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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老“套路”上演!数十名老人被骗,诈骗分子卖房还款

2017-12-14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12月12日,记者从龙岗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宗主要涉及数十名老人共957万元的非法吸收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某等六人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于某伙同甘某等人共同发起设立了深圳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助行公司”),并聘请周某、巴某、牛某等人作为管理人员,负责招揽吸收公众存款等工作,同时招聘了数十名业务员,负责在各小区摆摊设点,发放传单,向社会公开宣传助行公司的经营模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助行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宣称“公司采取先向他人放贷投资,形成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再将自己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拆分、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同时达到资金‘回笼’的目的,并将‘回笼’的款项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日常开支以及滚动投资经营”,同时承诺保本高息,以此方式吸引了56人投资存款共计957万元。2016年上半年,助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某、管理人员周某等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陆续被抓获。

本案中,超过三分之二的受害人是55岁以上的已退休老年人,有的甚至已近80岁,投资款项多是他们的多年积蓄,少则几千元,多者十几万元。他们发现被骗后极度焦虑,成立了以20多名常驻深圳、时间宽裕的老年人为代表的投委会进行维权。

处理该案的难点,一方面需要对内心焦急的受害人进行细致入微的安抚和劝说,关键是另一方面必须做好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退还款项,尽量减少被害人的损失。由于被告人非法吸收的存款绝大部分已进入其异地的“上家”, 经过多次沟通,被告人于某家属首次筹集约100万元归还了投资人约10%的投资额,此时双方签署还款谅解协议书,被告人家属承诺待于某恢复自由后,变卖房产再清偿30%,并努力筹集其余款项;老年被害人则承诺若债权收回70%以上,如于某等人实在无还款能力,将不再追究。但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于某等人的刑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短期内于某不可能解除羁押,房产变卖也难以操作。为了让老年被害人尽快拿回养老钱,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被害人、被告人的家属最后达成协议,将于某的房产出售,房款300余万偿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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