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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点︱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医务科 上海闵行区中心医院 2022-04-01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医保基金监管的环境更为复杂,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完善医保智能监控、联合监管、专项检查、第三方审查、信用评价等措施,严格落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办法,维护医疗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在此,提醒参保人员,手中的社会保障卡一定要“管好用好”,冒用医保、收药贩卖等行为不可取或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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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医保骗保行为








参保人员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定点医疗机构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挂名住院;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以下是闵行医院发现并上报医保部门的一例真实案例


案例







冒用医保失诚信

2019年5月,住院产妇陈某入院所持社保卡与本人不符。医保部门现场核验发现产妇本人非本市参保人员,其承认因考虑新生儿以后想在上海入学,就冒名使用上海籍嫂子的社保卡进行产检和住院分娩。经教育批评,产妇及其家属承认违规行为,及时更正相关身份信息,最终未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区医保局对陈某及社保卡出借人进行警示约谈,明确冒用、出借社保卡均为违规行为,如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造成基金损失的,其个人失信行为会被记入社会诚信系统。


郑重提醒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也是“高压线”,切莫触网!自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进一步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医保规范,正确使用社保卡;定点医药机构及医保服务人员要诚信经营,坚守职业道德。莫要受利益驱使,贪图一时之利而被“医保耗子”所利用,沦为医保骗保的共犯、帮凶,更不应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触犯法律。


国家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

010-89061396

010-89061397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

021-62723106

供稿:陈蜜/摄影:庞医峰  编辑:虾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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