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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放毒到报假阳,比病毒更凶的恶魔还在猖獗

猎色江湖 猎色江湖 2022-05-05

    金域放毒的事被不了了之;
    西安曝出核酸检测中部分样本被丢弃在现场的丑闻;
    昨天(4月23日)又有涉疫丑闻曝光了:安徽合肥,和合医学检测实验室、诺维尔医学检测实验室在合肥市蜀山区的核酸检测中,多次出具"假阳性"报告。
    神勇的合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了"警告",做出了"严禁处理":暂停合作。
    什么叫暂停合作?就是不给这两家生意了呗,这两家近期赚不成核酸检测的钱了呗!
    但是,机会还是有的:暂停的暂就是空间,不排除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恢复"。
    怎么看,我都感觉,合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与上述两家涉嫌在核酸检测中制造假阳性报告的所谓医学实验室是一家人,在全国严肃、严峻的抗疫大局中提供假阳性报告这样严重的丧失道德底线、违反国家防疫法规的行为被内部处理了。说得难听一点:他们就是一伙的。
    只是他们如果是一伙的,这些口口声声人民利益至上的家伙跟人民是什么关系。

    在"动态清零"的国策下,让我们来看看报告阳性案例的后果。
    以上海为例,任何小区,产生阳性报告案例的应对措施如下:
    报告阳性感染者涉及的居民小区(单位、场所)所在网格化单元及毗邻网格化单元,划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划重点:
  ▪ 感染者涉及楼栋采取14天封闭管理措施,即14天不可出家门。
  ▪ 封控区内其他区域实施“7天封闭管理+7天社区健康管理”措施 ,即前7天不可出家门,后7天不可出小区。
  ▪ 同时,开展相应频次检测,封闭管理期间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从以上应对措施不难看出报告假阳性案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仅仅是扰乱抗疫秩序,而是严重影响和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成千上万的家庭和居民将面临无妄之灾顷刻进入封控居家的境地,陷入依靠被动补给过活的困境,将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无法预料、不可估量、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对这样的行为,警告、暂停岂不荒谬?


    对照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们至少可以知道,谎报疫情不仅有警告和所谓"暂停合作"这样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可见,"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所依的,正是该法的上述条款,选择的只是最基本的处理方式。但"暂停合作"所依何法?有可能恢复合作又所依何法?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将造成一些小区大面积封控、成百上千家庭、成千上万市民被无端封控、生活无端受到严重影响的严重后果,是否构成犯罪难道不应该严肃追究?
    如此轻描淡写,那些疯狂发国难财的医疗卫生和医学检测机构的造假乱世成本也太低了吧?
    新冠病毒自蔓延肆虐以来,动辄封城封小区封镇封村,人们对病毒的恶魔形象已经有极其深刻的印象。那么,那些借助病毒恶魔的祸国殃民之力疯狂敛财的某些医疗机构、医学检测机构为了发国难财而在疫情防控中公然造假甚至放毒,这种嘴脸,难道不比恶魔更为凶残?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也知道,提起法律诉讼需要法律主体,受害的小区、受害的市民是合法的主体,可以提起诉讼,他们会吗?政府医疗管理机构也是合法的主体,可以提起诉讼,他们会吗?还有各地司法局等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代表广大受害者提起公益诉讼,他们会吗?

    还是那句话:没有人能管得了或治约得了他们,他们通常与管理者是一伙的。恐怕这也是恶魔肆无忌惮作恶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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