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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蜀黍说法(82):专项立法保障和推进基层卫生工作,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专题二

健康江苏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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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2023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基层卫生立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基层卫生条例,是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的具体体现,对于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大的意义。今天,我们继续一起学习该条例。




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费向辖区内公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提供或者扣减免费服务项目,不得对规定范围内的免费服务项目收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在服务场所公示等方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和免费政策的宣传。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十条




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接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等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提供均等、便民、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要求提供服务,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意愿,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和个人信息,及时为服务对象建立相应的服务档案,客观记录服务过程,不得泄露服务对象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资料。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十六条

 



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以六周岁以下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II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定期开展随访、宣教、体检、评估等健康管理服务,实施健康信息监测和动态跟踪管理。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十三条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哨点和网底功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单位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排查、信息收集报告、健康监测、社区防控、流行病学调查等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高其风险隐患早期识别和处置能力,发挥其疾病预防控制哨点和网底功能。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十五条

往期回顾



01 刘蜀黍说法(81):专项立法保障和推进基层卫生工作,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专题一



供稿: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责任编辑:汪蓓蕾  吕萌萌
编辑:杨阳  绘制:夏文
校对:王思琪  技术管理:李亚威
邮箱:jiankangjs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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