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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80后女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惊人!一审被判14年!

2017-12-07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近一年多时间,广东籍女子陈晓霞与人合谋,以“借款”投资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10余人款项4683万元。此外,她还使用无效票据,骗取他人300多万元。

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晓霞犯票据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35万元。

高额利息借来4683万元

陈晓霞32岁,广东省化州市人,2011年与老乡吴华程相识。陈晓霞在接触中向吴华程“透露”,她丈夫萧某的家族从事帮人快速兑现支票,从中收取手续费的生意,每年可获取丰厚收益,她能引荐吴华程加入。

2012年上半年,吴华程将50万元交陈晓霞做支票兑换生意,此后陆续收到约9万元收益。这笔高于平时借款利息的收益,让吴相信跟着陈晓霞做,能赚取可观收入。此后,两人对外宣称合作从事金融票据生意并已注册成立公司,由此前有公职身份的吴华程,以2%~4%月息为诱饵向亲戚朋友借款。

青秀区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间,陈晓霞与吴华程以“借款”投资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吴某、方某等10人款项共计4683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4383.7万元。

虚假票据骗取300多万元

除了高息借钱外,陈晓霞还利用无效票据骗取了广西一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唐某300多万元。2014年初,唐某通过朋友吴华程与陈晓霞认识。交往伊始,陈多次向唐某借款都能及时还款。同年7月初,陈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唐某借款200万元,后将一张票面金额为213万元的银行支票交给唐某作为质押。几天后,在南宁市青秀区,陈请唐某帮忙兑现一张面值为143万元的支票。扣除两个点费用后,唐某通过公司财务向陈晓霞提供的账户转款135.85万元。

不久后,唐某收到银行答复,相关支票账户并没有钱,而陈晓霞亦不知所终后。他到广州找到陈晓霞的丈夫,得知陈晓霞及吴华程并未与萧某的公司合作过,也没有款项放在萧某的公司,才发觉被骗了。唐某报案,陈晓霞2014年8月底在南宁被警方抓获。

事实上,陈晓霞的前夫萧某(案发时已离婚)2007年始便处无业状态,他从未提供公司及个人账户给陈晓霞做生意,直到2014年7月债主上门,他才知道陈借有巨额外债。经查,陈晓霞质押的银行支票持有单位账户2009年9月销户,该支票已一并注销,属过期废票;涉案的银行支票2014年7月出票日前账户余额为5.66元,为空头支票。

获刑14年不上诉

庭审中,陈晓霞的辩护人辩称,陈晓霞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原因为,所谓的被害人均为陈晓霞或者吴华程的亲戚朋友,不属于“公众”。

青秀区法院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证实陈晓霞对外宣称与吴华程等人从事支票快速兑换生意及银行过桥业务,并以此或资金周转为由向他人借款,陈晓霞通过个人主动要求、他人介绍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朋友及他人介绍的不特定人等借款,其接受资金的行为实质是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

法院同时认为,陈晓霞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5万元。

记者了解到,陈晓霞服判,不上诉。同案的吴华程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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