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治理恶意欠薪!大余警方跨省追捕包工头
大余县公安局重拳治理
“恶意欠薪”
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10月21日,
大余一包工头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被大余县人民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九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这是大余县公安局重拳治理恶意欠薪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起成功案例。
2018年7月6日,
大余县公安局接到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大余县某工程承包人张某华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接到案件后,
大余县公安局高度重视,
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
对该案进行侦办
经过走访调查和不懈努力,
7月11日,办案民警远赴贵州省贵阳市
将张某抓获归案。
经查,2018年3月6日至5月,
大余县某工程承包人张某华
领取工程款合计35.55万余元,
不履行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
导致30名员工工资
共计17万元一直被拖欠。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
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所欠员工工资后,
张某仍不支付并失去联系
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7月12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7月24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2019年7月15日,
大余县公安局将该案
移送大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0月21日,
大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欠薪案件,
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
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9年尾声将近
时值岁末,农民工工资支付
即将迎来高峰,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大余县公安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
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通过多部门共同努力,
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用心、用情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
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自觉性,
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全力构建法治大余、和谐大余。
警方提示
作为务工人员,面对恶意拖欠工资,可循下列合法途径进行讨薪:
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治安大队、县人民法院
编辑:吴磊 编审:刘宝山
监制:张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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