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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小心这五大银行理财“陷阱”!别再上当了!

2017-01-07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最近银行间市场利率飙涨,各家机构为了借钱忙的吃不饱睡不香,但是对于我们普通投资者来说,“钱荒”则是我们“抢钱”的好时机。



银行理财收益涨了?



由于年底市场资金面紧张以及银行揽储压力上升,各家银行纷纷上调了银行理财的预期收益率。11月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还普遍低于4%,进入12月以后,大多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已经达到4.5%左右。

 

据小编统计发现,近期在售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4.5%已成常态,5%左右产品也不在少数,部分国有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甚至达到了两位数的高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出现明显的长短期“倒挂”,即1-3个月期限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竟然比长期理财产品高。



银监会已出手,提防银行理财陷阱!




陷阱1:预期收益代替实际收益



用户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因此,高收益也成为了银行宣传理财产品,吸引用户眼球的一个撒手锏。


为了吸引客户,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往往会刻意夸大收益,不少工作人员在给客户讲解时,也会口头保证预期收益。银行会在宣传中强调此前发行的同类理财产品均达到预期收益,令客户对收益产生心理预期,把预期收益当作是实际收益。而实际情况是,有很多结构型理财产品都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有的甚至本金都亏损。



陷阱2:理财产品偷梁换柱



小心理财产品变身保险!据统计,有30%的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把保险当成了理财产品。不少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在银行内推销保险产品,而且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给用户推销其代售的保险产品,用户在银行内很容易被“忽悠”,稀里糊涂的就买了保险。


于是今年初,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上表示,2016年底之前,商业银行必须要全面推开理财产品“双录”!在银行购买理财等金融产品的时候,同步录音录像,防止“飞单”纠纷,整治误导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用户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认购书上,写的是理财产品还是保险。如果被告知想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售完,而工作人员又推荐了另一款产品时,用户就需要小心了,这个时候是最容易被销售人员 “忽悠”,错把保险当成理财产品。



陷阱3:延长募集期,让收益缩水



理财产品在发售时都会有募集期,时间从两三天到半个月不等。在募集期这一段时间里,用户的资金是没有收益的,最多也只是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对于理财产品来说,募集期越长,实际收益率就会越低。这在一些短期理财产品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例如某一款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6%,时间为30天,募集期为5天,如果用户在募集期的第一天就购买该产品,那么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6%×30÷35=5.14%,明显低于6%的预期收益率。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由于理财产品都有额度限制,不少用户为了抢额度,往往在产品募集的第一天就购买。而在募集期内,资金一般按照活期计算利息或者根本不计利息,这就会导致用户的收益被摊薄,所以用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要被名义上的高收益率所迷惑。



陷阱4:“霸王条款”专区超额收益



在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有些条款明显偏向银行。如,某些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会规定“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某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8%,但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10%,那么多出的2%就归银行所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发生亏损,需要用户自己承担风险,但是产生的超额收益却归银行。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尽量远离这些带有“霸王条款”的产品。



陷阱5:避重就轻,信披不完整




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往往只强调收益,刻意淡化风险。产品说明中关于风险的表述有大量专业术语,普通用户很难看懂。不披露或者选择性披露信息,产品信息不完整、资金投资用途不明、收费项目不明、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是很多理财说明书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在投资前务必要看清事实,保持理性,谨慎投资。

另外,消费者还要看清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条款。在银行售卖的理财产品,也有可能是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合同上也会印有银行的标志,但合同与银行无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惟一的产品编码,消费者可通过该编码查询到产品信息。凡无法查询到的产品,均非银行正规产品,应予高度警惕。 


你所不知道的银行理财




1、银行在理财上具有天然优势,因为他的资金成本低于其他金融机构——银行的成本是储蓄利息,其他金融机构至少是同业利息;来源也广,我们爱存钱,现在我国月居民储蓄增量都是7000亿左右,总规模超过40万亿。


2、银行的覆盖面广,分支行多如牛毛,所以他们卖什么产品都买得出去,在有“余额宝”这样的互联网销售之前,基金公司的大部分基金都是银行买出去的;但是银行成本也高,网点房租、人员工资、气派的大厅……都是要钱的,所以雁过拔毛,要么合作机构支付不菲的渠道费,要么把本来设计时能赚5%的产品变成4.8%销售。


3、大部分的理财产品,银行的身份都是“销售”,销售的风格就是:卖什么划算就推荐什么。一般来说,“不划算”的产品都不会出现在柜台上,而这些“不划算”有时不是投资人不赚钱,而是银行代销不赚钱。


4、本来,理财产品销售时应该有个“理财顾问”在旁边指导的,解释产品投资方向、分析风险、提供建议啥的,现在由于人不够多、产品不愁卖,所以好多高风险产品都被过渡包装啦,这个环节基本要靠投资者自己在家做功课。不然,本来买保本错买了保险也不一定。


5、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是开门做生意的,拿专业能力赚钱,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历史数据能证明,银行在投资、资产管理方面的能力比其他金融机构高很多。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六大注意事项:




