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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判了!非法集资8个亿 这伙人终获刑

2017-11-23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11月2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对建院以来标的最大的刑事案件公开宣判。


被告单位十堰市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在广场、银行门外等公众场所散发传单、建立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司的投资理财业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累计共计8.55亿元,数额巨大,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其中被告单位1个、被告人15人、被害人1300余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被告人赵功辉等15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单位十堰市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赵功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3至4年6个月、罚金5-20万元


判决被告单位十堰市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15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一)了解筹资主体

1.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2.通过查询相关监管机构的网站,核实筹资主体是否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资格。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经纪公司”、“拍卖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上述公司国家法规政策明令严禁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


3.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二)投资收益率是否过高

如果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收益率,过高的投资回报在多数情况下就可能是投资陷阱。投资的规律是风险和收益成正比例,收益越高风险越大,理性的投资是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定收益。


(三)了解投资的资金流向

正规的投资项目会清楚的向投资者披露资金的用途,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资金投向。如果投资者无法或是很难了解到资金的用途,需要警惕是否遇到了非法集资。




温馨提示




1、不相信高息理财产品


2、不被小礼品打动


3、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4、不相信任何以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


5、不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6、不接受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编辑:唐志勇

实习编辑:郭芝桃

内容来源:十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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