018年7月18日上午,被告人郭某根据公司安排,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事旅客运输,行驶至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执法路检查获,其客车核载19人,实载39人,超员100%以上,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最终大余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法官后语:
被告人的行为
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
额定乘员载客标准,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18年5月21日20时42分许,被告人曾某饮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大余县南安镇某路段时,发现交警部门在查酒驾,欲调头逃离,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停检查。经抽取血样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最终被大余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后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三起鲜活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它无时无刻不警示我们
酒驾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
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
如果不去喝酒
如果不多喝那一杯
如果没有驾车
如果还有如果
......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编辑:吴磊 编审:刘宝山
监制:张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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