1、票据、债券和货币才是真正风险低


近期,由于管理严格,银行理财产品在变少,发售的多为预期收益率不太高、主要投向票据、债券和货币市场的。虽不承诺保本,但适合绝大多数投资者。


需要注意的是,预期收益率和其他渠道的相关产品差别很小。在目前的金融市场上,真正能称为“无风险”的,其实就这三种投向。


2、小心选择结构性产品


结构性产品预期收益率是一个区间,可分为保本型、保证最低收益型和非保本型,这类产品往往都有一个较高的最高预期收益率,但最低预期收益率则各不相同。


结构性产品的挂钩标的较多,国内卖的主要挂钩股票、汇率、基金、利率、商品、信贷、指数以及这些的组合,应该尽量选择自己熟悉的挂钩产品,否则不妨回避结构性产品。历史证明,很多结构性产品都有仅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的可能性。


多数结构性产品是保本类的,有的产品是100%保本,有的是部分保本,例如保障本金的95%或90%。若是100%保证本金的产,到期最差的情况就是零收益,但不会亏损本金。


3、别太关注净值类产品的波动


理财产品的监管逐渐严格以后,产品投向明确、以真实投资资产收益为基准、按净值方式分配的“基金化”理财产品越来越多。与购买基金产品类似,购买净值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面对更多的不确定性,不仅可能享受更高的收益,也可能出现更大的亏损。


从风险收益角度来看,这是银行理财产品中波动最大的,因此产品的管理费一般与业绩挂钩,对投资者的要求也相对高一些。小白勿念。


4、悉心读理财产品说明书


买什么东西都要看产品说明书,这是个好习惯!理财产品最关键看风险。


监管机构规定,不同风险评级的产品,只能销售给对应评级以上的投资者。由于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没有统一规定,各家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采用了不同的符号。


主要有以下几种:R1级至R5级;数字1级至5级;汉字一级至五级;PR1级至PR5级;一颗星至五颗星;字母A至E等。以上几种表达方式均说明该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有五个等级,风险按由低到高排列。


一般而言,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银行会评定为最低风险等级(即一级)的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标的以及投资比例的不同,会给出二级或三级的风险等级。


如风险评级为R2的产品,原则只能销售给风险承受度评级为“稳健”及以上的投资者,不能销售给评级为“保守型”或“谨慎型”的人。银行如销售超出其风险承受力的产品就有误导销售的嫌疑。


5、牢记你的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一般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来设定的。


包括:谨慎型产品(R1)、稳健型产品(R2)、平衡型产品(R3)、进取型产品(R4)、激进型产品(R5)


R1和R2级:投资范围基本一样,多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债券,资金拆借、信托计划及其他金融资产等。通常来看,R1级别投资低风险部分的比例更高,且通常具有保本条款,也就是我们常见的“保本保收益类”或“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


R3级:这一级别的产品除可投资于债券、同业存放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外,还可投资于股票、商品、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后者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该级别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结构性产品的本金保障比例一般在90%以上,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


R4级:该级别产品挂钩股票、黄金、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比例可超过30%,不保证本金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亏损的可能性较高。


R5级:该级别产品可完全投资于股票、外汇、黄金等各类高波动性的金融产品,并可采用衍生交易、分层等杠杆放大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当然,对应的预期收益也会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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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作者简介:江西宜春人士,姓名:袁永昌,09年开始参与民间反传销组织工作,10年至今独立网上预防传销,13年组建【中国反转基因联盟QQ群平台】腾讯微博实名认证:袁永昌防传销求助SOS(粉丝两万)2015年正式启动【同城防传销联盟】进行实地反洗脑
,腾讯QQ466508989,空间访问量55万

广东省工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示 警惕以商会商务运作名义搞传销
2013-04-24 15:15来源:人民网   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警示,提醒市民“警惕以商会商务运作名义搞传销”,注意防范传销陷阱。  广东省工商局在警示中称:“以发展会员、加盟商等名义,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经营’等旗号,要求交纳费用,层层发展下线并承诺高额回报的,均涉嫌传销违法犯罪,应提高警惕,注意识别和防范传销。如果发现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当地工商和公安机关举报。”  “商会商务运作是工商部门之前查处的‘连锁销售经营’、‘资本运作’传销活动的变种。”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自2010年以来,工商部门陆续发现传销组织通过编造政策背景、组织名称和红头文件的方式,开展资本运作式的传销活动。这些传销组织歪曲国家政策,采用暗示诱导方式,如用“城市规划”指代“发展前景”,用“发展环境宽松”指代“政府默许”,用“城市新区建设”指代“资本运作成果”等,专门蛊惑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群。  据了解,从最直白的打电话、“拉人头”,到借壳“资本运作”、“电子商务”,近年来传销分子不断变换着外衣。除借壳“资本运作”外,假借慈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的骗局时有发生。  另悉,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发布的传销变种警示中也指出,“慈善”、“爱心”、“公益”正在成为不法传销分子实施“拉人头”勾当的漂亮外衣。  相关人士指出,作为今年发现的最新型传销变种,以“爱心”、“公益”为名的传销活动特点为: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利用正规社会团体和伪造的政策背景增加可信度;通过加密平台进行管理和分成,采取无商品实物的“纯资本”运作;通过“慈善爱心”来蛊惑人心,欺骗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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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2315 ,公安机关 110 。


工商总局【打击传销相关问题解答 】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qt/zxjgj/201109/t20110907_119264.html#chuanxia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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