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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传销的老乡骗了他5万元 时隔5年起诉获赔
本报讯(记者 刘炬 通讯员 高喜朝)湘潭男子陈某轻信好友,给远在云南的郭某汇去5万元入股开矿,却不想郭某当时已加入传销组织,这笔钱被对方与另一传销同伙谭某全部交给了传销上线。时隔5年,陈某在得知真相后将郭某与谭某一并诉至法院。昨日,湘潭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郭某退还陈某5万元。
陈某与郭某系同乡,都是湘潭人。两人曾一同入股在家乡开过小煤窑,关系较好。2008年11月底,郭某告诉陈某,自己的一个朋友在云南开铅锌矿,效益好,问陈某是否有兴趣一同投资入股。
出于对郭某的信任,陈某不假思索表示同意,于同年12月向陈某指定的账户汇去了5万元。收到汇款后,郭某和谭某一同将5万元取出,两人分别将1万元和4万元交给了各自的传销上线。2009年年底,陈某已投资近一年却未见回报,向郭某询问有关情况。郭某谎称投资的铅锌矿已垮,陈某自认倒霉,未再追究。然而碰巧的是,2013年下半年,陈某偶遇谭某的妻子,得知郭某与谭某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传销活动的事情。陈某当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上述情况属实。
庭审中,谭某辩称,这笔钱发生于2008年下半年,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法院审理认为,陈某2013年下半年才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不足一年,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郭某以开矿为名,获取陈某5万元资金用于传销活动是非法的,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